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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彻底杜绝我乡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以下简称打非)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特制定本意见。
1、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将有药工序转移到合法厂区外生产,自制军工硝生产烟花产品和合法厂区外的一切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2、强化领导。突出打非工作位置,在领导力量和精力上予以倾斜,乡党政班子成员明确三至四人专抓安全生产,抽调三分之一的干部组成常年打非队伍,其中明确一人抓非法生产打击,建立一支常年打非干部队伍。各村支部书记负总责,明确一名支村委成员专抓安全生产,各村必须保证打非工作经费2000元以上。
3、坚持周集中打非制度。每周组织一次非法生产的集中打击,集中打非由乡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带队,全体机关干部、派出所干警参加,打非结果及时上报县有关部门。
4、坚持打非月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村党支部书记或治调主任会议,及时掌握非法生产动态,部署研究打非工作。
5、健全非法生产监管信息网络。每村明确两名以上责任心强、有正义感的党员群众作为打非信息员,负责了解掌握并及时上报本村范围的非法生产情况。
6、实行非法生产信息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人举报后查实确有非法生产行为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500元奖励,若经查实非法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酌情重奖,但原则上不超过没收其非法所得的25%。
7、建立打非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将非法生产及打非情况纳入各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村支部书记年度工资挂钩,支部书记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行为的,按举报奖励制度执行,凡未积极举报但又经乡查实的,给予其所在村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坚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凡年内辖区内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单位及村分管负责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8、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打非过程中,各村、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杜绝抗拒非法生产检查、聚众阻挠或者围攻打非工作的行为,对拒不接受非法生产检查,阻挠围攻打非人员的人和事,要及时交由司法机关从重从快处罚。
9、凡以前相关文件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此文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