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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与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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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与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努力实现我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村干部的设置

1、2000人以下的村设3名专职村干部。2000人以上的村设3-5名专职村干部。

2、实行村支两委交叉任职,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肩挑”。

3、村计生专干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一般为3年,工作业绩突出的可以续聘,工作不称职的可以随时解聘。

4、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

二、关于村干部的待遇

1、县财政拨付的村干部误工补贴和村级运转经费全额到村(扣除计划生育“四包一”罚款)

2、村干部基本工资标准: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年基本工资6000元,村委会副主任年基本工资5400元,村计生专干年基本工资4800元,即支部书记的80%。

3、村干部的其他补助标准:(1)通讯费: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每月补助150元;村委会副主任每月补助100元;计生专干每月补助60元;(2)交通费: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和村委会副主任每月补助100元;村计生专干每月补助50元。

4、村干部的工资待遇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各村可根据本村的经济状况,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议决。

三、关于实行村干部卸任、退职补贴制度

1、村主职卸任后,符合上级有关政策的按上级政策享受补贴。对不支持镇村工作,可取消其卸任补贴,

2、凡在村干部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退职后按照《界政发年23号文件》确立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3、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卸任退职村干部给予适当的生活照顾。

四、关于实行村干部辞职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辞职:

1、班子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的;

2、工作能力差,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的;

3、工作作风不实,党内外群众意见大的;

4、本人或直系亲属有严重违纪违法,违反国家政策的;

5、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6、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影响工作全局的;

7、财经制度坚持不好,财务混乱的;

8、各项工作在全镇综合评估中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

9、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安全生产被“一票否决”的村,将依照党纪政纪对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

10、对应当辞职而又不主动辞职的将依法按程序予以罢免。

五、关于对村干部的考核

1、完成全年新农保、新农合筹资任务的按人口数和名次给予一定奖励,前一、二、三名分别奖400元,300元,200元。对后三名的分别罚400元、300元、200元。任务差额部分在村级运转经费中扣除。

2、村干部为镇村引进一笔资金,可按40%的比例作为引资费用和奖金,对负债运行又无基本建设投入的村,村干部只发基本工资的80%。

3、为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镇党委、政府实行重奖,奖金为1000-2000元之内。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支持,不配合,不作为的除组织处理外,对相关村干部给予500-1000元罚款。

4、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环境整洁工作有突出贡献,所在村成为样板示范村的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实行奖励,奖金为500-1000元之内。对工作不力的按镇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处罚。

5、在计划生育突击活动中按要求完成“四大手术”等各项任务的,每战役发给村干部奖金200元;没有完成任务的,每战役每人罚款200元(以计生办数据为依据),每次计生检查顺利过关的每人每次奖励200元,检查中每发现一个问题,罚款100元。被“一票否决”的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支部书记和直接负责人只发基本工资的80%。支部书记,村计生专干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全县计划生育评估排队中被评为三类村的罚款1000元,被评为二类村的罚款500元。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每半年考核一次,做到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上访,无吸食贩毒人员,每半年度发给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奖金200元,出现上述任何一项问题,且酿成重大治安事件的分别罚款200元。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被“一票否决”的村,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并严肃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在党建各项主题活动和各项中心工作检查、督查中没有出现任何问题的,每人每次奖励100元;出现问题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8、村干部应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每缺一次罚款50元,请人代会一次罚款2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罚30元。要求参会、参学的村干部认真做好记录,每缺一次记录罚款10元。

9、在考核工作中,镇党委、政府将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进行综合考评,力求考核情况客观实在,公平公正。对任职三年以上的优秀年轻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将优先推荐考录国家公职人员。

六、关于村干部奖补资金的发放

村干部的奖补资金由镇财政统管,由分管负责人考核,镇长审批后由财政所统发代扣。

本意见自年三月一日起执行,居委会和镇属各部门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