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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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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的开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确保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和基本农田“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四相符”。10月底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率达到90%以上。这次土地确权颁证以村为主,乡镇指导督查,确保大局稳定。

二、工作原则

㈠已经完成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在此基础上签订承包合同,发放经营权证。

㈡已经开展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但仍然按照村规民约,实行三五年一调整,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状的原则予以认可,在此基础上签订承包合同,发放经营权证,但在本轮承包期内不得再次进行调整。短期承包合同不在发放经营权证之内。

㈢没有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或工作不到位的,按照法律、政策的要求,重新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确权确地到户。

1、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确地总的原则是:依法依规、遵循历史规律、群众自愿。工作中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意愿,三分之二以上群众认可后实施。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权利,其成员是指:在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人员;与本村村民结婚户口迁入本村人员;本村村民依法领养且户口迁入本村的人员;按政策落户的移民;其他户口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此之外,虽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原户口在本村的人员,都应作为承包人口对待,享有平等的承包经营权,具体指:现役义务兵和三级以下士官;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仍没有稳定性工资收入,现居住在村并与其他村民一样按农村“两工”或“一事一议”要求尽了义务的;现户口在农村的招聘干部、合同制工人(不含其中的非农业户口和有稳定性工资收入的人员)。但出现的空挂户口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确权颁证中不享有承包权。

3、确权确地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仁义村除外),不得打破组级界限跨组发包或承包。

4、过去未预留机动田的,本次确权应留足5%的机动田;过去已预留机动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耕地面积的5%。对有的村组所掌握发包到户的“袖子田”和机动田超过预留面积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依法预留的机动田,优先用于新增人口承包,承包期原则上一年一发包,最多不超过三年。

5、依法保障尾欠税款人员的土地承包权利。本次土地确权颁证过程中,其尾欠税费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进行追缴。

㈣协商处理土地连片开发涉及的承包地调整。对过去由村与外来企业、承包经营大户签订的合同要依法进行审核,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场应做细致工作,确认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颁证,在此基础上通过协商,在保护原承包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由承包经营大户与原承包户重新签订合同,但承包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承包期。

㈤妥善解决弃耕抛荒农户土地承包权。因各种原因弃耕抛荒被村组收回或被其他农户代耕的承包地,应将土地承包权归还给原承包户。

㈥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这次换补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期限应为二轮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以各地实际发证日期为起始日期,终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㈦颁证土地经营权证后,土地在本轮承包期内原则上不得再进行调整。如在承包期内,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被依法征收或者征用;被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依法占用需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耕地适当调整的,应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承包期内,因婚姻、出生、死亡、户口迁移等原因人口变异产生人地矛盾的,主要通过土地流转解决。

三、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1、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动员,印发相关宣传资料,搞好骨干培训。

2、组建工作班子,成立梅田湖镇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钟勇军任组长,谢腊华、王尚林、刘凯文任副组长,石时定、张学武、胡剑、张志波、侯瑞旗、孔学海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志波任办公室主任。镇向每个农业村派驻由办点干部任组长的指导组。村工作班子由8-10人组成,成员主要为村干部、退职老干部、党员及群众代表,工作班子由6-8人组成,成员由群众会议推选产生。

3、制定工作方案。村组工作班子在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4、村组层层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讨论通过工作方案。

5、利用宣传车、广播会、宣传标语、横幅等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

㈡清查处理阶段(10月1日-10月25日)

1、摸底登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土地状况(包括地块名称、土地面积、等级、地类、基本农田等情况)和前期土地承包情况(包括土地二轮延包落实的人地关系和现在的人地关系)进行核实和登记,填写《农村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对未发包的土地要逐一清理,登记造册,要求不漏一个人,不漏一块田。群众要求进行土地调整的组,要把户籍在册人口及按政策享有承包权的人口进行清理后登记造册,张榜公示。

2、处理问题。对在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承包问题,发包方要按照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历史,结合实际,妥善处理。

3、公示结果。发包方在摸底登记和处理问题结束后,要汇总填写《农村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和未发包的土地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定、查清后再处理。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造册,作为换证依据。

㈢审核发证阶段(10月25日-10月30日)

1、审核资料。土地承包清查处理工作结束后,村组(发包方)将《农村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和《农村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整理复制3份,经村民小组长与承包户签字确认后,由村民委员会集中报镇人民政府审核。镇经管站负责具体的资料审核工作。

2、签订合同。按程序和要求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合同一式三份,镇经管站、村委会、农户各存一份。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以村为单位建立土地台帐。

3、发放权证。各村在完善合同和登记造册后,向镇人民政府提供土地承包合同书、管理卡、登记簿等全套资料。镇人民政府审核合格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加盖县人民政府印章,由镇经管站领取、填写、颁发。

4、建立档案。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和档案管理责任制,做到合同、证书、方案、台帐完善齐全。村民委员会、镇经管站负责管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及其它土地承包资料。镇政府建立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化系统。

㈣检查验收阶段(10月底)

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全面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项目主要包括:合同是否签订,证书是否发放,资料是否齐全,土地管理信息档案是否建立,信访调处机制是否健全,工作任务是否完成等。

四、工作督查

镇人民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严格督查工作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没有按时间、按要求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