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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实施我市新战略、建设现代大都市中的积极作用,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和省大力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建设国际旅游城市为目标,以培育冰雪旅游和湿地旅游两大国际品牌为核心,树立“城市即旅游、旅游即城市”的新理念,紧紧围绕我市新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塑造品牌,壮大企业、拓展市场,提升质量、完善形象,加快建设“冰城夏都”特色旅游区,促进旅游业成为助推经济发展、调整经济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支撑,使旅游业成为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龙头。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力争超过960亿元,年均增长20%,占全市GDP的比重提高到15%以上,初步建成“冰城夏都”特色旅游区;到2020年,把我市建设成为东北亚旅游集散地、国际旅游目的地、国际旅游城市和旅游经济强市。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旅游业规划布局。按照“一江居中、两岸繁荣”的战略构想,重新规划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布局,构建“1234”为主体的空间架构,即“一城集散、两带支撑、三圈辐射、四极出新”,形成贯通全市、延伸全省、跨越国界的大旅游发展格局。“一城集散”,即将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6个中心区作为整体都市旅游区进行打造,建设东北亚旅游圈服务集散中心。“两带支撑”,即松花江黄金旅游带,以“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为依托,建设120公里松花江两岸景观带和216公里游览景观路,实现“以江丽城、以水兴游”的新目标;亚冰雪生态旅游带,利用亚布力滑雪品牌影响力,打造市区—阿城区—尚志市黄金旅游发展带,带动沿线旅游提档升级。“三圈辐射”,即环城游憩圈,打造环中心城区一小时旅游经济圈,发展农业采摘、垂钓、乡村度假等休闲旅游产品;远郊生态旅游圈,依托尚志市、延寿县、方正县、依兰县、通河县、木兰县、五常市,开发生态、避暑、狩猎、农家乐、冰雪运动等专项旅游产品,建设一批新兴旅游目的地和景区;大东北旅游圈,强化区域旅游战略合作,联动省内主要旅游城市、东北地区中心旅游城市以及俄罗斯边境旅游城市,构筑“东北无障碍旅游协作区”。“四极出新”,即把尚志市、五常市、宾县、阿城区打造成我市新的旅游增长极,在尚志市建设中国高端专业性滑雪运动基地;在五常市打造东北旅游新名山;在宾县建设山水型避暑旅游区;在阿城区建设文化旅游区。
(二)推进旅游大项目建设。以项目为抓手,高起点规划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影响大、功能全、特色突出的世界级和国家级旅游精品。加快实施以松花江百里旅游休闲长廊、马家沟城市休闲旅游带、松北北国水城观光休闲区建设为重点的亲水游憩工程;以冰雪大世界、太阳岛雪博会、冰灯游园会、冰雪场馆设施、四季冰雪乐园、亚布力滑雪度假区建设为重点的冰雪旅游工程;以大太阳岛旅游区、八大特色旅游区、十大生态园区、20个特色旅游城镇建设为重点的休闲度假工程;以四大特色街区、六大文化园、60余个文化展馆建设为重点的文化旅游工程;以完善旅游交通、旅游住宿、旅游娱乐、地方特色餐饮、旅游购物为重点的公共设施工程。全力推进松花江滩岛生态恢复工程、亚布力旅游度假区提升工程、中华巴洛克民俗街区二期改造、文化中心、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啤酒城、欢乐太阳岛、伏尔加庄园二期工程等大项目及亚布力、阿城龙山镇、尚志帽儿山镇、宾县二龙山村马家屯、道外民主乡、呼兰三家湾、道里长岭湖等特色旅游城镇建设,力争3至5年内建成一批惠及民生、壮大旅游实力的大项目。
(三)打造特色旅游品牌。充分发挥我市气候“四季分明”、冰雪资源丰富和拥有滨水、森林、原野自然风光及多元文化的优势,培育冰雪旅游和湿地旅游两大国际品牌,以建设世界冰雪名城、中国避暑名城、中西文化名城、北国山水名城、中国音乐名城为重点,全力打造“冰城夏都”城市旅游品牌。集中打造太阳岛、亚布力、国际冰雪节、之夏音乐会、四季冰雪乐园、中央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侵华日军第731部队罪证遗址等国际旅游品牌;凤凰山景区、中国会议夏都(国际会议中心)、金源文化旅游区、文化艺术中心、东北虎林园、伏尔加庄园、中华巴洛克历史文化街区、啤酒节、建筑艺术馆等国内旅游品牌;二龙山景区、平山旅游区、极地馆、北方森林动物园、玉泉狩猎场旅游区、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区域旅游品牌。
(四)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的龙头带动作用,积极推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相融合,培育新型旅游消费热点,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文化与旅游业相融合,打造以金源文化、京旗文化、犹太文化、土文化、欧陆风情、关东风情、红色旅游为典型特征的旅游产品,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旅游精品景区和项目,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和品位;推进工业与旅游业相融合,支持药集团等大型工业企业做大工业观光旅游项目,加大旅游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和旅游装备与日用品的开发力度,重点加快冰雪装备业发展,推动我市冰雪旅游产品转化和冰雪旅游产业战略升级;推进农业与旅游业相融合,发展以登山、漂流、农家乐为主要形式的乡村旅游,推动农业旅游由单纯观光型向参与、休闲、特色技艺型多元化发展;推进房地产业与旅游业相融合,大力发展旅游地产、景观地产、分时度假地产等新兴旅游地产业态,鼓励房地产商参与旅游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其他产业与旅游业相融合,加快发展会议会展旅游、体育旅游、购物旅游、历史街区旅游和科普旅游,促进旅游业向多个领域渗透,延伸产业链,拓宽产业面,集聚产业群。
(五)强化城市旅游功能建设。立足于把我市建设成为东北亚旅游集散地和国际旅游目的地,加强公路、铁路(高铁)、航空、水路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完善市、区县(市)、乡(镇)旅游交通网络,加快建设和改造通往旅游景区的道路,将旅游公交服务网络延伸至城镇周边所有A级景区和重要乡村旅游点,开通市郊旅游专线、市区观光车;在西地区辟建面向国际、国内客源市场的大型散客服务中心;在机场、车站、码头、公交客运服务中心设立商业化的旅游咨询、散客服务窗口,建立方便国际游客出行的通道;组建旅游包机、专列、汽车租赁、游船等专业公司;加强城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指示标识系统、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
(六)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建立和完善“政府搭台、企业唱戏、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的市场开发机制。统一规划,整合宣传、旅游、文化和新闻出版等部门及各县(市)的宣传资源,对城市形象、重点景区、重点旅游线路进行集中宣传促销。交通运输、工信、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单位要将一部分公共资源和宣传载体免费用于旅游信息服务和旅游形象宣传。加强与国内外主流媒体的合作,采取现代化营销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旅游知名度。巩固传统客源市场,突破传统的促销方式,加强与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国家友好城市的旅游合作,深化东北“4+1”城市旅游联合体的合作,加强与重庆、杭州、成都等城市互为客源地的合作,构建多方合作的利益共享机制,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合作方式。
(七)提高旅游管理服务水平。认真贯彻国家《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省旅游条例》,修订《市旅游管理条例》,制订冰雪旅游、湿地旅游和导游人员管理等专项管理办法,完善市级旅游法规体系。认真贯彻国家、省旅游标准,制订完善地方、行业旅游标准,健全旅游标准体系,加大旅游标准化推进力度。建立旅游、工商、公安、交通运输、城管、质监、文化和新闻出版、物价监管、城乡规划等部门旅游执法机制,规范经营行为,打击违法经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秩序。倡导低碳旅游方式,引导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节能环保、保护资源,实现绿色、健康、文明出游。完善市和区、县(市)两级旅游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旅游安全责任制,加强旅游应急、紧急救援、旅游保险、旅游预警等专项工作,加大假日旅游、冰雪旅游和夏季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旅游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旅游安全。强化诚信旅游建设,树立“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游客满意”的旅游城市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旅游工作领导机制。发挥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作用,加强对全市旅游发展的统筹协调、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设立区、县(市)旅游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强化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旅游产业发展目标考核奖励机制。相关部门要从职能出发,研究制订本行业与旅游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合力。
(二)创新旅游产业发展机制。推进旅游景区(点)管理体制改革,在平山、帽儿山、二龙山和亚布力等景区(点)进行改革试点,建立合理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推动资源集中、多头管理的景区(点)实行统一管理。加快旅游业审批制度改革,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其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立项后,报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推进旅游行业协会职能转变,将旅游管理部门承担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等职能转交行业协会承担。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企业通过参股、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独资、合资旅游企业。拓宽旅游产业投融资渠道,以产权为纽带,整合国有旅游企业优质资产,成立旅游投资集团,为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搭建投融资平台;鼓励社会各界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开发。探索土地融资新渠道,借鉴城市建设融资经验,用旅游大项目规划带动周边地区土地升值,通过土地整理开发提高效益进行融资,效益地块的储备要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统筹管理。鼓励引导旅游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收购或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进行资本重组,加快培育和建设大型旅游集团。
(三)加大旅游产业投入。增加旅游发展资金,建立旅游项目政府补贴专项资金和旅游宣传专项经费,并视财力增长状况逐步增加。区、县(市)也要逐步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旅游企业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银行要加大对旅游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每年对重点旅行社及需要增加服务设施的主要旅游企业,安排一定数量的贷款。
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信用担保机构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用于扶持中小旅游企业发展,逐步建立健全旅游业融资担保体系。
(四)实施税费优惠政策。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亏损的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S级滑雪场、达标的漂流经营场和旅游车船公司,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申请办理减免房产税。
将旅行社在海外推销的旅游线路产品视为服务贸易出口,并比照货物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制订相应支持政策。对在海外销售我市旅游商品的市旅游企业,比照工贸企业出口创汇退税政策,制订相应出口退税奖励政策。
对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旅游企业,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旅游景区及配套设施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对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可以给予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扶持。
对位于四环外新建的旅游开发项目,经城乡建设、旅游等部门确认,不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只征收墙改基金。
对旅游星级饭店要逐步实现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旅游企业排放污水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污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环保部门不再征收排污费。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用于旅游客运的车辆,在淡季和检修时,可依照规定按月办理临时报停运营手续。
(五)实施用地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使用计划时,要优先安排旅游产业发展项目用地。对新建旅游项目和市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用地,交纳土地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在地方权限范围内给予优惠照顾。对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旅游开发的,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30年的使用期。使用远离城市中心无需基础设施配套的旅游用地,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重大商贸旅游设施、四星级(含)以上宾馆用地,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实行一事一议,属非经营性服务业用地的,可以按照协议租赁或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属经营性服务业用地的,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六)实施相关鼓励政策。鼓励将旅游纳入职工福利和奖励内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旅行社提供的合法发票可作为报销凭证。鼓励旅游景区承办各类公务和商务活动。制订《市旅游奖励管理办法》,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七)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制订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加快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旅游规划和营销策划人才以及复合型旅游服务人才。加快发展旅游教育,优化教育结构,强化岗位培训,全面推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发展旅游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建设一批实用型、技能型旅游培训基地。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完善导游人员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导游队伍结构。建立旅游人才信息库,推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此件发至县团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