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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和适应统计改革与发展,促进统计工作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发展形势,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是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统计工作的基本职责。“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经济强县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加快统计科学发展、深化统计改革、推进统计建设的重要时期。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客观、真实、科学地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实现全县“十二五”战略目标、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定期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将常规统计工作和大型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统计人员一定的工作补贴,确保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要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依法支持基层企事业单位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和联网直报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八有八化”建设。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对上报的统计数据负总责,经常分析和善于运用统计数据。
二、推进“四大工程”建设,积极创新统计调查制度
从今年开始,全国统计系统将全面推行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等四大工程建设。四大工程是以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法定调查单位为对象,按照企业一套表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采用统一的数据处理软件,将原始数据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全国统一的数据中心,实现各级统计机构在线同步接收、审核和共享原始数据。建设四大工程,是统计理念的重大革新,是统计数据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为此,各级各部门要重视支持四大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建设经费和基础条件。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充分认识四大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积极认真、整体有序地推进。
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年、落实年,改革任务异常繁重。全县统计工作要按照国家、省、市统计部门的统一部署,重点抓好以下改革工作:
一是根据全省统一实施的GDP核算由“下管一级”到“下算一级”制度改革,切实抓好农业、工业、建筑业统计和增加值核算,抓好第三产业部门统计工作,确保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参数真实、可靠。
二是认真实施工业、投资、贸易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要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提高到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提高到500万元的新标准,核实工业企业和投资项目,并做好历史数据调整转换等衔接工作。贸易统计要进一步加大对限额以上企业、大个体户的清查力度,不断提高限额以上零售额在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的比重。
三是进一步深化“企业一套表”改革。在巩固提高工业、建筑业、房地产、贸易、能源“企业一套表”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投资、劳动工资、科技、开发区、服务业的“企业一套表”改革。四是强化和规范农村统计乡级抽样调查工作。全面实行乡级网点样本轮换,强化对乡镇主要农产品产量和农民收入数据的规范化管理。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必须进一步加强和依法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统计机构,配齐统计人员。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设立统计站,行使综合统计职能,配备2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县直各局级单位要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各“三上”(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业)单位,必须设置统计机构,配备1名专职统计人员。各社区、村的统计工作可由会计人员兼任。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必须参加统计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从事统计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切实做到基层报表数据来之有源,查之有据。要大力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对“三上”单位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及时做好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凡名录库中没有的单位,不得纳入统计调查范围。要突出抓好联网直报工作,坚决消除代报现象,确保企业直报率达到100%。
三是切实做好新增规模以上工业和新开工项目的申报、纳入工作。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必须达到标准、申报资料齐全,且具备联网直报条件,否则不予纳入;凡新开工项目,必须具备齐全的项目证明材料,先在统一数据处理平台上报送项目申请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入库,否则不能纳入统计。四是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县统计局信息化软硬件和平台建设,建立县乡网络通道,强化数据传输安全。五是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要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统计工作合力
加强统计工作,必须切实做到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整体功能协调。县统计局要与县直各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资料共享制度。县统计局要加强对县直各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县直各部门要及时向县统计局提供部门统计资料。工商、税务、质监、民政、编制等部门要定期提供核准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户设立、注销资料,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与更新;财政、税务、金融、邮政、电信、房管等部门要定期提供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以及工业、投资、服务业等数据评估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经信部门要组织好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投资项目清理,配合统计部门做好新开工项目入库备案工作;科技部门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的申报工作。
五、深入开展分析研究,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全县统计系统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建设经济强县,围绕经济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开展统计分析与研究工作,提高服务领导决策能力。
一是要加大统计信息服务力度。及时、准确地提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月度、季度和年度统计资料,搞好经济运行的趋势预测。
二是加大决策咨询服务力度。要对“两型社会”建设、融入武汉城市圈建设、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改善民生等问题,开展专题调查和分析,为党委、政府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是加大评价考核服务力度。要加大各项考核指标的调查统计力度,加强对考核指标的纵向、横向比较分析,积极配合做好县域经济、乡镇经济综合评价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