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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管道安全稳定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管道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石油天然气是国家具有战略意义的能源和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石油天然气管道作为能源运输动脉,其保护工作事关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和管道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常抓不懈,防患未然。目前,我市区域内共有西气东输豫北支线、榆济线等石油天然气管道干线、支线12条,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年10月1日《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违法违章占压现象、盗油盗气、毁坏设施等犯罪行为依然存在,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意识还不够强,执法力度还不够大。为确保我市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和管道企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长治久安,为创建平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理清思路,明确管道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分级管理、各负其责、专业维护和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大胆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管道保护良好格局,为石油天然气管道这一能源“大动脉”的安全运行构筑起坚固的防线。
(二)总体目标。积极解决管道违法占压等历史遗留问题,坚决遏制新的危害管道安全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率为零。
三、健全组织,成立管道保护工作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指导监督全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能源办具体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和监管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四、区分责任,形成管道保护工作齐抓共管局面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
市发改委: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市监察局: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关相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并视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公安局:处理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它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
市财政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建设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查处在石油天然气管道控制范围内挖沙、取土、采石、采矿、探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办理临时用地、新征土地报批手续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保护管道设施安全的规定。
市环保局:严把国家大气、水质、土壤等相关环境数据监测关,预防事故发生,遏制污染扩散,保护生态环境。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解决高速公路、县乡公路与油气管线相遇问题,实施公路安保工程,避免路面损毁危及管线安全。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违法占压等问题,特别是油气管道事故发生后配合有关部门防止水污染。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违法占压等问题。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解决林业种植、林业产品加工产业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违章占压等问题。
市规划局:在审查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保护管道设施安全的规定。
市安监局:加大《安全生产法》执法工作力度,监督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市质监局:监管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压力管道)产品、附件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要求,做好上述管道产品、附件的安全技术检验和计量器具的定期校验工作。
市工商局:清理整顿油气市场,打击盗窃国家油气及相关设施在市场销售行为,依法取缔销赃窝点。
市公路局:负责公路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解决干线公路与油气管线相遇问题,实施公路安保工程,避免路面损毁危及管线安全。
有关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长是本区域内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行政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管道保护工作具体规定,制定并实施本级政府管道保护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内管道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政府其它部门责任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三)相关企业责任
管道企业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内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管道设施运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巡护、巡检、抽检防护机制;设置明显的安全保护标志,配备专职人员巡回检查;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排除、处理故障和事故。进一步加强管道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远程监控系统,确保系统完好和正常运行。积极采用“人防、物防、技防、信息防”多重防护手段,建立管道综合防护机制。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提高管道防护水平。对桥涵、隧道、阀站、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地段,组织专人进行防护。
管道企业对外要主动协调油气管道沿线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技防、人防、物防等各项措施,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四防”工作,确保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行;要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保护法》,增强管道沿线群众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积极推行乡(办)包片、村包段、人包线及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三包三定”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管道沿线村庄、乡镇(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和群众参与管道保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和工作责任“四到位”。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形成人人关心管道保护、主动参与平安管道建设的良好局面。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是地方政府和管道企业的共同责任,要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沿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管道的安全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一定要措施得力,监管到位;管道企业是管道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业务的合法性。
五、完善制度,建立管道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政府和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管道安全联合督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督导制。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探索监督管理工作措施和办法,对排查确认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及应急预案“五落实”,对问题较多的管段下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分期、分批解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把监督管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实现我市管道保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起我市管道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责任追究,建立管道保护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事关人民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责任重大。要严格依据《保护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不依法履行责任管道企业,由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进行经济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对应当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排除,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或者接到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照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