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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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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水平,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转变,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为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提供强大的健康与环境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科学开展创建工作,运用科学技术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科学开展疾病防控工作,保护群众健康。坚持依法创建,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组织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不断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

二、总体目标

以实现卫生长效管理为目标,以落实责任制为重点,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督查考核和奖惩问责为保障,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破解管理难点,提高管理效能,努力提升城市卫生管理水平,确保全国爱卫会对国家卫生城市每年一次暗访复查和3年一次复审顺利通过。在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上,推动幸福新乡建设,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广泛宣传普及疾病预防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疾病,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广大市民的文明卫生素质。推动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进工厂活动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引导群众告别不卫生习惯。深入开展“三讲一树”和“垃圾不落地”宣传教育活动,全民动员,主动劝阻他人不卫生行为,在全市城乡形成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社会风尚。

(二)创新城市管理理念,构建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理顺管理体制为重点,积极创新城市管理理念。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建立本单位本部门的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明晰工作职责,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创卫长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形成“决策考核以市为主、组织实施以区为主、日常检查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市民自治以街道社区为主”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创卫长效管理组织体系。同时,充分发挥联创联建、市民自治机制的作用,发动和引导广大市民增强社会公德和文明卫生意识,形成全民支持、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创卫长效管理工作格局。

1.建立健全爱卫办工作机构。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是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是同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督查与协调各部门共同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的任务。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委等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和各区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2.建立市容市貌长效管理机制。

(1)继续实施立以城管指挥中心的日常指挥、监督、考评奖惩和爱卫办组织的暗访检查或技术评估相结合的城市卫生管理模式。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建立卫生管理考核体系,加大检查、协调、督促力度,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机制的健全与实施。

(2)进一步扩大城市卫生管理范围。随着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城区管理范围的扩大,城市卫生管理区域扩大至建成区,实现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城市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3)建立卫生先进单位的示范机制。加强城市卫生“细胞”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卫生行业、社区、街道、单位、院(户)活动。加强对已建成的各级卫生先进单位的明查暗访,凡卫生工作严重滑坡的撤消其荣誉称号。要在抓好卫生先进单位巩固发展的同时,积极争创各级卫生先进单位,不断提高“细胞”建设的水平,各级国家机关和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将卫生创建工作与创建文明单位结合起来,作为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

(4)加大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的综合治理力度。针对城市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出入市口、违章占道经营、垃圾乱倒、户外广告、小广告、早市夜市管理、洗车行管理、“五小”管理等存在问题较多,治理难度大,易反弹。在坚持堵疏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行业管理主体,规范行业管理,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其治理和督导检查力度,使其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3.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力度,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网络体系,落实防制机构、人员、经费,逐步推行病媒生物消杀市场化运作;坚持以环境治理、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督查力度;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做到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信,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以规范垃圾管理和改厕为重点,抓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村建设-清洁家园行动”为载体,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打造环境卫生新农村。规范农村垃圾管理,逐步达到“四有一落实”,即有保洁队伍、有垃圾收集设施、有垃圾清运车辆、有垃圾填埋场(点)、经费得到落实,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各级财政对建成的垃圾中转收集设施给予奖励。全市122个乡(镇)所在地村,每建成一座垃圾中转站市财政奖补1万元;其他村每建成一座垃圾收集房市财政奖补500元,从而实现农村垃圾“户投、村收、镇运、县(市、区)处理”的新模式。进一步加大改厕力度,做到“三有二无一处理”,即有屋顶、有围墙、有便池,基本无蝇蛆、无臭味,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坚持把改厕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相结合,坚持以改厕带动改圈、改灶、改院工作,使庭院卫生有大的改观。对改厕工作,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各有关乡(镇)办事处要拿出一定的配套资金给予支持。

开展创建国家、省级卫生村、乡(镇)、县(市)活动,提高各级政府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将创建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整体推动,分类指导,逐步推动,鼓励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市)。

(四)加强爱国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

认真落实《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进一步规范爱国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加强各县(市)区爱国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全市爱国卫生执法人员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市领导周卫生检查制度

坚持每周由有关市领导带队检查卫生,加强督查。检查范围是各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检点是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市政重点工程,城市卫生管理,特别是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薄弱环节等。

(二)坚持新闻曝光制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在城市卫生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新闻宣传与曝光并重的原则,发挥城市卫生新闻宣传曝光督导的作用,重点曝光城市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属新闻媒体要及时播报和刊登评比结果。

(三)坚持督办查办制度

各级爱卫办要建立专门督查机构,加强督查力度,加强日常管理,对日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点问题挂牌督办,督办查办情况及时反馈上报。

(四)坚持检查评比制度

市爱卫办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量化检查评比标准,制定检查评比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及爱国卫生监督员,每月定期不定期以暗访暗查的形式进行检查评比,综合评比结果排位并在新闻媒体公示,每年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政府或主管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在媒体上向全市人民道歉。

(五)坚持奖惩制度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县处级领导干部、驻区市直和驻新单位责任追究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阶段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五小”单位长效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重点部位、重要方面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对在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处理,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

(六)加强领导,加大投入

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公益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定期研究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问题。保证人员编制和日常经费,充分发挥其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的投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病媒生物防制达标活动,各级政府按照辖区人口每人每年0.5-1元标准,安排本辖区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经费。各级爱卫会要加强协调,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爱卫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要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