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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快服务业发展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绿色崛起的必由之路,也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把加快发展服务业摆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形成服务业与工业化、城镇化联动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思路目标,突出发展重点
(一)创新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速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发展消费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公共服务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服务业有效投入,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提升载体集聚功能,实现服务业增速明显加快、比重明显提高、结构明显优化、集聚程度明显提升、竞争力明显增强。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与先进制造业相融合、与城市现代化相协调、与群众需求相适应,功能明确、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特色鲜明的服务业发展体系。
(二)明确发展目标。
围绕“一个突破、五个提高”,实现总量扩张与质量、结构和效益提升的有机统一,基本扭转我省服务业发展滞后的局面。
一个突破:“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快于地区生产总值,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翻一番以上,力争突破7000亿元。从年起,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确保到“十二五”末达到35%以上,力争达到37%。
五个提高:一是力争到年,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以上,比提高10个百分点;二是力争到年,服务业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到50%以上,比2010年提高10个百分点;三是力争到年,服务业地税收入占全部地税收入比重达到60%以上,比2010年提高6个百分点;四是力争到年,服务业就业占全社会就业比重达38%以上,比2010年提高3个百分点;五是力争到年,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占全省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达30%以上,比2010年提高10个百分点。
(三)突出发展重点。
推动传统服务业加快转型升级,运用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改造商贸流通、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交通运输和仓储、邮政通信等重点传统服务业,促进传统服务业经营效率提高和层次提升。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科技、信息、生产与销售服务等新兴农村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金融、文化、电子商务、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会展、服务外包、教育培训、医疗保健、体育健身休闲、家庭服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特别是将有优势、有潜力、带动作用强的旅游、金融、文化、物流作为“十二五”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二、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引导扶持
(一)强化规划引导。
以《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基础,按照统一领导、分头组织、统筹评审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快编制物流、旅游、金融、文化、服务外包、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11个新兴服务业的专项规划。11个子行业的专项规划要加强与现代服务业“十二五”规划的衔接,形成一个总体规划为龙头,专项规划为支撑,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功能完整、相互促进的“1+11”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工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旅游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二)完善政策支持。
健全和完善服务业政策体系,从财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
1.进一步落实现有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4号)等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现有安排文化、旅游、农村现代流通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省财政今年安排6000万元用于支持服务业的发展,并逐年有所增加。重点支持服务业新兴行业发展以及服务标准研究制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培训体系建设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落实各项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对列入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实现与工业基本同价,逐步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4.支持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各地申报国家级、省级服务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符合我省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
5.切实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各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统筹考虑服务业发展用地布局,并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满足当地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对列入省重大项目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对引入的总部企业及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用地,可优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加快服务业品牌创建和标准化建设。制定服务业品牌培育计划,完善服务业品牌评价办法和评价机制。引导服务业企业积极注册商标,支持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参评省服务业名牌称号。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等称号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省级服务业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工作。
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7.加大金融对服务业发展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业在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中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服务业发展提供综合性、多样化、优势互补的金融服务。多方面拓宽服务业的融资渠道。大力发展金融街、金融商务区、金融外包服务产业园等金融服务集聚区,促进金融资本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支持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等方式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
责任部门: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三)培育龙头企业。
培育一批成长快、效益好、规模型现代服务业企业群体,带动大量中小企业以及相关行业的整体发展。争取到“十二五”末,全省培育10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其中过100亿元10家,10-15家进入全国服务业企业500强。重点实施“三个一批”工程:
培育扶持一批服务业企业上市。加大扶持和引导,推动一批规模较大、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服务业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力争“十二五”期间新增一批服务业上市企业。推进一批企业开展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到年,培育发展20个省服务业名牌产品、50家省服务业名牌企业,形成3-5个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服务业品牌,培育中国驰名商标。新建100个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引进一批服务业领军企业。重点引进境外、省外具有知名品牌的大型金融机构、物流龙头企业、旅游集团、知名文化企业等落户。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各服务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强化人才支撑。
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高技能的专业化服务业人才,全面提高服务业人才队伍素质。制定综合性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结合实施“赣鄱英才555工程”、“省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计划”和“留学人员回赣创业服务计划”,通过公开选拔、公开招聘等方式,引进一批我省紧缺的现代金融、创意设计、旅游会展、社会工作等领域的高层次策划、管理、技术、经纪人才。多层次、多渠道培养服务业人才。鼓励和支持一批服务业专业技术学校建设;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加强服务业有关专业设置并与有条件的服务企业建立实训基地;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再培训、再教育。将服务业高端人才培训纳入各级政府的人才培养计划。各级政府人保部门要建立服务业人才培训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政府管理人员、企业高管到国内外服务业发达地区培训学习,培养一批服务业前沿高端人才。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三、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平台建设
(一)开展改革试点。
以服务业综合改革为抓手,深化服务领域改革,推进全省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支持景德镇市以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建设陶瓷创意设计、陶瓷文化旅游、陶瓷文化会展和交流、陶瓷古玩与陶瓷艺术品交易、陶瓷文化创意教育等五大中心,打造世界级陶瓷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积极向国家争取南昌等城市纳入新批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有特点的县(市、区)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责任部门: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构建发展平台。
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为抓手,强化资源整合,增强集聚区要素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提升服务业集约发展水平。重点培育和扶持大型城市综合体、文化产业基地、软件与服务外包基地、现代物流园区、文化商贸旅游综合体、新型专业市场(含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六种类型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将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打造成为我省服务业发展的先导区、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区和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到“十二五”末,培育和扶持50个左右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其中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5-10个,超50亿元的10-20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营业收入占相关行业营业总收入比重达到40%。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责任部门: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服务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推进项目建设。
把项目建设作为服务业投资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省服务业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围绕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规划一批的滚动发展原则,谋划、论证、筛选、实施好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力争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保持在30%左右。加快制订《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明确行业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并突出特色,积极引导社会服务业投资方向。积极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建设。每年分行业确定200个左右的省级服务业重大重点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和协调调度,对重大项目在审批、资金、土地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并优先支持重点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完善统计体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由统计部门会同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规范服务业统计范围和基本内容,完善服务业统计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全省和各设区市服务业发展综合指标的月报制度,及时反映全省、各行业、各地区服务业发展情况。
责任部门: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统计局
(二)强化绩效考核。
强化服务业目标任务考核,出台《省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考核暂行办法》,将服务业发展指标纳入全省年度市县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形成量化目标与工作任务相结合的服务业工作考核制度,确保服务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责任部门: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统计局
(三)强化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和充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健全工作体系。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省直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形成各部门齐抓共促服务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责任部门: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抓紧制定配套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省发改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