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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加工业监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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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加工业监管的意见

南部城区建设管委会(桥经济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随着矿产品市场行情好转,受利益驱动,近郊的桥南办和大通镇境内已发现多处非法矿产品加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矿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处于无序失控状态。这些矿产品加工企业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环保设施简陋,废水、废渣等污染物不经处理直接外排,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有的甚至随意堆坝建库,严重威胁下游居民人身及财产安全,已引起周边群众强烈不满。这些矿产品加工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群体性环境上访事件。近期,随着对矿产品加工企业环境问题投诉的逐渐增多,市、区级领导对此高度关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矿产品加工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对矿产品加工行业的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环境安全负责,严格防控矿产品行业无序发展

乡、镇、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对本辖区内矿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责任。对矿产品加行业无序状态进行集中整治,制止和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对未办理规划、土地、安全、环保等相关合法手续的矿产品加工企业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建设),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矿产品加工行业的良性发展;加强对村(居委会)、村民组的管理,对土地租赁行为要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土地政策的租赁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严禁各村(居委会)、村民组私自引进矿产品加工企业,并且严禁村(居委会)、村民组私自出租土地给矿产品加工企业。

二、区工商部门加强注册登记审查力度,从源头遏制违规矿产品加工行业无序发展

根据当前严峻形式,从即日起,在我区范围内不再审批矿产品加工企业。办理个体工商户的有关证明必须以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出具的为准,在审批矿产品加工类的项目时要有区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预审意见方可办理;对已审批的矿产品加工项目在营业证照年检时,须提供区国土、安监、环保、行政执法、建设等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年检。

三、区经济发展促进局认真履行业主管职责,严禁未批先建行为

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我区矿产品加工行业进行合理布局,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实施禁批。对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的项目进行查处,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建设。同时,协调供电部门对非法加工厂或只领取营业证照但未经政府其它有关部门许可的矿产品加工企业(含再建)实施断电。

四、区国土、行政执法、安监、建设、环保部门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区国土部门加大对非法使用土地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和打击非法使用土地兴办矿产品加工企业的行为,对已被使用的或已遭破坏的土地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予以恢复生态;区行政执法和建设部门对违反我区整体规划和相关规定的违章建筑进行查处,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拆除;区安监部门要加大尾矿库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安全许可的尾矿库,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否则予以强行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区环保局要加大对未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进行查处,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并责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消除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