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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同志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决定》,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围绕“一个导向、两大主题、四项原则”,着力扩大办学规模,调整优化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发展能力,确保与全省同步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一个导向”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走政府为主、社会参与、民资推动、加快发展之路。“两大主题”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牢牢抓住规模发展和质量提升。“四项原则”即坚持以县为主,市、县共同推进;坚持分类指导;坚持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坚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两手抓”。
(二)主要目标。按照省的统一规划,到2011年,我市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要达到85%,在校学生达到41万人(本市在校学生34.4万人,输送到外地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生源6.6万人),比2006年新增学位13.5万个;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规模按1:1计算,要分别达到20.5万人,分别比2006年在校生增加7.1万人和6.4万人;输送到外市生源比2006年增加3.6万人。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一)制定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根据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要求,市制定了《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2007—2011年)》。各地要按照该规划要求,根据新增学位用地、校舍建设、教师编制、资金投入等实际情况,制定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落实具体目标任务。
(二)以县为主扩大普通高中教育办学规模。根据城市发展和城镇化建设需要,普通高中学校布局要逐步向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和中心镇集中。通过扩建、改建、新建、兼并、联办等方式,重点支持占地面积较大、生源较充足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扶持面上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在经费安排、师资调配、招生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增强面上普通高中学校的发展潜力。
(三)以市区为主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以市区为主,把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建设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战略重点,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兼并和联办等方式,建设4至5所在校生规模达1万人以上的龙头职业技术学校(含1至2所在校生规模达1万人以上的技工学校)和若干所在校生规模达3000至5000人的骨干职业技术学校,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走上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跨进全省先进行列。整合县域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有条件的县(市、区)集中力量办好1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同时加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的牌子,承担培养、培训双重任务。通过“上挂下联”的办法,与省直、市直、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联合办学或设立分校等形式,提升学校档次和学历证书吸引力,拓宽就业途径,提高办学效益。积极输送初中毕业生到珠三角地区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完成外送生源任务。
三、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体制机制创新
(一)深化高中阶段教育体制改革。建立以县(市、区)政府办学为主,市政府大力扶持的办学体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规划和建设高中阶段学校的责任,多形式、多渠道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2008年底前理顺市财政拨款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隶属关系,独立设置的技工学校划归市劳动保障局管理,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划归市教育局管理。各县(市、区)所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归口管理原则上参照市的做法执行。允许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探索高中阶段教育管理新体制,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开展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激发办学积极性。
(二)创新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推进优质高中阶段学校兼并重组薄弱学校。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探索建立高中阶段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快办学和投入主体多元化的步伐。鼓励各类企业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共同开发和举办新专业,实行“订单式培养”。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加快推行学历证、国家职业资格证“双证书”制度。
根据麻章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相对集中的特点,创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园区。以现有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为基础,建设综合性、开放性的公共职业技术教育实训中心和企业实训基地,扩大实训中心和实训基地的服务功能,满足不同专业学生和不同企业职工基本技能训练的需要。
(三)大力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各县(市、区)政府要以“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为方针,全面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土地划拨、基本建设、融资、税费、师资、招生、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激活民间资本,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办学;积极探索部分公办学校在保证国有资产增值的基础上,吸纳社会资金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开展高中阶段教育项目推介、招商活动。指导公办名校参与举办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在保证公办学校原有办学规模的基础上,实行“名校带民校”模式合作办学,由民办学校提供教育资源、公办学校提供管理,扩大优质学位,所增学位按民办学校标准收费。加强对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
四、加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能力建设
(一)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投入体制。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把高中阶段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的投入要有合理增长。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落实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作。2007至2011学年,除省补助部分外,高中阶段教育公办学校新增学位基本建设资金由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对扩建、新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每个学位给予一定补助或贴息贷款。对办学规模较大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按公办学校新增学位基本建设经费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完全中学实行高、初中分离办学,进一步扩大高中部的规模和容量,实行分离后高中部学校所增加的学位按新增高中学位给予补助。要积极拓宽经费筹集渠道,从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按省核定比例用于教育发展的经费、城市建设配套费、政府贴息贷款、社会捐资等渠道,筹集高中阶段教育新增学位的建设资金,并将所筹资金列入“发展专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改扩建为主、适度新建的原则,按照达标、安全、实用、节约的要求,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各级政府要把2011年前新建、扩建高中阶段学校的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列入规划的新建、扩建高中阶段学校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做好学校建设用地征用工作。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校舍规划、招投标工作,加强设计、建设、验收的管理。允许在政府统一规划、核定建设标准的前提下,采用多种建设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学校建设进度。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规费减免按《关于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建设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湛府办[2007]8号)规定执行。
(三)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一要加强教师编制管理。各级人事、编制、财政、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课程设置要求,按年度及时核定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编制,并足额配备教师。对违反编制规定擅自增加教职工人数的,要严肃处理。二要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教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健全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校长职责,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高中阶段学校的中层干部由学校考察任命,报主管部门备案。三要落实教师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国家、省政策性规定的教师工资、福利和各项津贴,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妥善解决教师社会保障问题。按照省有关教师职务结构比例的规定,合理确定教师职务岗位职数,及时聘任并兑现工资待遇。四要保证师资来源。在积极引进外省教师的同时,以师范学院为基地,择优选录一批政治思想过硬、专业知识拔尖、综合技能优良的优秀毕业生补充到教师队伍中,注重培养一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双师型”教师,保证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有稳定的师资来源。
(四)建立健全以“奖、助、补、减”为主体的高中阶段教育助学体系。在实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市、县财政要拨出专项资金,设立普通高中学校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和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或补助。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等。推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与企业合作,帮助贫困家庭学生以工学结合的形式完成学业并推荐就业。
(五)做好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高水平、高质量的义务教育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各县(市、区)要依法保障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强化初中学校就学管理,开展“三率”(巩固率、及格率、升学率)考核,为迅速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办学规模提供生源,保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正视人口多、经济欠发达、教育发展任务重等现实,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改善民生的社会建设重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财政重点投资项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
(二)建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问责制度。县(市、区)政府要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负总责,根据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规划做好学位保障和向外输送生源、组织学生入学工作。按市、县、镇三级政府和教育、劳动保障、财政、人事(编制)、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审计、地税、物价等职能部门承担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职责,明确问责事项,建立问责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力量,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强化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专项督导,对完成年度发展任务的地区和学校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营造有利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和各地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先进典型与经验,使全社会形成正确的求学观和人才观。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支持教育事业,营造发展教育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