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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税,强化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市政府《关于推进综合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税收征管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区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社会经济得到较快发展,财政税收增长较快,财政实力显著增强。但是,由于社会涉税信息传递不畅,对部分行业、部分税种特别是一些地方零散税收缺乏有效的源头控管,影响了征管质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一定程度上造成税收流失。因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构建“政府主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机制,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征管,努力保持财政经济优质高效科学发展。
二、综合治税工作重点
(一)加强专业市场税收管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专业市场已成为我区商贸主体,也是税收增长的重要支撑。如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市场税收征管,已成为财税工作重点。按照培育市场,涵养税源和按章纳税,依法征管并举的原则,一要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活动,注重税法宣传效果。专业市场纳税业户较多,纳税意识程度不一,情况比较复杂。针对当前国家出台一系列免费减税等政策,结合税法宣传月活动和市场纳税业户税法盲点,印制问答式税法宣传资料并发放到户,采取登门讲解税法、召开座谈会学习税法等形式,利用墙报、设立宣传站等宣传手段,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广大纳税业户的依法纳税意识。二要加强配合,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区工商、税务等部门应注重加强配合,在引商安商、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与区政府派驻管理办公室、市场物业公司和各专业协会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税收执法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国税、地税在充分采集信息并充分共享的基础上,按月与工商、市场物业公司进行信息比对,及时掌握纳税业户的开业、注销、经营场所的出租、转让等情况,录入台帐纳入正常管理,并以不定期的检查方式,牢牢把握专业市场税收征管的主动权,使业户纳税始终处在税务部门即时、动态的监控之下,避免漏征漏管户的发生。同时,要加强个体业户新转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的监控,确保其税负不低于原有税负水平。国税、地税部门对纳税业户发票使用情况坚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发票协查相结合,通过严密控管,杜绝发票“大头小尾、虚开、套开、品名不实”等问题的发生。对纳税业户因种种原因造成的纳税未申报、延期申报一律实行预警制度。通过公告、口头督促等形式,提醒纳税业户及时依法纳税,避免纳税业户因超过纳税期限而受到罚款。三要认真分析依法纳税情况。各专业市场管理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工商、税务等部门逐市场对全部经营业户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工商注册情况,税务登记和依法纳税情况,有针对性地上门核查和清理。凡未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业户,积极引导和帮助办理,告知申报纳税方式,并据实核定税款,依法征缴。四要针对拒办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经营业户,组织工商、税务和公安经侦等部门按照税法规定程序,依法追缴税款并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通过综合治税,促进市场规范经营和依法纳税,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五要建立纳税人情况通报制度。市场物业公司或区政府派驻管理办公室定期向所属税务部门通报经营业户的增减变化情况、流动情况和经营规模变化情况,同时将自己日常掌握的经营业户的经营地段、经营人员数以及进销货物情况及时准确地通报国税、地税部门,为国税、地税部门加强市场日常监控提供详细的信息资料,防止税款流失等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随着“三产”强区战略的实施,我区现代服务业得到较好的发展,服务业税收将成为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工商、税务、公安、消防、文化和食品安全等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歌舞网吧、洗浴足疗、房屋租赁和旅行社等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未能按规定期限办理工商注册或税务登记的业户,要责今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工商注册,工商部门责今停业;逾期不办税务登记,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消防、文化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综合治税工作。在专项检查中,重点检查餐饮业、房屋租赁税收缴纳情况,地税部门通过对餐饮用电用水、人员工资和日用餐人数,合理确定税额并依法征收;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委会要及向地税部门提供房屋租赁信息,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地税部门通过对旅行社发票专项检查,合理确定低扣项目,依法计税并征缴入库。
(三)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交通运输业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随着交通运输业快速发展,交通运输业税收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区水运、货运、客运等交通运输行业齐全,发展迅速。但由于流动性强,零星分散,税务部门缺乏有效的控管手段,税收征管难度较大,征缴效果低下。主要表现税源不清,存在漏征漏管,税收流失严重;政策法规不尽完善,部门配合不力;虚开发票,偷逃国家税款等问题。为确保交通运输业税收依法征缴,区住建委、农委、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共管合力,确保税收缴库。一是建立信息共享系统,摸清税源,加强源头控管。工商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交通运输经营户依法清理登记,凡工商注册与经营地址不符的,要依法变更并规范注册。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工商、住建、公安等部门协调,掌握正常运营车船的真实资料,逐户建立建档,加强重点监控,从源头上防止税款流失。二是坚持报验登记制度,规范“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使用管理。运输车船外出经营时必须凭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到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凡没有到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由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予以处罚。对既没有报验登记,又不能提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一律由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并从重予以处罚。税务部门要规范“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开具管理,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意识不强的运输企业在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时,必须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税款进行预缴,待运输业务结束后,按实际经营收入多退少补。三是建立发票审查制度和管理责任制。税务部门要定期审查领票单位的资格,及时发现经营单位性质的转变,对一些无自有运输工具的单位,应取消其自用票的权利。同时要建立发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运输发票的使用范围,发票填开必须真实、正确,不得转借、代开、转让、虚开,不得拆本使用。四是加大稽查处罚力度,严惩违规违法行为。公安经侦部门全力支持税务部门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并及时予以通报。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同时设立群众举报点,对有价值的举报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加强房地产和建筑业税收管理。区财政、税务、国土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市房管、土地等部门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互通互联制度,加强土地使用及转让和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若不按规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协调市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税务部门要组织人员进一步对近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算,清缴漏征漏缴税款。对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要按照项目属地管理的要求,及时到所属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费;外来承揽、中标的施工企业,及时到所属税务部门办理报验登记手续。否则,协调市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凡财政投资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必须提供当期发票和完税证明,财政部门方可办理款项支付,否则,拒绝支付。凡在辖区施工作业企业且未能按项目管理规定申请纳税,除建议市税务部门调库外,专业化分局要指定专管员跟踪服务,规范征管。通过综合治理,加强协税护税,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五)加强应税收费项目管理。凡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房租收入一律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物价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凡经营性应税收费项目应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教育、卫生等部门举办培训机构、营利性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税务管理,统一使用税务发票,定期申报缴纳有关税费,教育、卫生等部门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监管,并定期向税务部门反馈信息。
(六)加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管理。对各类科技、福利、劳服、外资、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户,区民政、人社、科技、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相应资格,并通知税务部门取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税务部门依法办理税收征缴。
(七)加强跨区经营税源的税收征管。凡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在辖区开展经营活动,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服务和纳税分析,积极建立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互通互联制度,鼓励调整经营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税收总额。加大对区外经营交易、投资建设、承揽工程、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监控力度,依法确保税收不流失。
三、具体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乡街和社区居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综合治税体系。区政府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治税工作。各乡街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卓有成效地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区政府定期调度综合治税工作,并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进行考评和奖惩。
(二)奖励政策。为巩固综合治税成果,区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政策。一是凡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在辖区开展经营活动,通过调整经营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税收贡献,区政府给予奖励支持(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二是落实财税政策,支持再生资源行业科学发展。区政府在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回收企业销售再生资源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和生产加工企业购进再生资源凭合法的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政策的同时,区政府对地方税收将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企业扩大经营,增强对回收行业的投资吸引力。三是各乡街在综合治税工作中,通过综合治税、协税护税和招商引税增加税收,经区财政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区级所得财力全额奖励。各乡街要相应建立健全协税护税和财税增收的奖励机制,调动综合治税、协税护税和招商引税工作的积极性。
(三)工作措施。一是明确综合治税责任。税务机关要认真履行依法治税的职责,严格以票管税,在全面治税的基础上,实施重点突破,集中精力加强二马路批发市场、光彩综合市场、太平街市场和南山路古玩玉器市场税收整治。全面推进个体经营户税收委托代征工作,抽调工作能力强、业务精通、有责任心的同志到乡街具体指导税收委托代征工作,要确定目标,明确责任;公安机关加强与税务机关密切协作,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案件要积极侦查,严厉打击偷税、抗税、恶意欠税和发票违法犯罪等行为;各金融机构在收到税务机关的查封、扣押存款账户通知书后,要及时予以配合办理;工商管理机关要加强与税务、乡街互通互联,及时通报经营业户增减变化情况;二是加强委托代征硬件、软件建设。各乡街要提供委托代征办公场所,配备委托代征设备,建立委托代征网络。同时,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委托代征办法,规范各项工作程序。要充分发挥街道财税服务所作用,规范街道协税护税和资产财务管理工作,促进街道经济良性循环发展。三是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征管秩序,杜绝违规拉税、引税和侵蚀区级税基等行为,若发现违规行为,除按规定扣减相应财力外将给予相关处理。
四、本意见从之日起执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