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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专利技术转化的体制和机制,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和滁州市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专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专利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专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和推动技术创新,规范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和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全椒的重要举措。
(二)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牵头,县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局)、县委宣传部、县工商局、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农委、县商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指导协调有关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筹备,落实相关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工作等。
(三)将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等指标作为衡量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列入镇相关考核内容。
二、加强专利队伍建设,完善专利工作体系
(四)加强专利管理机构建设。充实和加强县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完善县专利管理机构工作条件,确保专利工作有效开展。各镇要明确由科技副镇长分管专利工作。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利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制度、资金”四落实。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动的工作局面。
(五)建立健全专利工作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和发展专利、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咨询等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完善专利服务网络,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六)加强专利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利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专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培养一批精通专利业务、能够熟练处理专利事务的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一批专利、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检索、专利咨询服务等服务人才。
三、深入开展宣传和教育,努力增强全社会专利意识
(七)广泛开展专利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各镇及相关部门要把专利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工作计划和科学技术普及计划,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专利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开展专利知识的宣传普及、重大活动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为发明创造、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氛围。
(八)重视专利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把专利教育和培训列入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中、小学、职业学校也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鼓励发明创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教育活动。
四、积极营造专利创造、实施与产业化的政策环境
(九)加大对专利项目的支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县级各类科技计划要对有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予以优先立项,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所涉及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十)明确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导向。凡涉及政府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与项目承担单位约定专利实现目标,并将目标实现情况纳入项目的验收内容。
(十一)鼓励专利技术交易及实施转化。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技术交易、技术研发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或购买专利进行转化实施,企业转化实施专利,新增税收位居全县前列的给予表彰奖励。
(十二)对于本县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同等条件下,县政府采购部门优先列入采购计划。
(十三)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有关部门要积极与金融机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沟通合作,为专利技术产业化提供融资服务,信贷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积极探索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银企合作新途径,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投入。
五、加大经费投入,为专利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十四)加大对专利工作的经费投入。县财政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并逐年递增,主要用于专利管理、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授权奖励、专利技术转化资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以及专利、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咨询等服务机构创办初期扶持等支出。
(十五)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利工作专项经费和奖励资金。用于专利工作的开展和对在发明创造及专利技术转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的奖励,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积极性。
六、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
(十六)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每年努力实现培育和创建3-4个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目标。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将专利工作贯穿于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防止核心技术流失。努力培育一批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
(十七)将专利作为技术创新的评价指标。要把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实施效果及其管理与保护状况等作为评价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要指标。把授权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从事发明创造及专利技术转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破格晋升评聘。
七、完善激励机制,保障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十八)支持专利申请,激励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对专利受理和授权按《全椒县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和专利授权奖励办法》及时兑现资金。对年专利授权量达15件以上,且授权专利实施转化达60%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十九)依法奖励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依法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奖金额度不低于《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的应用范围和取得的效益,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在专利技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后,应依法向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十)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内部职务发明创造激励机制。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内部职务发明专利权益分配与奖励制度,保障职务发明专利发明(设计)人的合法权益,调动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