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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全县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全面推进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的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基本上建立适应我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的城乡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的良好格局,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能力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升。
二、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对本地区和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责,要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消防工作纳入到当地“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之中,增加投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县政府决定每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表彰先进,部署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工作,着力解决影响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共促消防安全。
充分发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作用,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研究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督促、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工作。
(二)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消防工作要齐抓共管,依法加强监管。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质监、教育、卫生、文化、旅游、民政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消防监管,督促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的发生。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经营、储存等环节的监管,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建设、工商、质监、文化等主管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工程的新建、装修、改造等为重点,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抓好行政审批、审核、审查等环节与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衔接工作,对不符合法定消防安全条件、标准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不得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教育、卫生、旅游、民政、农业、广电等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消防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安全责任制,研究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镇、构建和谐社区和新农村建设之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年终考核验收。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抵御火灾综合能力
(一)抓紧编制并实施消防规划。2008年上半年,完成全县消防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对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布局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政府不得批准实施,从源头上保证专项消防规划及时编制。2008年底,省政府确定的中心建制镇必须全部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他建制镇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率要达到50%以上。凡是被省、市两级政府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必须将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宣传纳入新农村建设中,高标准、高质量地建设。其他有条件的村镇也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其中,逐步消除消防工作“盲区”,基本上建设覆盖广大农村的消防体系。
(二)加强消防站(点)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增强消防站在灭火救援、消防培训、消防教育等方面的功能。2010年前,县政府将在县工业园区筹备新建集消防训练、培训、宣传于一体的综合性的多功能的“消防站”,以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
(三)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严格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专项消防规划,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到城镇建设之中,使市政消火栓建设与城镇改造、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拨出专款,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水源充足供应。设有供水管网的乡镇要建立市政消火栓,没有供水管网的乡镇要建立天然水源设施,修建消防车取水码头。
(四)加大消防装备建设。按照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业务经费和灭火救援装备的长效保障机制,健全消防装备投入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体系。根据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任务的拓展,配置必需的个人防护、防化洗消、防爆处置、侦检堵漏、野外作业、动力机械等装备,增强消防部队处置重大火灾事故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为打得赢、战得胜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五)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筑工程、厂矿企业、大型仓储等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场所的火灾隐患。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和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着力解决消防车通道、防火安全间距等问题。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必要措施,落实防控手段,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其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
(六)建立灭火救援应急救援机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公安、安监、交通、卫生、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体系、社会联动体系和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跨区域的消防抢险救援预案,有效利用周边城市消防灭火救援装备等各种资源,随时做好灭火抢险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部队要本着从难从严的要求,从实战出发,强化灭火救援应用性项目训练,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救援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定期与当地消防部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提高单位的自救能力。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消防、劳动、广电等单位和新闻媒体要采用多种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知识;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知识和技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企业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消防安全素质,维护企业的消防安全稳定。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认真落实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的精神,结合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县政府将开展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在规定的配备标准内,招收10名合同制消防队员补充消防力量。合同制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由政府解决,队伍管理、业务训练由公安现役消防部队领导和指导。2008年上半年完成武店镇的专(兼)职消防队建设任务。逐步在临淮关、刘府、大溪河、县工业园区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到2010年,完成所有乡镇的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大型企业要组建专业消防队;每个行政村(社区)都要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集治安、消防职能于一体的治安联防消防队,使全县防控火灾能力和灭火救援能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