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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林业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维护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使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改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
1、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兴林富民为宗旨,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优化林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加快建立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实现六安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做出积极的贡献。
2、目标任务:紧紧围绕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两大目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市基本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到201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由2009年的35.8%提高到37%,林木绿化率由2009年的40%提高到42%,林木总蓄积量由2009年的2500万立方米增加到2650万立方米,集镇绿化覆盖率超过40%,林业产业产值由2009年的74.8亿元增加到110亿元,林农经营林业的收入年均增加10%以上,森林生态综合效益增加10%以上。
3、继续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以退耕还林、长江淮河防护林建设等重点工程为支撑,大力推进植树造林、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提高营造林质量。加大《森林质量提升计划》的实施力度。
4、加强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关注和重视人居环境生态建设,提倡营造环城林带、城中片林,建设多种形式的纪念林,积极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城市和森林城市。抓好通道长廊造林绿化,实行城镇“绿线”制度,大幅度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实施古树名木保护制度。
5、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巩固扩大生态建设成果。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安全预防体系、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应急预警制度。加强林业执法、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保护森林资源,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稳定。
三、以林业增效为目标,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
6、加大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在产品的深度开发上取得新突破。加快特色林产品发展,在培育林业特色优势资源方面取得新突破。利用优越的地理优势,大力发展商品林业,5年内全市商品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达到200万亩,毛竹、油茶、板栗等特色林业达到200万亩。大力培育林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加强林业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
7、加快非木质林业产业发展。在合理保护、开发、利用林木资源的同时,积极探索林下资源综合开发的新途径。加快苗木花卉、木本油料、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林下种养、森林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实现以利用森林资源为主向利用林地资源、林区资源转变,拓宽林业的发展思路,进一步开发山区和森林资源,走生态致富之路。
8、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认真做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尽快实施《林业产业升级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各类林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实施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扶持政策,政策性银行要在业务范围内,积极提供符合林业特点的金融服务,加大林业项目的贷款贴息扶持力度。建立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交易平台。
四、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体系
9、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逐年增加对林业的投入,将森林防火、重大病虫害防治、林业执法监管、科技研究与推广示范、生态宣传等支出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将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好林业重点工程工作经费。从年起,全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基层林业执法单位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好森林公安建设的各项政策。
10、建立林业补贴制度。市财政建立市级林业改革发展投入补贴制度和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制度,从年起,市财政每年从农业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林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林业改革发展工作。各县区都要落实专门预算,加大林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林业产业规模化发展。
11、健全林业税费扶持制度。降低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将征收标准调减到10%,并调减征收范围。5年内在全市逐步免征育林基金,由此形成的林业经费缺口由各级财政予以补助。林业主管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林业收费项目。
12、健全林业金融支撑制度。全面增强金融对林业发展的服务能力。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单位要尽快出台六安市林权抵押贷款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其利率一般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
13、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认真落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作好政策性森林保险体系建设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9〕117号)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调查研究,年选择1个县(区),争取纳入中央森林保险保费补助的试点申报范围,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区)也要积极探索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14、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认真抓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全面改革采伐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推行采伐限额公示制,逐步建立健全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的管理服务新模式和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新机制,赋予森林经营者更加充分的林木处置权。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采伐;商品林采伐指标可结转使用;公益林可以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严格控制采伐年龄、采伐方式和强度。基层林业部门要引导和帮助森林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依方案核定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到经营主体。
15、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出台《六安市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办法》,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农可以依法自愿有偿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鼓励农民走专业合作的路子,兴办现代林场,开展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市、县区都要组建林权管理机构,依法规范林权流转登记管理工作,搞好林权纠纷调处和合同争议仲裁。建立林权流转市场,为林权流转提供信息、市场交易、政策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促进林权规范有序流转,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16、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林业产业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动态分析,为企业和行业发展提供服务。加快制定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性意见,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加强对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指导服务职能。大力培育林业大户,扶持和发展各种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为生产者提供从原料、生产到销售、消费等全过程服务,拓宽农民参与林业建设的渠道,增强林业产业发展后劲。支持和引导林业咨询、评估机构和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健康发展。
五、以任期目标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17、落实林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要在全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林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改革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建立市级林业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对林业改革发展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获得前三名的县区,由市政府颁发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