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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实施水产跨越工程意见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水产跨越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农民增收、产业增效为核心,坚持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原则,立足水产资源优势,到2015年,全市水产品总产量36万吨,年均增长6%;水产经济总产值38亿元,年均增长8%;水产品加工、流
通业产值占水产经济总量的30%以上;农民人均水产纯收入占同期农民增收的10%以上。
二、发展重点
(一)加快优势区域水产发展。整合资源,促进国有水面使用权有序流转,扶持养殖大户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大项目争取力度,促进产业集聚,形成产业规模,全面提高水产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寿县、霍邱两县沿淮创汇水产经济产业带和优势水产品基地;建设舒城、霍山、金寨水库群有机鱼养殖区,金安、裕安、叶集丘岗库塘特色养殖区,沿淮湖泊名优水产养殖区,城市郊区休闲水产区等四大养殖区;规范引导黄蟮、龙虾、鮰鱼生产,形成区域品种经济。寿县、霍邱县跻身全省水产强县,舒城县迈入全省水产大县行列。
(二)培育壮大水产龙头企业。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优势互补,壮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万佛湖水产总公司综合经济实力,带动全市六大水库有机鱼生产,形成万吨以上年生产规模,建设华东地区最大有机鱼生产基地;扶持霍山恒兴烤鳗厂、寿县华祥食品有限公司、霍邱龙华水产加工厂等一批省、市级农业产业化水产加工企业,着力在精深加工、多层次加工、高档次加工等方面取得突破,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档次,提高水产品加工能力和水平,形成水产加工产业集群。
(三)推进水产种苗体系建设。新建舒城万佛湖水产良种场,改扩建寿县安丰塘渔场、霍邱县水门塘水产良种场、舒城县水产良种场、叶集三元兴武综合养殖场等一批省、市级水产良种场及配套规模化苗种生产基地,支持建设一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驯养繁育基地,提升水产苗种综合生产能力。
(四)改善水产基础设施条件。以池塘环境修复为重点,争取把金安区城北乡商品鱼基地,寿县东大圩渔场、肖严湖渔场,霍邱县范桥乡池塘精养带等四个连片池塘精养基地列入国家投资池塘环境修复改造项目,改善池塘条件,渠系配套,排灌分离,修复池塘生态,发展设施水产业、规模水产业。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水产科技创新。围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深化水产科技推广体系改革,稳定和健全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增强公益性服务职能。在优势产区有针对性地推广一批成套技术,通过建设水产标准化科技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组织推广应用水产健康养殖技术、设施化集约精养技术、种苗繁育及小网箱养殖等技术,鼓励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围绕基地建设,建立自我服务的科技推广服务网络,支持水产技术人员兴办或领办民营服务组织,采取技术转让、合股经营等多种形式,加快养殖技术的示范、推广,逐步形成一个社会化的养殖技术推广体系。
(二)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养殖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水产环境质量、药物残留等方面的监测管理,发挥水生动物病害监测机构作用,提高对水生动物疫情的防控能力。通过对养殖主产区、批发市场及企业加工水产品质量状况定期检测,实现检验检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认证,继续抓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促进无公害水产品、绿色水产品发展。以水产养殖、加工标准为重点,选择市场占有率高的大宗水产品,加快制定和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鼓励出口加工企业建立与出口国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相适应的标准体系,按照国际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实现水产品种、养殖、加工、销售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三)保护水产生态环境。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大力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改变单纯“以水养鱼”观念,树立“以水养鱼、以鱼养水”新观念,发展健康水产业。建立水生野生水产资源保护制度,加强水产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保护力度,对淮河六安段等9处45万亩大水面实施禁渔期、禁渔区制度,争取建设2-3个国家级沿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扩大对开放型、流域型水域增殖放流规模。依法打击各种损害水产资源作业行为,坚决查处水产水域污染事故,保护和改善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
(四)加大渔业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渔政执法机构。更新渔政执法装备,改善办案条件,严格渔政执法监督。强化水产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重视水生生物疫病检验监测。进一步推进养殖证制度建设,加强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做好水产燃油补贴发放工作,严格控制机动渔船数量,有效开展节能减排。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做到依法治渔、依法兴渔。
(五)落实水产发展扶持政策。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水产投入,为水产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水产主管部门积极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级投资项目,支持水产良种引进、繁育、示范与推广,加强优质安全水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对实施水产跨越工程激励机制,积极争取省水产大县奖励资金,重点县区要适当安排水产发展引导资金,并安排适当资金用于以奖代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库区移民资金要适当向水产倾斜。金融部门要逐步增加对水产养殖、流通服务和加工领域的资金支持,特别是对加工出口企业及其订单生产基地,给予有效的贷款支持。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水产建设,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产生产经营,促进在优势区域形成全民兴渔创业的发展格局。
(六)切实加强对水产工作的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水产工作的领导,建立水产发展工作任期目标责任制,把水产发展纳入地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县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摆在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之中,支持水产部门工作,加强水产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为水产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水产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承担起推进水产发展的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实现全市水产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