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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政务公开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透明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拓展事务公开,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多发易发势头,切实提高政府驾驭市场经济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打造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的阳光政府,现结合壶关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县纪委全全精神,以执政为民为宗旨,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为目标,以构建惩防体系、推进预防腐败和加强制度建设为核心,切实强化本质教育、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力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现政府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提高政府的威信和凝聚力,为加快实施“四五战略”、促进转型跨越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壶关提供坚强保证。
总体目标:按照“一年重点突破、两年基本到位、三年规范完善”的要求,通过更新行政理念,深化政务公开,拓展事务公开,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决策方式,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服务水平,建立一套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并努力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树立公正透明、诚实守信、廉洁高效的“阳光政府”形象,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要把深化政务公开、拓展事务公开、推进阳光政务建设,作为衡量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志,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按照“一四六一”的工作思路,即实现一个转变、推行四项公开、建立六项制度、构建一种体系,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建立起人民群众所希望的阳光政府。要着力抓好以下十二项工作:
(一)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职权法定和简政放权原则,逐步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使政府职能逐步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努力为社会创造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和团结向上的舆论环境。
(二)深化行政许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改革许可方式,下放许可权力,精简许可项目,减少许可程序,提高许可效率,实现行政许可透明化,形成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同时,要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积极探索争取县级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大力推行网上许可,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逐步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完善行政许可投诉、复核和评议制度,制定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许可事项公开工作流程、投诉渠道和处理程序,对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三)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外,都要逐步全面公开,使公众和企业平等地获悉和利用政府政策、信息等资源。定期公布全县及各乡镇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重要政务事项和为民服务实事的进展情况。及时公布政府文件,凡是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应经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方便基层和群众查询、利用,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县人民政府要确定新闻发言人,采取召开新闻会、专访、电视讲话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政府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政务等方面情况。继续实行政府领导、部门与群众直接对话制度,在电视台、电台定期直播热线节目,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向群众介绍情况,回答群众提问,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
(四)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各类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明确内容,规范程序,创新便民服务方式。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抓好学校、医院和供水、供气、供热、环保、公交的办事、收费公开,制定有效措施,创新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形式,将公开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办事透明,群众知情。
(五)大力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把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工作公开相互结合,使两者在形式和内容上能够有机衔接,相辅相成,提高基层公开的质量。重点公开中央、省、市、县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强农惠民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六)建立决策论证和专家咨询制度。行政决策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可行性分析、科学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建立完善各项决策程序制度,政府及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决策进行征询和法律审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七)建立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制定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对国民经济计划调整、阶段经济发展重点、目标任务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出台改革措施、利益关系调整等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立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物价调整、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事关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必须依照程序进行听证,并将听证情况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调整听证会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增加政府决策工作透明度。
(八)建立政府例会列席、旁听制度。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可以邀请派、社会团体和群众代表旁听;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可根据会议研究内容,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专家旁听;县长办公会议,可邀请议题内容涉及到的单位和企业负责同志列席,并充分征求意见。同时,可以根据议题内容,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旁听。
(九)建立和完善群众联系点制度。热情办理和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进一步加强县委书记、县长公开电话建设,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十)建立人民建议制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与广大人民群众为政府工作和壶关发展献计献策,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老党员、企业和群众代表座谈会,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就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关注的焦点问题、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大项目以及每年为民服务办实事的内容,征求群众意见,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确保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落到实处。
(十一)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决策行为的监督,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决策,上级机关要责令下级机关改变或者撤销;做出决策的机关发现决策不合法,要及时纠正。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大项目审计和效益审计,对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是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和重大损失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决策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按照“政府启动、整合资源、权威、信息共享”的方针,建设包括“一个保障、两个平台、三大体系”(即:社会信用体系的法规保障,信用信息基础平台和信用监管平台,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政府信用建设以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为重点,开展“创建文明诚信机关,争做文明诚信公务员”活动,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公共信用体系,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诚信评估与道德监督。初步建成信用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健全机关、企业、个人信用评定和披露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业和中介组织的信用档案并匹配入网,向社会提供企业和中介组织资信情况。
三、工作要求
要紧紧围绕深化政务公开、拓展事务公开、推进阳光政务建设的工作重点,积极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工作不断深入。
(一)全方位推进政务公开。要将工作范围延伸到乡镇,形成一个村组、乡镇、县自下而上的层级体系。在公开的内容上,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宽公开内容。同时,要规范公开的时间、方法和程序,在公开时间的确定上,要因事制宜,做到政策法规长期公开、收费情况定期公开、重要决策适时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对各种工程项目和经济实体的招投标、承发包、租赁、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的发放使用,各种规费收缴等事项,随时予以公布。在公开形式上,坚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增进实效。在公开程序上,公开之前报批审核,公开后则及时收集、整理、反馈群众意见,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力度,优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运作方式和工作流程,促进政府网上办公和公文网上交换,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政府网站建设步伐,不断充实和更新网站内容,以公开政府事权、财权和人事权为重点,及时各类政策法规和政务信息,公开各类办事程序,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登记、审批,扩大网上服务领域,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以政府网站为平台,开设进言献策、民意征集、信息查询、网上听政、网上调查以及县长信箱、政府部门信箱等交互式互动栏目,架起政府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桥梁。
(三)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切实加强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职能部门监督,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充发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和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作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按照法定程序向人大报告工作,依法接受质询。加强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建设,认真接受政协、各派和人民团体的监督,虚心听取党外人士对行政行为的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按时出庭应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判决。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继续深化“万人评机关”活动和行风评议活动,建立社会各个层面对政府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的制度。积极支持和配合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舆论公开报道的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并查处整改。
(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与全体公务员的法律责任意识,依法全面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继续深化和完善首接(问)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绩效考评制,建立过错追究和责任赔偿制度,严格追究行政不作为者的责任,逐步形成工作目标明确、权力义务清晰、责任追究到位的行政行为责任制度体系。要强化行政监察制度,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的评估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能情况、乡镇区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重要政务事项和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务员管理与队伍建设情况,形成一套完备的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评估监督考核体系,并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之中。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效能告诫办法,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按照谁主管、谁受理和分级受理、公开受理的原则,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及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限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结果。
四、组织领导
深化政务公开、拓展事务公开、推进阳光政务建设,是县委、县政府从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主动把政府各项工作置于社会和舆论监督之下,为树立公开、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做出积极的努力。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对原有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作相应调整,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抓紧制定各自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并将深化政务公开、拓展事务公开、推进阳光政务建设的工作情况纳入县直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县监察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对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使全社会都能了解阳光政务的内容。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有效作法,抓好典型宣传,促进工作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政府各部门在抓好自身工作的同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系统打造阳光政府的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指导下属单位按照县政府的总体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推进、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工作。要坚持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县、乡镇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逐步纳入编制,设专人负责,确保各级各地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