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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创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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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创业意见

为了进一步创优我区发展环境,提高我区中小企业创业水平,加快全区经济发展步伐,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中小企业建设发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全区促进中小企业创业的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中小企业创业的重要意义

1、中小企业是我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中小企业创业,是进一步加快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现实途径,对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增强我区综合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促进中小企业创业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治平等、法律保障,政策公平、放宽准入,突出重点、大力扶持,放手发展、提高素质”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向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提供创业、经营等方面的专项服务,减少创业失败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降低创业门槛,放宽经营范围,实现低成本创业

3、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均允许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进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或实行行业垄断。对特殊行业和商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允许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和特许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公交、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环卫设施和房地产开发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支持民营经济参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社会事业和社会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

4、简化投资审批手续。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前置审批的行业,必须公开办事程序,限时办理。

5、建立创业资助制度。鼓励具有一定专长及发明专利权人等技术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评审程序,符合相关要求的创业者给予一定创业资助。

三、建立创业服务制度,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6、设立创业服务机构,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创业辅导等,帮助企业掌握相关政策和经营技巧,顺利度过难关。

7、努力繁荣中介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建立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引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人才服务机构、产权服务机构及房屋租售中介等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

8、通过政府监管,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保证中介服务质量,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

四、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创业企业健康成长

9、区政府每年从区民营经济发展基金中拿出30%作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建设。

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的要求,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放宽贷款审批权限,增加授信额度,大力支持发展前景广阔的项目,支持信用度高、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汇兑和财务管理等多种金融服务。

11、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出资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信用担保机构。允许民营企业成立商业性担保机构;允许企业之间进行互助性融资担保。民营企业之间可联合成立不发生存贷业务的民间投资公司。

12、建立贷款担保损失补偿机制。为分解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创业提供贷款担保的风险,保证担保资金的相对安全,扩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下,区财政将视具体情况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担保风险补偿。

13、广泛调动民间资本。鼓励民间资本按照《山西省风险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在费用减免、债务剥离、优质资产注入和富余职工安置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14、土地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创业者用地在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从简从快,确保供地。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小企业创业者可以通过资源整合,依法盘活破产、倒闭、关停企业的闲置土地。

15、民营企业当年安置下岗职工和城镇待业青年人员占本企业从业人员60%以上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三年所得税,当年安置下岗职工和城镇待业人员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半征收所得税三年。

新办的科技型、外向型民营企业,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16、所有收费项目,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幅度内,一律按最低额度收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中央及省、市关于税务支持、企业改组改制、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劳动就业、出口退税、服务行业、高新技术行业等方面税费优惠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企业,落到实处,不得中途截留。

五、加强领导,强化服务,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7、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我区中小企业的创业水平,加快全区经济发展步伐,决定成立晋城市城区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工作领导组。各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创业者及时协调解决创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引导发展一批科技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循环经济型企业。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局)具体负责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进行规划、指导、监督、服务,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经委、计委、工商、税务、土地、电力、金融、科技、劳动、人事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协作,合力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工作。

18、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依法认真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废除一切对民营经济的不公平待遇、规定,国家对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全部适用于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它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非公有制企业参加捐赠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不得强制性的向非公有制企业推销产品、征订报刊杂志。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投诉追究制,坚决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