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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精神,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切实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渠道,建设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全面推进各乡镇、社区康复站和村级康复点的建设,不断完善我县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
以康复机构为主体,社区为载体、家庭为依托,充分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运用CBM残疾人社区康复理念,将现代康复技术与传统康复手段相结合,全面提升康复技术水平,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拓展康复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到2011年底建好县级康复中心,全县各乡镇、社区卫生院(康复服务站)康复器材配置率达40%、村级卫生所(残疾人康复点)康复器材配置率达20%,到2011年分别提高到100%和70%;实施康复训练重点工程,对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有效率分别达到90%、80%和80%;加强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使训练后的聋儿进入普幼、普小率达25%以上,到2015年全县基本达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康复的工作理念。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通过医学、工程、心理、社会和教育等手段,兼顾残疾人多样化的康复需求,使其尽可能恢复功能,发挥潜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回归社会。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体系。
(3)坚持重点推进,普遍服务的工作思路。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和抢救性项目,积极推进社区康复进家庭工程,推广经济实用,简便易行的康复方法,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使康复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注重各个康复项目的差异和特性,实施分类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社区康复网络,建立多层次的康复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组织管理网络,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牛起虎任组长,卫生、民政、财政、公安、教育、劳动保障、计生、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办公室主任由残联理事长张一民兼任,负责工作规划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和督查等工作。各乡镇、社区成立相应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卫生部门: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乡镇、社区和村卫生机构的社区康复工作职能,加强医疗康复机构建设,乡级卫生院设立康复站,村级卫生所设立康复点,建立健全专(兼)职的乡镇(社区)、村康复医生制度,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卫生部门目标考核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将康复社区建设纳入示范社区建设规划,实现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利用社会福利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康复服务,对特困精神病人及其他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给予重点救济。
财政部门:负责在财政预算安排中,按照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先进)县评估验收标准和市、县两级规定的康复工作经费标准,为残疾人康复项目和康复事业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公安部门:切实做好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进精神病患者的社区康复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将各类残疾儿童的康复纳入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规划,指导各级教育机构开展教育康复,不断改善办学和康复条件,完善我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
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残疾人医疗康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政策,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适当安排公益性岗位用于解决康复指导员、康复协调员和社区康复医生的岗位补贴。
计生部门:加大优生优育宣传力度,开展康复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有效预防残疾儿童发生。
残联:作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为每个乡镇(社区)卫生院,村卫生所配备一名康复指导员和康复协调员,负责制定实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计划,推进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履行督促检查职能,健全各项制度和职责,切实推进社区康复各项工作。
二是完善技术指导网络,由县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康复专业人员组成残疾人康复技术服务小组,通过指导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康复工作人员的培训、康复新技术的推广,为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技术保障。由县卫生部门负责为县残疾人康复中心配备一名以上医师和两名康复治疗人员,为各乡镇、社区和村残疾人康复站、点配备康复医生。
三是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加快对县康复中心、乡镇(社区)康复站和村级康复点的三级康复场所的建设。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残疾人康复站点、学校、幼儿园、福利事业单位等现有机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用品用具供应、咨询服务、转介服务等,实现就地、就近、便捷的康复服务。
(二)推进社区康复工程,建立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模式。
按照“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要求,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融入社区建设,实现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通过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及时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初级卫生保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在社区共同服务设施中开辟适合的场所,配备适宜的康复训练器材,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建立家庭康复服务制度,通过制定训练计划指导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并开展训练评估,切实提高康复效果;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示范、逐步建立起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形成多种所有制康复机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多种服务模式互相补充、齐头并进的格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的康复经费保障机制。
县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县、乡镇(社区)应逐级按辖区内人口每年每人不少于0.5元的标准安排残疾人康复经费,主要用于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康复服务机构的补贴、贫困康复对象费用补贴和康复员补贴。积极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项目合作,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通过专项捐助,爱心赞助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经费,逐步建立社会捐助接纳机制,保障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全面实施。
(四)落实各项救助措施,建立多方位的社区康复平台。
落实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政策,为贫困残疾人康复提供帮助,协助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治疗与训练问题。通过对特困白内障患者减免手术费用,贫困家庭中的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进行免费康复训练,无力购买药品的特困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药品及一次性免费治疗,贫困肢残人免费装配普及型假肢和矫形器,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基本必需的特殊用品、辅助用具等措施,帮助其逐步实现康复。逐步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通过将贫困残疾人列入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推行农村贫困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形式,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
(五)强化宣传加强管理,推进社区康复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考核体系。
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要大力宣传社区康复、残疾预防等相关知识。县残联要建立起网站,逐步开展网上互动康复指导、解答康复疑难问题等服务。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机构要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残疾人需求数据库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台帐,推行统一的工作用表和训练档案,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指南。县政府要明确岗位职责,不断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目标管理工作评估和考核体系,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