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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环境整治分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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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环境整治分解意见

为确保全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实效,根据《平遥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针对城市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对照重点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责,就整治任务制定如下分解意见

一、政府办

按照《平遥段“三化”建设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平遥段“三化”建设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对过境段进行综合整治。

1、彻底拆除建筑红线范围内的各种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严格控制公路两侧50米内建筑红线,彻底清理公路两侧土堆、石料、柴草、废弃物等堆积物;

2、清理取缔沿线各种非法经营摊点和垃圾站点,关闭全部煤场,对沿线垃圾全部掩埋;

3、优化现有加油站资源配置,利用2处、改造2处,其余9处关闭、取缔;

4、对现有各种生产、非生产经营场所采取拆迁、改造、利用等措施进行关闭、取缔和整治,取缔沿线的废品收购站、铁艺、运输工具销售点等商铺,整治南政路口等重点过村镇路段的摆摊设点、乱停乱放乱挂、不规范广告等行为;

5、对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标志、标识等沿线设施进行标准化建设;

6、完成《平遥段“三化”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的其它整治任务。

二、公路段

按照《平遥段“三化”建设实施方案》,完成过境段综合整治的以下任务。

1、按照设计标准完成路面改造工程,沿线设置路缘石、警示桩,对道路两侧进行美化;

2、与路面改造工程同步完成,按国标完善增设沿线的所有交通标志及桥梁限速限载标志,并对所有的指路标志、村名、桥名牌增设英文注释;增设人性化的公益性标志;大道口增设、完善重点企事业单位指路牌;对沿线大型平交道口、路口增设形象化的大型图案式指路标志;对沿线易出现事故的平交道口增设黄色闪烁警示灯;

3、对过村镇路段、店铺门前全部修建水沟与隔离墙进行隔离,对现已实施隔离的按现有规格完善、提高、保持齐全、完善;

4、狠抓路面、路基、路肩、边坡养护,高标准、高质量处治路面出现的坑槽、翻浆、松散、沉陷等各种病害,疏通沿线所有水沟、涵洞。对于沿线“损、残、缺、短”的标志、设施、构造物和桥栏杆要全部按原标准给予补齐、修复,达到整齐、完好、统一、协调、美观。对里程碑、标志牌、轮廓标、示警桩、道口标柱、行道树等要进行喷漆、清洗、刷新、刷白,保持规范、齐全、醒目;

5、加大路面清扫力度,路面采取人、机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全天清扫,保证路面清洁,不留死角。

三、城建局

1、9月10日前,对古城内所有街巷和新城区主要道路坑槽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补;

2、加强路灯、检井、井盖、上下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确保正常运行;

3、9月10日前,古城内所有开工的道路市政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全部完工,电力、电信、广电、移动、消防、供水等专业管网全部入地,工程现场保持清洁整齐;

4、9月10日前完成南门外迎薰桥、坛以及人工湖等配套景观建设工程;

5、8月底前,完成春蕾路、校前路、城南街、东外环平遥中学至秋雨新城段、南外环路等重点道路的路灯配套,9月10日前完成古城内主干街巷仿古壁灯更新完善,完成上、下西关大街、北关大街、北大街的路灯改造;

6、8月底前,完成春蕾路延伸段建设工程,9月10日前完成永安街改造工程,年内完成曙光路向东延伸工程;

7、9月10日前,对曙光路、顺城路、康宁街、中都路、东关大街等道路两侧和东外环路交叉路口处进行清理整治,安装完善树穴边石;完成古城内所有主干道两侧未硬化中小街巷的整治;

8、9月10日前,完成二合木巷的公厕改造建设,年内在古城内建设3到5处公共厕所;

9、8月15日前,城区所有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实施围栏作业管理,施工现场设立警示、指示标志,工程运输车辆全部实行封闭运输;

10、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按照先行政事业单位、后生产经营性单位的顺序,10月底前完成城区采暖锅炉改造;

11、规范电瓶车运营线路,彻底解决电瓶车无证经营、无序经营、乱停乱放等扰乱旅游秩序的行为。

四、规划局

1、对古城内书院街、上西门街、照壁南街、衙门街、城隍庙街、沙巷、马圈巷、南大街、东大街、西大街、东西南门头街、北大街等13条重要旅游通道和古城外高速引道、康宁街、外环路、曙光路、柳根路、顺城路、上西关街、下西关街、中都路等9条主要交通干道开展违法违章建设工程和不规范、不协调广告牌匾进行全面彻底整治。对上述区域内违法违章建筑,根据不同性质,依法分别予以查

、处。对未取得“一书两证”的在建和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或违反规划许可规定的在建和已建成的建(构)筑物,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以及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临时建(构)筑物,一律予以拆除;对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构)筑物,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对尚未影响城市规划,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处以罚款并限期办理规划许可证件。坚决杜绝无证和违反规划许可规定建设行为的发生。8月30日前完成;

2、对上述区域内设置的广告牌匾,存在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影响道路畅通、损害市容市貌和建筑形象的;占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纪

念性建筑、公共教育文化场所和风景名胜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利用行道树、古树名木或损毁绿地的;利用违法建(构)筑物、危房等情形的,一律取缔。对内容虚假、不文明、不健康的;设计和安装施工违反技术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油漆脱落、画面污损、字体不规范残缺、年久陈旧失修的;色彩不协调、材质与建筑不协调的;位置、尺寸不规范等设置的户外广告,实行限期整改。确保设置的户外广告位置、尺寸、规格、材质同道路、建筑外形和周围环境相协调,广告内容健康、广告设施安全牢靠,保持高低、风格一致、形式统一。8月30日前完成;

3、9月10日前,按照以上整治工作内容和标准要求,对其他区域街巷开展综合整治;

4、7月底前制定出台户外广告设置的长效管理措施和办法,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5、8月底前制定东关大街、西关大街、车站广场周边、家家利超市周边环境整治规划。

五、房管局

1、8月20日前,完成南门外二、三期单位、集体的拆迁补偿,具体为矿业公司、南城建筑公司、康宁小学、休干所公产、城南综合旅游服务区内人工湖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周边零散建筑设施的拆迁补偿;

2、9月15日前,完成康宁街停车场建设工程现有空地上的临时及违章建筑的拆迁,完成康宁街停车厂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南城村民67户、城南堡村民30户、农行宿舍14户、五交化宿舍9户、法院宿舍16户、水资源和水利总公司宿舍28户、原水利宾馆单位1户等的调查摸底评估工作,启动该范围内居民及村民的拆迁补偿;

3、10月15日前,努力完成南门外二、三期单位职工居民的拆迁补偿,具体为农业局36户、畜牧局10户、休干所14户、经贸局26户、平遥中学和减速器厂100户单位职工居民。

六、环卫局

1、南大街、西大街等干字街实行三班轮流保洁制,从早5:00—晚12:00全天19个小时保洁;

2、对旅游通道和新城主干街道的30个重点区域实行双班制轮流保洁,从早6:00—晚10:00全天16小时保洁,路面无果皮、无纸张、无碎石、无烟蒂、无杂物,干净整洁;

3、对36个街区实行中午值班制保洁,从早8:00—晚7:00全天12小时保洁,路面无废弃堆积物、无果皮纸张;

4、对97个区域实行一般性保洁,达到路面干净,无果皮纸张;

5、对25个小街小巷实行每日单扫一次;

6、城内主要旅游通道的临街小巷或死胡同巷延伸50米保洁,视野范围内看不见果皮纸张;

7、接管服务新平路、上西关街、平南路、城南产业街以及古城已硬化的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

8、护城河、柳根河河道内和城区所有绿化带内达到无塑料袋,无垃圾杂物;

9、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对实行上门收集制度的街道,严格执行早6:00—8:00的作业时间,确保各主干道和旅游景区无裸露堆放垃圾,确保城区所有主干道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无乱堆乱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死角;

10、9月10日前对古城内外乱写乱画的小广告进行一次彻底清理。

七、旅游局

1、9月10日前,对全县16家旅行社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内容,规范经营行为,保证服务质量;

2、组织搞好年度景区导游人员的培训管理,9月10日前,完成本年度导游人员岗前培训;

3、8月底前,制定南门开放之后的游览路线,组建成立专门的导游稽查队,分阶段严格推行景区参观线路,规范导游带团行为,确保线路执行到位;

4、组织搞好平遥古城电子导游机项目的调研论证、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前期录入、投放等工作,争取在“十一”黄金周前,平遥古城电子导游机投入使用;

5、9月15日前,对古城内景点所有涉及的中英解说内容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审核,策划组织景观式的英文导游图,争取年内投入使用,并积极筹备印制英文旅游指南;

6、7月底前,对全县的星级民俗客栈组织完成检查评审,8月底前,组织完成整改完善及授牌工作,9月10日前,按照国家旅游局星级宾馆标准,对全县星级宾馆开展全面检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同时,编制星级宾馆、客栈服务人员《旅游服务规范》,以宾馆、客栈为单位组织开展在岗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将《旅游服务规范》印制发放到古城内街区各店铺,以店铺组织开展培训教育,逐步提高经营服务意识;

7、9月1日前,对古城内所有星级厕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完善旅游厕所管理制度,确保正常运行;

8、9月10日前,对、外环路、康宁街等进出古城、双林寺、镇国寺主要路段的旅游指示标识进行检查,按标准要求补充完善;9月15日前,完成城内南大街、西大街、衙门街、城隍庙四条主干街的标识更新、更换工作,年内全部配套完善古城内旅游标识;

9、9月15日前,组织完成日升昌等三处景点的游客中心包装建设;

10、7月底前,完成演艺项目运营管理、客源市场的调查研究,提出具体的扶持管理办法;

11、根据《平遥古城沿街店铺服务规范标准》,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具体的管理操作细则,探索建立“旅游特区式”管理模式;

12、深入开展“网评平遥”系列活动,促进景区、点和客栈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

13、根据旅游强县和5A创建方案和标准,落实各项创建任务。

八、文物局

1、7月底前,按照文物安全“金铠甲”工程要求,完成11处国家级和7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排查,针对隐患及时整改,年内对市县两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面进行检查排查,确保文物安全;

2、7月底前,完成各下属开放文博单位的绿化、美化、卫生等环境整治工作;

3、加强下属各开放文博单位工作人员和管委办售票、检票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改变工作作风,注重礼貌礼节,提升服务水平;

4、进一步强化票务管理制度,加大稽查力度,严格各项手续、证件关,严格查处各类假证、无效证件,防止门票收入流失;

5、9月15日前,完成日升昌游客中心包装上档建设。

九、环保局

按照《平遥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以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外环以东、以南的城区范围为重点区域,将古城外茶浴炉改造为太阳能热水器或电热水器,古城内茶浴炉改造为电热水器等清洁型设施,改造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洁净型燃料,拆除原有燃煤灶口。7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完成经营生产性单位茶浴炉改造,9月15日前完成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改造。

十、经贸局

完成城区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关停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窑炉,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通过达标验收。8月底前,关停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外环以东、以南的城区范围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企业和工业窑炉。

十一、公安局

针对古城内街道、新城区道路、城区周边主要公路、旅游通道的秩序主要混乱地带和不同的违法行为,组织交警大队和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7月25日—9月30日进行集中整治,之后巩固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集中清理古城内旅游通道车辆不规范运行、乱停乱放、摆摊设点等影响交通的行为,严格控制无通行证车辆驶入古城,分别制定大南门正式开放前、后的车辆运行路线方案,确定一个车辆入口和出口通道,对古城内主要通道规划高峰时段的单行线,规范电瓶车辆的运行范围,解决古城内的乱点。在大南门正式开放前,古城小南门为入口,确保有通行证车辆和勤务车队的驶入,严格禁止机动车辆由此驶出;上西门北侧门为出口,城内所有机动车全部由此出门,严格禁止机动车辆由此驶入。出入口设立明显的单行标志告知,对违反规定的按交通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凡进入古城的有通行证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电瓶车严格按照指定循环线路运行。在大南门正式开放后执行新的运行方案;

2、新城区重点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按章行驶,机动车规范停车,对违法行驶和违章停车行为予以处罚;洪善与南政两个道口以治乱为主,主要查处违法停车、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等行为;

3、将交通标志杆、红绿灯杆、电子监控杆上的广告一律取缔,更换为交通安全宣传的公益性广告;

4、对城区柳根路与西外环、柳根路与东外环丁字口、南外环与汾屯线干坑交叉口安装红绿灯,增设岗点管控。在南外环与顺城路丁字口、柳根路与兴平路丁字口,中都路与兴平路丁字口,中都路与西护城路丁字口,柳根路与春蕾路丁字口,柳根路与东护城路丁字口,东外环与平孟线丁字口等7个路口,安装太阳能黄灯闪烁警示灯;

5、对进入城区的各道口,安装禁止大型车辆拖拉机驶入标志;

6、在春蕾路与曙光路、春蕾路与柳根路通道入口处,安装高峰期单行标志;

7、在顺城路与曙光路配置高峰时段与夜间执勤移动式红绿灯;

8、在古城内通道道口安装单行指示标志;

9、对各旅游景点、沿街店铺利用占卜、算卦、烧香等封建迷信手段骗取游客钱财的行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

10、严厉打击沿街流浪乞讨人员的恶意乞讨行为,严厉打击侵犯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执法局

1、9月10日前,对康宁街、柳根路、曙光西路、顺城北路、火车站、北关大街等重点区域和街道从事水果、蔬菜、饭摊、小卖点、古玩、装潢等一切出摊、出场、出店经营摊点、马路经营摊点全部进行取缔,对部分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占道经营定点、定时、定界规范管理,对早点夜市分类进行清理、取缔、整顿、规范;

2、7月底前,销毁或拆除城区内露天饮食燃煤筒炉、灶口,全部改为燃气、电、油等洁净型燃料,取缔促销音响设备;

3、7月20日开始,对途经城区道路不苫盖、不密闭的运输车辆开展严格整治;

4、9月10日前,取缔古城内居民厕所墙上墙下标志,禁止古城内居民厕所擅自挂牌向游客收费;

5、9月10日前,配合相关部门对整治区域内一店多牌、不规范牌匾、与古城风貌严重不符的牌匾广告进行清理整顿,对破旧不堪的广告牌匾督促更换。

十三、工商局

1、以古城内和新城区主要旅游通道,包括外环路、环城路、中都路、顺城路、柳根路、曙光路、高速公路沿线、康宁街、上下西关大街、南关大街、北关大街等主要街道以及街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中小街巷等重点区域为重点,检查经营主体资格,打击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8月30日前全面排查,整治完毕;

2、取缔和规范古城步行街区内的店外经营活动。坚决取缔此区域内任何临街门店铺面的店外经营行为;对此区域内无证无店、暂时租赁或占用门店铺面的屋前檐下,或占用街面、路面、台阶从事古玩等经营行为的活动摊点,全部登记造册,统一进入文广集团新建的古玩市场(南大街原电影院前广场)内经营;

3、查处各类违法广告,配合有关部门清理规范与古城风貌不相符合的各种牌匾、户外广告、橱窗广告和小广告等;

4、严厉打击查处欺客宰客、恶性竞争、强买强卖、购物回扣等违法经营行为和经销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以次充好食品、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十四、卫生局

1、重点整治古城内和新城区大中小型餐饮业单位和早市夜市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全县餐饮业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95%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达98%以上,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知晓率达90%,餐具消毒率达100%,餐饮单位配备封闭的餐具保洁柜。从业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防蝇、防尘设施齐备,基础卫生设施有所提高。冰箱冰柜内生熟食品隔离存放,坚决取缔室内掏灰添碳;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早市、夜市的清查整顿。

十五、园林局

1、8月20日前,按设计要求完成南门外广场草场的换土、平整、灌水、踏实、播种等建植任务,确保摄影大展前广场变绿;

2、9月10日前,按设计要求完成柳根河北岸绿化苗木栽植工程;

3、9月10日前,选用适应季节的苗木,完成城区内所有主干道的绿化补植;

4、9月10日前,完成城区内所有绿地、广场、游园、主次干道的绿化苗木修剪整形、除草、清除杂物、清除枯枝败叶等工作;

5、9月10日前,完成城区内主干道行道树涮白工作;

6、对城区段行道树、边坡草、花卉进行管护、浇水、整型、修剪,达到整齐、美观。对不达标准或存在缺陷的路段进行完善和提高,已拆除地段绿化宽度不低于20米。

十六、物价局

9月10日前,对古城内和新城区主要旅游通道的所有经营户,依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规范使用商品标价签、标价牌和服务收费价目表,从根本上杜绝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