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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组晋中市2005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强化我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确保年内达到辖区内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2005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全县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优化平遥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坚持治理公路“三乱”力度不减、口子不开、政策不变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包干的原则,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强化纪律,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建设规范的行政执法环境,全面提高上路执法机构的良好形象,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治理内容
1、认真清理整顿道路站点。进一步做好清理公路收费站点工作,坚决撤销不依法设置和应撤未撤的公路收费站点。县交通、公安、纠风、财政、物价等部门,要组织专人对所有公路站点的《设站许可证》、《收费许可证》进行审核,对收费站还贷情况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设站条件和应撤的收费站,一律予以撤销。新设立收费站点必须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开展对无牌车辆的专项整治。无牌车辆工作以公安交警、运管、征费部门为主,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专项集中整治。时间为6至8月份,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扎扎实实开展整治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通过开展对无牌车辆的专项整治,认真解决交通运输秩序混乱状况,彻底杜绝“黑车”上路的现象;促进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和征费稽查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纠正执法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一步加强涉车部门对营运车辆的管理,从严查处无牌车辆非法行驶,从重打击“黑车”营运,积极引导经营者遵法、守法,依法经营,进而根治因“黑车”引发的各种不正之风。
3、对标志执法车辆进行全面清理。8月至9月,要重点对标志执法车辆进行全面清理,集中打击假冒执法标志车。各涉路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执法意识,首先从自身抓起,依法配置执法车辆,纠正用无牌车执法的现象。在9月底前清理整顿完毕,并将按规定配备的上路执法车辆车牌号报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备案,今后凡是没有备案的车辆上路执法,统一按公路“三乱”问题查处。
4、切实规范上路执法执收行为。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通告》(晋政发[2002]16号)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上路部门的职责权限,严格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行为。交通部门根据上级安排推行运政、路政、征费综合稽查。县公安局要依照公安部的要求,对“协勤警”的管理出台具体办法,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全县所有涉路执法部门必须按法定程序执法,交通违章罚款要全部实行“罚缴分离”。严格把握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界限。严禁扣车、扣证、罚款不出具法律文书,严禁收费、罚款不出票据,严禁巡查人员定点收费罚款,严禁煤炭运销公司、乡镇供销公司等无上路执法职权部门、单位非法上路稽查。坚决纠正不规范、不文明执法和乱收费、乱罚款、收黑钱、放黑车等公路“三乱”问题。
5、全面规范交通、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的集中“治超”行为。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规定,实行联合治超,不得随意进行流动稽查。参与联合治超的单位和部门,不得单独处罚超载超限行为。要建立煤矿装载责任机制,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本地“两超”车辆上路,优化治超手段,降低治超成本。煤矿装载责任制的制定由县经贸局牵头,县煤管局、县交通局、县交警队配合实施。发现本地车辆超载超限的,对发煤煤矿实施处罚。流动稽查队伍重点在矿区和矿区道路进行稽查。治超人员要严格按照“五不准”规定规范行为,对违反“五不准”规定的要从严查处。
6、加强重点监控,解决重点问题。要继续保持对108国道、东夏线、汾屯线、东外环、平泰线、平文线、平襄线等重点路段的长效监控,维护好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加强交警与路政部门的配合。公安局要把煤检站点、治超卸载点作为治安管理的重点,严肃查处不法人员故意压磅、堵车及阻碍执法行为,确保重点路段的治安状况。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坚持政府主抓,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和“一把手”负责制,主管部门对整个系统的治理工作负总责。县政府治理公路“三乱”领导组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组织大型检查,协调推进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纪检书记李希俭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纠风办副主任王启华、交警大队副队长张永亮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梁金秀、武海涛、闫锦瑞。县直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层层分解治理任务,完善相应制度,采取硬性措施,确保本部门、本行业不出问题。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县直成员单位的治理工作方案、组织机构情况和人员联系方式于7月15日前报县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
2、搞好协调沟通,强化密切配合。县交通局要切实负起牵头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县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要认真收集各涉路单位的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指导协调公路“三乱”治理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公路“三乱”大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在全县进行通报,典型的公路“三乱”案件要公开曝光。全县各涉路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监控能力。县直涉路部门每半月至少上路检查一次。县纠风办要继续实行明查暗访制度,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始终对公路“三乱”保持高压态势。建立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对公路“三乱”案件快查快处。县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及涉路单位均要固定人员、固定电话、固定值班地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公路“三乱”问题,必须在3天内查结,5天内做出处理。各涉路部门要主动查处本单位的公路“三乱”案件,无处理权的部门要将案件移交县纠风办按照纪检监察职能予以查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非涉路部门违反规定上路拦车设卡、收费罚款的,谁批准同意,就追究谁的责任,直至采取组织措施。各类站卡发生公路“三乱”问题,除站点停业整顿外,同时要撤销站长职务,追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交警部门要按照省公安厅的要求,从严治警,对本辖区内公路“三乱”屡禁不止或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4、建立长效机制,实施综合治理。通过建立完善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源头治理的措施和方法,逐步构建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治理公路“三乱”惩防体系。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保证做到“治乱不添乱”。各涉路部门要紧密结合行风评议和“双评”工作加强部门行业的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建立教育培训制度,重点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凡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凡没有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准上路执法。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明查暗访制度和案件通报制度,交通系统要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实行综合稽查制度,认真解决多支队伍上路检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