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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产年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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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产年度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扭转全市安全生产不利局面,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切实加强全市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转型跨越发展主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发〔2011〕40号文件为主线,以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为目标,以全面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基本任务,以强化监管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推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和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为抓手,以引深“三责”教育为支撑,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手段,以培训教育和技术服务为保障,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引深“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和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扎实有序推进本质安全型城市创建

1、根据《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实施方案》,在宣传发动、先行试点、标准化达标工作初步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本质安全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扩大试点面。全面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领导、监管、保障、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为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提供坚实保障。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核心,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岗位职工的职责,并严格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将以“生产”为中心的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改变为以“安全”为前提的管理体制;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2、强化部门安监机构建设,增强综合监管和安全执法力量。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监管任务建立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编办、人事和有关部门要严把招聘考核关,重点增加专业人员数量。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通过建立定期通报、安委会联络员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安监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动管理的工作机制。

3、加强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全面推动安全乡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体系,加强乡镇和村级安全监管力量建设,4月底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安全监管的现场执法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安监站进行授权。在乡镇(街道)安监站建立,人员到位的基础上,要确保经费配备到位。6月底前,监管装备、工作条件、安全责任、安全制度要全面达标。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安排部署,健全完善村级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落实村委会及村级干部的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全省、全市创建安全乡村(社区)活动要求,各村委会(社区)要成立由村委主任(社区主任)任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和安全乡村(社区)创建工作。年底前,力争全市所有乡村(社区)基本达到省级标准,50%以上的乡村建成安全乡村。

4、强化行业安全准入,严格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进行“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办部门要定期通报项目的立项、审批、开工、验收情况,相关部门认真审核把关,防止出现未经安全审核擅自建设、使用等非法违法情况。各相关部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配套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5、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实现信息化和数字化监管。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把安全生产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到位,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在办公经费中抽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安全监管,确保满足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加快各级安全监管专职执法队伍装备建设,年底前完成办公场所、交通、通讯、检测、执法装备以及个体防护设施的标准配备。进一步落实工伤保险和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积极推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不断完善能够接受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实施政府部门动态监管的网格化监管信息网络,增强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效。

6、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市级、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机构,加快建立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效率。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应急预案库、应急物资库和应急救援队伍库“四库”建设。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完善风险预警机制,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与气象、地震、水务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协调联动和预警机制。

(三)强化知责、履责、问责,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7、大力实施安全生产“三责”教育培训。年,要对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领导层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问责”的“轮训”教育。开展企业管理层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学习培训,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持证上岗培训。全市安全生产执法部门要将参加安全培训作为执法检查的首查、必查内容,对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人员按规定予以严处重罚。全面提升高危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力争用3年时间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利用职业中学旧校区,组建安监、煤管培训学校,对全市高危行业、重点行业职工分期分批进行培训,逐步实现变招工为招生,先培训达标后上岗。

8、进一步做实做细网格化监管工作。积极促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和社会管理网格化的并网运行。在各网格确定监管人员、监管任务、监管制度、处罚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解决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属地与部门之间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空挡、漏缺问题,做到责任划分无缝隙,信息平台全覆盖。每一个基本单元格中的每个场所、每个部位、每个环节、逐一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晰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实施有效监管。加强对网格负责人和网格内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知识水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日常监管信息报送制度,要按照“村(企)日、乡周、县半月、市月”的逐月隐患排查制度规定,对监管重点行业企业的日常监管活动实行逐日登记,详细记录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存在隐患、采取措施及整改情况等内容,实行微机记录,台账管理,全程跟踪。市安委会要把网格化监管作为年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照“三包九定”标准每季度组织督查考核,确保每个网格监管责任人履职到位,确保网格化监管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9、继续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挂牌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其他副职的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意识。认真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将每个重点企业的安全责任明确到各级政府领导、主管部门领导和企业领导,市政府挂牌领导至少每季度深入挂牌企业检查指导一次以上。继续实行市级领导包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领导包点责任制度,认真执行各级领导下基层、下矿井、进车间、上工地制度。在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高危行业领域推广煤矿“五人巡查小组”监管模式,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把专职巡查小组人员编制、队伍、经费落实到位,逐步健全高危行业专职巡查小组的监管模式。继续加强安全监管“三落实”,把所有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督促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10、强化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无一遗漏地明确划定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并督促其认真履职;安监部门要对全市行政区域实施属地综合监管;继续执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牵头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科室,承担本行业安委会办公室职责,综合协调指导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方面,按照首办负责的原则,除已有规定的外,每个行业第一个受理审批发证的部门即为本行业的“打非”责任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11、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机制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依托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监管责任人定量担责,定期履责的科学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发生进行处理、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安全。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在市监察局增设专人,全面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和执法情况。市安全生产执法稽查大队与监察局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履职稽查力度。

12、要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市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任务,制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监管机制、队伍、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类企业安全目标的过程控制,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半年和年终对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各单位、各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发生责任事故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13、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坚持有责必究、有过必罚,对每一起事故,都要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加大事前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失职、渎职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视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处理。全面落实村级干部安全监管责任,对发生事故或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要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约谈、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严肃处理不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切实推动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四)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14、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山西省关于加强12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118条规定和市安全生产10项制度。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和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保证企业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制度落实。切实发挥好“六长”、“三大员”等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不断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严格职工培训,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15、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为煤炭、危化等行业聘请技术专家定期对各相关企业把脉会诊,在安全检查中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由专家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大力支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从本质上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年,煤炭行业已许可的生产矿井全部达到省级二级以上标准,建设矿井投产前达到省级二级标准。到年底前,60%以上已许可的非煤矿山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已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已许可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全部达标;冶金等工贸企业60%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和50%规模以上的建材、机械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认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企业年继续有序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对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且达到一、二、三级标准化的达标企业,市财政给予奖励补贴。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结果,要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6、全面开展企业安全风险管理。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好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的作用,狠抓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坚持不懈地执行逐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一个岗位都要建立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做到排查责任明确、排查内容具体、排查频率定时、跟踪检查到位。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做到隐患排查台帐完整清晰、跟踪检查及时、形成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

17、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激励机制。要督促企业建立岗位安全效能考核制度,把企业全员的工资、效益与岗位安全责任挂起钩来,制定严格细致的安全管理考核标准,每月定期考核兑现。对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人员予以经济奖励,对“三违”行为严厉处罚。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资源浪费、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对存在落后技术设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五)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18、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3年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持续不断地开展安全检查和督查,把专项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形成“企业查隐患、部门抓监管、政府抓督查”的机制。对已关闭取缔的企业及时组织“回头看”再检查,严防明关暗开、死灰复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企业,要依法惩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论企业规模大小和隶属关系,坚决关闭取缔,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19、突出抓好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煤矿: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所有煤矿技改扩能必须按照省级以上标准化矿井标准实行。大力度抓好兼并重组整合矿井改扩建和安全监管工作,继续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管控试点,进一步加强高瓦斯矿井、重点水患矿井的安全监管,加大对C类矿和高瓦斯、水、火灾害防治重点矿的专项检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三超、三违”行为。加强煤矿企业团队建设,保障全市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

道路交通: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厉打击客运车辆挂靠运营、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等行为。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加强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

危险化学品:强化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化工生产企业、医药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统计、发证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建设项目。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加工、经营、运输成品油行为。

非煤矿山:要结合矿产资源整合,认真做好地下矿山防透水、防火灾、防坠灌、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探索采空区治理等六个重点环节的整治管理和露天矿山违规开采、排土场违规建设等重大隐患的治理。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爆破、隧道窑、新型墙体材料等新技术、新工艺。

建筑施工: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械、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

其他重点行业: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农机安全管理。完善校车安全监管规定,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20、抓好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进一步理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体制,逐步将安全生产工作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继续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检验和网上申报备案工作。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粉(矽)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卫生部门要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六)加大重点时段和重要节日的监管力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1、要围绕党的十八大召开,“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及清明寒食节期间等重点时段和重要节日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专项督查工作,力求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加大隐患排查整改监控力度,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目标、责任和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及时销案;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要严厉督查,严密监控,严格管理,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转变。

四、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我市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和推动“三个试点”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去年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和第一责任,进一步增强“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观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崇高事业,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一个现实的经济问题、一个基本的民生问题和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始终从零抓安全,毫不松懈地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全社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推动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要在电视、报纸和网络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弘扬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凡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都要制作事故案例警示片,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开展警示教育。规划建设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举办安全主题展览,创新宣传方式,扩大舆论影响。

(三)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强化市安委会和各专项安委会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安委办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各牵头部门要建立与各相关部门间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加强部门间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制度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