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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转型综改、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及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体制,保障“企业一套表”及联网直报改革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统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统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加强新形势下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是市委、市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对经济社会实行宏观调控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新形势下,统计工作职能重要,责任重大,作用更加突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对全市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性,真正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重视和支持统计部门的工作,提高科学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当前统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力服务于转型综改、扩权强县、行政体制改革三项中心工作,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和统一数据平台建设“四大工程”,要以市统计局牵头,建立健全基层统计机构和网络,开展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创新完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分解考核和经济运行监测机制,完成扩权强县试点县统计工作的对口衔接运行,着力研究解决新形势下统计工作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以强有力的举措实现统计工作引领转型跨越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行政首长是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改革发展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各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经常过问统计工作,帮助解决好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依法行政、科技手段等方面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进一步发挥新形势下统计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
要把统计宣传作为新形势下正确认识统计、应用统计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时客观报道统计事实,积极传播统计信息,营造全社会支持统计的氛围,不断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条块结合,分工协作,推进统计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一)改革现行统计管理制度,实施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地统计”
“在地统计”的目的是:如实、全面、充分地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现区域统计资源整合,进一步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在地统计”的范围是: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以及纳入统计范围的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在地统计”的方法是: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站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范围内的调查对象开展统计设计、统计调查与数据审核、汇总和上报。“在地统计”的内容是:各统计工作站在做好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和区域经济统计调查的基础上,做好有关数据的衔接、规范和管理。“三上”企业按联网直报改革要求直接上报,数据由市统计局反馈至其所在地统计工作站。
(二)加强部门统计工作,落实机构、人员和统计职责
各部门在统计业务上受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领导,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统计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完成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调查任务,及时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并对提供的数据质量负责。各部门专职统计人员,在统计业务上由统计部门指导和所在部门管理。
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业内经济体的统计上报工作。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等要加强重大项目投资统计工作,确保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全面及时上报,要加强商贸流通、住宿餐饮行业统计管理,完善对第三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农委、畜牧局要加强对全市种植、养殖情况的量化分析,完善基层监测网络和手段;住建局、煤管局要加强对监管企业的统计上报工作,提高煤炭产量、基本建设投资额等指标的数据质量;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规范民营企业的统计行为,做好“三下”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具有注册登记职能的主管部门,要定期向统计局提供企业、项目登记备案信息。各主管部门在向省、晋中市上报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指标前,要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写出指标落实情况说明和在全省、晋中市的排位分析;在向上级部门提供定期统计资料的同时要抄报市统计局备案。
(三)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数据衔接调度。
市政府牵头定期进行工作协调,充分发挥政府综合统计和主管部门统计的双重作用,处理好主管部门统计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两方面数据衔接的关系,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促进全市统计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四)强化考核奖励,健全统计工作评价机制
市统计局要制定和完善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评比考核与奖励办法,年终兑现,促进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的“在地统计”管理工作正常运转;定期对部门统计和基层统计单位报表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年底根据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时间质量、统计法制和调查分析等各项具体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三、健全机构,完善网络,促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
(一)成立介休市服务业调查中心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11号)文件要求,为健全统计调查体系,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研究监测,促进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成立介休市服务业调查中心。其承担的工作职责是:与省、晋中市统计局服务业调查机构对口衔接,结合我市服务业发展实际,组织、协调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开展,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等。
(二)成立介休市统计信息服务中心
为保证全国实行的统计系统“企业一套表”和联网直报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控制,及时掌控企业各项经济指标,提高企业规范管理水平,成立介休市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其承担的工作职责是:与省、晋中市统计局企业调查机构对口衔接,对全市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对“三上”企业统计人员进行考核、管理、评比、奖惩,收集重点监控企业报表,开展经济运行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重点监控企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等。
(三)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站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落实省、晋中市统计局关于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基层统计网络和数据上报渠道,分管副职兼任工作站站长。要确保统计工作站机构、办公用房、人员、设备“四落实”;统计工作固定专人负责,行政区人口在三万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统计员,行政区人口在三万人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统计员,专职统计员应从具备统计或财会专业素养、有较强工作能力和有较高责任心、事业心的人员中选用,专职统计员的调整及调动须征得市统计局同意并备案。每个村、社区也应确定至少一名统计员从事统计工作,在普查、抽样调查期间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助调查员。
按照“在地统计”改革要求,统计工作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统计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工业经济、农经、人口计生、集镇建设等方面的统计工作受统计工作站的领导,数据审核由统计工作站统一安排进行。主要领导要做好协调管理工作,确保数出一门,不重不漏,确保各项统计指标落实到位。鼓励乡镇、街道办事处培植、扶持新的经济体,今后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每新增一户“三上”企业,市政府给予一万元奖励。
(四)规范完善各类对象统计调查制度
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相关统计调查对象,应当自觉接受统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成立统计工作领导机构,配备相应的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上报、交接、档案管理和工作责任等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统计机构提供统计资料。
四、量化考核,加强监测,增强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分解与考核制度
要把省、晋中市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目标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落实到基层。以统计部门牵头,研究建立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指标体系,分解到位,形成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落实进度、序时跟进、完成质量、创新超前的评价办法,对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要定期在全市新闻媒体公布,年终作为考核相关单位、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切实提高统计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
各级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紧紧围绕转型综改、扩权强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3个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统计调查研究,深度挖掘信息资源,整合、管理和开发好统计工作成果。要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等领域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密切监测、认真研判,多出分析精品,不断提升统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管理,为社会各界需要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
五、科学管理,强化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统计队伍
(一)科学管理
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统计员队伍管理模式,要建立健全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站人员、企事业统计员、辅助调查员以及部门统计人员的分类管理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办法,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做到有安排、有落实,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奖励与补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统计局制定考核标准,根据统计员队伍人数动态管理,报市政府批准。
加强对“三上”企业统计人员的管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及住宿餐饮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当前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对“三上”企业统计信息需求不断增加,但由于现代企业制度尚未普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等原因,存在着企业基础财务统计资料不全、统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调整频繁等问题,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和可信度。因此对“三上”企业和统计人员提出如下要求:⑴企业配备统计员时,应当从具备统计或财会专业素养、有较强工作能力和有较高责任心、事业心的人员中选用,每个“三上”企业必须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统计人员,并做到队伍稳定、人员固定。⑵“三上”企业统计员由市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审查、确定,参加培训并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企业现有统计员符合条件的,由市统计信息服务中心认定后,企业可以继续聘用;对不符合条件、完不成统计工作任务的,由市统计局建议企业解聘或调离岗位。市统计信息服务中心负责统计人员统一招考,录用、派遣,帮助企业搞好统计工作。由信息服务中心派驻企业的统计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由企业按相应标准支付,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用。⑶统计员接受企业和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双重管理,企业与统计员签订劳动合同,统计信息服务中心与企业签订统计工作及统计员的管理、考核协议。
(二)强化培训
“三上”企业实行“企业一套表”和联网直报改革,市统计局要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强化对统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力度;要组织各级各部门统计人员学习统计专业知识和相关理论,加强企业统计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队伍的业务综合素质,不断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作风过硬、统计素质优良的统计队伍。
六、健全制度,严格执法,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环境
(一)加大统计普法力度
要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统计、重视统计、支持和配合统计的良好氛围。要按照“六五”普法的总体要求,创新载体,丰富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注重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的统计普法,全面提高统计法律素质,带头学法、知法、用法。
(二)强化统计执法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统计部门要建立经常性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统计执法制度和体系,构建统计执法的长效机制。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统计部门和监察、司法等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切实抓好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规范统计报表管理
各级统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管理的要求,按照统一的统计标准、调查方案和操作规范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四)建立统计工作督查、巡查制度
进一步加大统计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督查、巡查。依法处理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