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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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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改革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3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1年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省、晋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立足市情,着眼于人人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体制。全面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牢牢把握公益性方向。

——坚持立足市情,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坚持综合改革,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并举,维护公益性与调动积极性相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实现改革成果共享。

(三)总体目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公平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城乡居民医药费用负担有效减轻。

(四)实施范围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对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严格界定服务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转。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人员、药品、财产“五统一”的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核定编制、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

乡镇卫生院编制按照农业户籍人口的千分比核定,根据人口规模,按照1.2‰的标准核定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执行《晋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知》(市编办发〔2010〕156号)。由市编办依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及所在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等情况,分类核定所需要的人员编制。核定后的人员编制,作为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的岗位设置,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合同管理。分流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过渡期间相关工资待遇、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经济补偿、学习深造期间一定比例的学费补助、内部退养和病退人员待遇等费用支出,由财政局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

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核定。

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市卫生局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市财政局、人事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任务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四)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

建立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的监管机制。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的监管,成立相应监管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监管办法;统一使用基本药物监管软件系统;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和套取补助资金行为。

(五)在实行综合改革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解决,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我市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相衔接。定编定岗后,医务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政府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医,每月补助不低于400元,补偿资金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财政局按行政村卫生室农业户籍人口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补助2元,晋中市、介休市财政各补助1元。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任务,定编设岗

根据《山西省乡镇卫生院编制调整意见》,市编办、人事、卫生等部门依据各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科学核定编制数量,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确保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5%。

(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

市卫生局依据《山西省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明确定岗竞聘的范围对象,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实施竞聘上岗。所有上岗人员全员聘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的竞聘上岗参照乡镇卫生院执行。

(三)妥善安置,确保稳定

市人事、劳动、卫生等部门全力做好分流人员的安置工作,按照《山西省乡镇卫生院分流人员安置办法》,对正式职工分流人员,采取系统内调剂聘用、允许内部退养、实行3年过渡安置、鼓励自谋职业、支持学习深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非正式职工分流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补办企业养老保险,并参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流人员的安置参照乡镇卫生院执行。

(四)绩效考核,落实补助

市卫生局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居民健康改善状况等进行综合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内部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

(五)核定收支,取消加价

市财政、卫生等部门要依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入和支出,并按月预拨经费保障正常运转。市卫生局负责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配送企业作为我市配送企业,负责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配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

四、保障措施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触及利益深、政策性强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作

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发改、财政、人事、劳动、卫生、编办、物价、药监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突破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的任务,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财力保障,严格资金管理

市政府将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加强督导监管,确保规范运行

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市医改办负责组织对我市各乡镇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综合督查,市医改办成员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提供情况、运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情况、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突出对分流安置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分流人员妥善安置和社会稳定。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发现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严肃纪律,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动员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关系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稳定。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改革动员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高度重视改革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讲清政策,统一认识,调动起各方面参与和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培养选拔吸引、强化人才队伍

依托医学院校或专门培训机构加强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学历层次、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选拔优秀的医科院校毕业生,并采取有力措施吸引省内外医疗人才充实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通过建立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制度,使市直医院的中高级专业人才定期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