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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乱收费整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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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乱收费整治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纪委三次全会、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为目的,建立健全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体系,继续将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全市纠风工作的重点来抓。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努力实现教育乱收费举报数、案件数、金额数明显下降,推进我市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农村、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1、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自2007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全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杂费;春季开学后,又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了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规定,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取住宿费,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可暂时适当收取住宿费,住宿费的标准应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但从2009年春季开学后将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住宿费,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取消住宿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2、采取得力措施,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规定,于秋季开学前,全部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经清理规范为公办学校的,要统一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经清理规范为民办学校的,要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山西省的实施办法规定审批、登记,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凡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3、从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学杂费。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切实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把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要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正常接受义务教育;要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均衡办学,缩小校际差距,逐步降低义务教育借读生的比例,逐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问题,逐步缩小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间的差距。

(三)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做好高中阶段的收费工作。

1、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每所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数的20%;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按规定标准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要继续规范招生工作,切实加大招生信息的公开力度,把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

2、从秋季学期开始,要认真搞好公办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落实公办高中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政策,促进高中教育稳定发展。

(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严禁乱办班、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各学校均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2003年制定的《规范办学行为十不准》和晋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教基字〔2006〕16号)精神,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就近、免试、划片”入学政策;严格控制班容量;要进一步明确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区域(片、区),招生前两个月在各学校进行宣传、公示,划片不清而带来的乱收学生借读费行为。要确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的问题,保证与城市学生同等对待。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都要严禁收费。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特别是教育局三令五申强调的“恶意补课”行为。若出现了“恶意补课”的问题,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校长的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

加强对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和印制活动的管理。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等活动。

要切实提高免费教科书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地除可将与国家和地方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如地理图册、外语磁带等)一并纳入免费教科书采购范围,免费供学生使用外,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发放教科书时另外收费、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让党的惠民政策人人皆知。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国家从07年秋季开始全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实实在在地减轻了家长负担,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大力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把党的政策落实好、贯彻好。新闻单位要通过媒体,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情况,宣传教育收费的正反面典型,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教育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组织协调,建立责任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教育部门牵头、纠风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工作格局不变、工作力度不减。要充分发挥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坚持统一部署工作,统一安排检查,尽量减少对学校的检查次数,除联合检查和教育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外,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再搞单独检查。要继续实行领导包校制度,做到责任到人。

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的责任,谋划工作思路,加强日常管理,负责开展创建“教育规范收费示范市”活动。纠风部门要协调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组织对治理教育收费工作进行联合检查。物价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收费标准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收支情况的重点审计。

要进一步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治理教育乱收费中的积极作用。校长要切实担负起治理教育乱收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教育局要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带头营造同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阳光收费”工程,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各类学校要设置统一的公示牌,规范公示内容和公示办法,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今年秋季开学要继续实行教育收费承诺制,向学生家长做出不乱收费的书面承诺,家长持承诺书可拒交各种乱收费。教育局要把承诺制与责任追究制相结合、检查承诺兑现情况。要进一步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结合当前教育的热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向社会公开公示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文件依据,以及招生录取、学校收入和使用情况,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

今年要把农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学杂费工作以及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工作作为检点,确保财政投入资金安全有效。建立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限期整改、结果公布和问责奖惩等制度。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报告制度和公报制度。

(四)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加大城区学校教育资源的整合,实现教育资源的优质化和均衡化,进一步缓解择校热;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加大规模办学和教师轮岗支教力度,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努力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的差距。大力推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

(五)弘扬正气,树立宣传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先进典型。

今年要把学校作为政风行风评议和“双评”活动的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分别在全市范围内评选最佳最差学校各一名,评为最差学校的校长要做出免职的组织处理,逐步使教育收费走上规范化轨道。继续大力宣传师德师风先进典型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强化教师的师德意识。深入开展争创“规范收费示范校”活动,进一步强化学校的依法治教意识,强化教师的依法执教、爱心执教、文明执教意识,年终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教师予以表彰。

(六)从严执纪,坚决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书,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奖惩机制,落实相关责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坚决把住春秋两季集中收费、寒暑假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纪的收费要一查到底。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乱收费案件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积极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教育局、学校要加强联系,及时征求意见;要继续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解答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继续深入开展“教育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加强社会、学校、家长之间的沟通、联系和交流;要利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搭建让人民群众了解教育、关心教育、理解教育、支持教育的平台,努力形成有利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