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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建立适应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到2013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要达到“四个实现”,即基本实现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基本实现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基本落实人口计生的各项奖励、扶助、免费及优惠政策,强化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分年度工作目标:
2011年,区达到诚信计生的基本标准,其他县(区)至少有20%的乡、镇(办)达到诚信计生标准;
2012年,区、区达到诚信计生的基本标准;2013年,全市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
四、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深入了解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可在相互信任、充分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组建诚信计生小组,签订诚信计生协议(合同)的形式,明确群众的权利义务和政府的职责,尊重和维护群众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以及获得奖励扶助待遇的权利,动员组织群众参与到诚信计生工作中来。
2.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各种证件审批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中,严格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办事,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开拓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确保我市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公正、透明,全面提升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要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分阶段地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积极稳妥地推动诚信计生工作。工作基础扎实的地方要在制定和落实人口计生各项免费、奖励、扶助以及优先优待政策,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上下工夫;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要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4.坚持政策引导,增强诚信计生吸引力。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的各项利益导向政策;推动建立诚信计生奖励制度,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并采取长效措施的群众给予一次性或定期奖励;协调推动部门资源整合,研究制定可持续的利益引导措施以及便民利民的具体措施;村(居)民委员会在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要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正当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诚信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诚信计生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科学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年度计划。要将诚信计生工作与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以及“两无一满意”创建的重要内容,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打造诚信计生工作平台,促进相关公共服务与管理延伸到村(居)到户,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2、积极创造环境氛围。要按照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指导基层清理不适应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要把诚信计生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诚信计生典型,宣传成功经验,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3、深化基层基础工作。要稳定基层人口计生机构和队伍,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强基提质”工程和队伍职业化建设,认真落实基层特别是村(居)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的报酬待遇。结合阳光计生行动、优生促进工程、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等工作,加大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4、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各县、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分期分批开展诚信计生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在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完成之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诚信计生工作长效机制。我委将在2011、2012年底将对诚信计生工作进行年度评估验收,并将验收情况通报全市;2013年底将对全市活动情况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