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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依法行政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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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依法行政指导意见

2012年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为契机,加强农业法制宣传培训,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深化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大农业执法和监督力度,努力提高农业系统依法行政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法律宣传培训,营造良好农业法治氛围

1、抓好法律进机关活动。贯彻执行市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和农业“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委机关中心组学法制度,强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单位工作人员法律学习培训。一是创造条件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行政机关和执法单位领导干部依法行政集中培训。二是结合农业执法人员证件审验,举办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三是组织开展派驻乡镇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及业务技能培训。四组织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农业法律法规培训。

2、抓好法律进企业活动。利用“阳光工程”及农民创业培训等平台,抓好全市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农业产业化企业人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不断增强依法维权能力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

3、抓好法律进农村(社会)活动。通过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印发宣传明白纸和通过新闻媒体等,广泛开展涉农法律法规宣传,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重点抓好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

二、完善决策机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4、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落到实处,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公共利益或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5、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和跟踪反馈。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提前制定应对预案。要对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农民群众、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完善或停止执行。

三、深化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农业执法能力

6、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推进农业执法重心下移。根据《2012年全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阜政法领[20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执法实际,深化农业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开展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乡镇设立农业综合执法派驻机构试点工作,推进农业执法重心下移,不断提升农业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和为农服务的能力。

7、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农业部“五有”(“有编委批准的正式机构,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有与执法相适应的执法手段,有完善的执法制度,有明显的执法效果”)标准,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解决“有机构、无专职人员”、“有人员、无手段”以及“形式上综合、实际上未综合”等问题。妥善处理综合执法机构与其他专业执法机构的关系,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处中的主力军作用。适时组织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学习考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不断提升农业执法和规范化建设水平。

8、推进农业执法人员统一着工作服装。根据农业部、省农委农业执法人员统一着装要求,按照农业部“陆上一套,水上一套”的思路,在界首、临泉农委等农业执法人员统一着装试点的基础上,力争今年在全市农业部门执法单位全面推行。

9、强化农业执法,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重点抓好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安全生产及农民负担、农村土地纠纷等工作。坚持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摆在首要位置,坚持预警、惩治、调解相结合,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责。

四、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0、继续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规范性文件调研、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途径。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及相关专家学者的作用,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

11、加强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完善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改进测评方法,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工作,推进行政管理后评估制度的落实。

五、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12、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一步完善农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制度,抓好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落实。

13、继续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处罚案卷评查,重点检查农资生产经营、渔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举办全市农业执法骨干执法案卷评查和案卷制作培训班,不断提升农业执法案卷办理能力和水平。

14、继续规范农业行政许可办理。完善行政许可受理等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许可案卷制作。省农委下放的农村能源生产经营许可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15、规范农业行政强制行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完善行政强制文书,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确保农业行政强制合法。

16、开展依法行政考核。进一步完善农业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创新考核方式,细化考评规则,年底组织开展农业依法行政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