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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执法档案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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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执法档案工作意见

为规范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干警的执法行为,提升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预防和减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以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干警执法档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执法档案,目的是将执法主体的执法情况以文书档案形式记录下来,对执法的每个环节、整个流程以及执法行为的优劣进行考核评估、跟踪管理,并以此为依据运用到干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交流及奖惩等工作中。

建立执法档案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重要载体,是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有利于促进司法行政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树立干警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治国方略,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准确的要求,将干警执法的行为记录在案。通过建立完善“干警执法档案”,不断增强干警执法观念,提高干警执法水平,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依法办事,防止违法违纪,为全面树立司法行政干警文明执法形象,实现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全面完整、客观真实

档案中不仅要反映干警在执法活动中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等情况以及干警素质提升、各种奖励荣誉等内容,更要注重反映干警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不文明、质量不高、效果不好和其它过错以及违纪违法被查处等情况,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干警的执法能力、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等情况。

(二)坚持简便易行、流程科学

档案设置的项目和内容要尽量花繁就简、一目了然,便于量化,便于操作;档案建设要有流程意识,要放到更宽的办案流程上去研究和考量。

(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审查

对进入档案的材料要严格审查,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错案、违纪违法被查处等问题,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认定的结论,避免建档的盲目性与随意性。

(四)坚持建用结合、定期考核

要做到“建档”与“用档”相结合,每年对执法档案进行一次考核,并将执法档案的考核结果作为干警年度考核、职务任免、晋升晋级、评先评优、调离岗位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

(五)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执法档案的建立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工作。要适应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有序推进这项工作。

三、建档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建档范围

档案建设要做到“三个覆盖”,即覆盖全部执法人员、覆盖全部执法岗位、覆盖全部执法环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所有具有执法职能单位及其所属的内设部门、直属机构的领导干部和所有从事执法工作的干警,一人一档,一律采用电子档案形式。内设的行政部门、后勤部门及其他不直接办理案件的人不建立执法档案。

同时,要围绕执法流程,实行一案一表,真实反映执法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情况。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发生权力滥用、产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要加大档案建设力度。

(二)主要内容

1、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历、执法资格、执法岗位及职责、业务培训情况等。

2、执法工作情况。包括执法办案数量、办案质量(案件评查情况)、执法检查、明察暗访、被投诉控告经调查属实情况、执法工作总结、执法工作创新等。

3、专项执法工作情况。包括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开展的执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督办交办案件的办理、查处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4、考核情况。包括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及其它执法工作考核情况、党组(党委)做出的年度执法状况认定结论等。

5、奖惩情况。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机关对干警执法工作认定结论作出的评优、记功、奖励、晋职晋级以及执法过错认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违纪违法被查处、国家赔偿追究等情况。

四、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建立执法档案,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分类建档、跟踪考核、动态管理”的方法进行。

(一)市局具体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劳教所领导班子成员执法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系统执法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使用工作,并组织对本系统执法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二)劳教所负责本单位执法档案的建立管理使用的指导、督导,以及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县区司法局、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的要求分别负责本地区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使用的指导、督导,以及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兼职管理部门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干警档案的建立、管理和考核,政工部门负责执法档案考核结果运用,执法监督(涉法涉诉)、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负责有关档案材料的收集和移交。凡移交归档的材料,应是与执法工作有关的,经有关部门确认并经领导签署、加盖单位印章的,应履行移交签字手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明确相应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负责本系统、本机关执法档案的建立、管理使用等日常工作。

(五)干警取得执法资格并从事执法工作后即应建立执法档案,工作调动后仍继续从事执法工作的,执法档案随干警人事档案一并移交;不再从事执法工作的,由干警管理部门存档。

(六)干警的执法情况一般由指定人员或者本人记载,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指定人员录入执法档案。调查结果、案件评查意见、错案认定、奖惩文件等结论性文书,应告知干警本人后再录入执法档案。

(七)执法档案除本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工、纪检(监察)、法制、执法监督、干警所属部门负责人以及干警本人可查看外,其它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查看或修改。

五、执法考核和奖惩

(一)干警的执法考核,应当根据执法档案中记载的干警在一段时期内执法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客观评价,确定执法考核结果。干警的执法考核可于年度执法质量一并进行。

干警执法中有一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取得突出成绩:

1、主办或参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的执法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

2、主办或参与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3、主办或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成绩突出的;

4、及时办理上级督办或领导交办的案件,并圆满办结的;

5、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上级肯定或者领导表扬的;

6、参与重大执法课题调研,取得较好的调研成果或获得相关奖励的;

7、市级以上政法机关认定属于执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干警执法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存在突出问题:

1、主办案件经法定程序改变原处理结果,定性定量上存在较大差距的;

2、主办案件经案件评查或者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执法问题,并进行纠正的;

3、通过控告、信访等渠道被查出所办案件存在明显问题或被确认为错案的;

4、因在执法办案中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国家赔偿追偿的;

5、市级以上政法机关认定属于执法问题的。

(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机关的执法工作特点,依据执法档案记载的情况,确定考核标准和等级。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所办理的案件中存在以上突出问题,特别是出现错案或者因执法办案中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和国家赔偿追偿的,年度执法考核不能被评为良好以上等次;所办理的案件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年度执法考核才具有评为优秀等次的资格。

(三)干警执法档案的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该干警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之一。年度执法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该干警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对干警执法考核的结果,要逐步实行通报制度,定期向被考核的干警本人及其所在部门、机关进行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各执法部门要定期对本部门干警的执法考评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估,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倾向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指导下一步工作。

(五)干警对考核结果有意见的,可以向所在机关的考核管理部门反映,由考核管理部门会同干警所在部门对其执法业绩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报所在机关分管领导审批后,答复干警本人。该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在对干警评先评优工作中,要将干警执法档案及执法考核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七)对执法工作成绩突出,执法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并作为职务晋升、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考核年度内曾被评为合格和不合格等级的干警,不得作为评先评优的对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干警,要及时帮助教育,造成一定影响的,应调离执法岗位或者进行离岗培训。

六、方法步骤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档案建立工作,要在2010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

(一)迅速启动。各县区司法局、劳教所要教育引导干警明确建立执法档案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建立执法档案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根据本机关、本警种的特点,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或者实施方案和具体考核办法,并将实施意见或者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及执法档案的格式和负责执法档案工作的机构及人员报市局法规教育科。

(二)组织实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尽快完成执法工作所需的场所、办公设备专用电脑及管理软件的建设,完成所需材料的整理、录入工作,确保一人一档。已建立的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完善。

(三)检查验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11月底前对本系统、本地区的建档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发现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局将在适当时候对县区司法局和劳教所进行检查,并通报建档工作情况。

七、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执法档案的重要意义,把建档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

(二)成立机构。市局成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执法档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教育科,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由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同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严格责任。要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任务和工作重点,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把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逐一落到实处。对工作搞得好的地区、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区、单位,要予以通过批评,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推动解决。

(四)注重实效。执法档案建设工作要注重发挥其在规范执法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上的实际效果,防止和克服表面化、形式化和消极对待、被动应付的倾向。在对执法人员的考核上,要突出三个“更加注重”:在执法数量与执法质量上,要更加注重执法质量的考核;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要更加注重社会效果的考核;在执法行为和执法责任上,要更加注重执法责任的考核。要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执法档案的具体内容、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档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五)建章立制。在建立执法档案的过程中,要深化执法质量的考评和审议,建立完善案件评查制度,对本系统、本机关干警的执法情况进行评定、检查,客观准确地反映执法质量和效果。要健全执法问题登记台帐,及时、详实地记录具体执法问题。要建立执法问题查摆整改机制,及时、规范、有效地进行执法问题排查纠错。要建立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办事谁负责”的原则,从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到基层执法干警,逐级明确执法责任,减少越权办事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发生。要逐一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查处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和人民群众的投诉中查找问题。对人大、政协及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新闻媒体披露的执法不公案例,要认真分析,发现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查找根源,分析症结,制定措施,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