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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三农”的职能优势,全面推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全区域覆盖。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八届九次、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基层持续稳定、保持经济较快增长、保障民生改善开展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促进农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工作职责
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在乡(镇)司法所、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协助村委会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
2、协助村委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村规民约,配合村委会做好民主管理事务。
3、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4、按照村委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要求,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处理村调委会的日常事务;每周进行矛盾纠纷排查;直接调处或指导村民调解小组调处一般矛盾纠纷;做好重大纠纷前期疏导和稳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上报。
6、负责解答村民的一般法律咨询;告知群众依法解决涉法问题的途径,并提供帮助;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宜。
7、接受村委会、司法所的指派,协助做好与综治维稳相关的其它工作。
三、工作机制
司法行政工作室在司法所、村(居)委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司法所通过定期考核、不定期检查的方式领导和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村委会对其工作行使否决权。
司法行政工作室应建立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以及咨询接待、信息上报等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纪律、联系方式等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人员配置及经费保障
村司法行政工作室设专职工作人员一人,如是兼职的要确保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室工作。人员由司法所选定,商村委会聘用,聘用期一般为一年。经考核称职的可以连聘,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聘期内,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随时解聘。
司法行政工作室人员应当拥护党的领导,热心公益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优秀退伍军人、有较强群众工作能力、政治表现突出的可优先录用。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司法行政工作室的支持,县(区)司法局应商同级财政为司法行政工作室争取一定的奖励经费。根据《省人民调解条例》和《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规定,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经费除用于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的支出外,可用于对司法行政工作室工作人员的补贴。
司法行政工作室应当具备与其承担职责相应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有一间办公室、一张办公桌、一个文件柜、一个法律图书柜、一部办公电话。
五、工作原则
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建设是一项开拓性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司法行政工作室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业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2、坚持开拓创新。各县(区)司法局要认真组织调研,大胆实践,在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上推陈出新,在试点的基础上迅速全面推广。
3、坚持因地制宜。各县(区)可以根据各乡(镇)的具体情况设立司法行政工作室,经济条件较好、工作量较大的乡(镇)可逐村设立;条件暂不许可的乡(镇)可以在相邻的2-3个村设立村际联合司法行政工作室。
4、坚持形式和实效统一。设立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使人民群众在我们的工作中得到实惠。各地在创设司法行政工作室的过程中,要重在实效,从便民、惠民和有利于促进基层的和谐稳定出发,从有利于创造经济平稳较快成长的环境出发,注重形式和效果的统一,取得良好效果。
5、逐步规范。各地在创建过程中,要把“依法、规范、效能”贯穿始终,注重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制度建设,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规范,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室的良性循环发展。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县(区)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是司法行政机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是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手段;是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新农村建设、拓展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2、加强领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抓好落实;同时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
3、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司法行政工作室在司法所、村委会的管理和指导下,与村治保、调解、综治、维稳等组织以及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等相关单位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共同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一是司法所要认真负起司法行政工作室工作人员的配备、考核的责任,指导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全面开展各项业务;二是司法行政工作室要始终把自己置于村支两委的领导之下,紧紧围绕本村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业务;三是作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司法行政工作室负责处理人民调解工作日常事务。
乡镇司法所要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室的管理与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各项业务有效开展。
4、抓好培训。要加大对司法行政工作室的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接受1次以上业务培训。
5、积极试点、总结推广。省级示范司法所或申报省级示范司法所的应当先行试点,在所辖区内建立2个以上村司法行政工作室。
已经建立的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为全面铺开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起好带头引路作用。各县(区)要认真抓好司法行政工作室试点工作,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司法行政工作室,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广。
七、其他
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司法行政工作室参照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