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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助理员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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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助理员工作意见

为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组织队伍建设,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做好我县残疾人工作助理员选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和谐建设为目标,通过选配残疾人担任乡镇(园区)、村(社区)助理员,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稳定实干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选配原则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残联等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各乡镇(园区)、村(社区)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在本辖区内选配一名残疾人工作助理员。

三、工作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培养自强乐观的精神。

2、协助乡镇(园区)残联理事长和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残疾人工作。

3、密切联系残疾人,了解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立辖区内各类残疾人档案。

4、做好有关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5、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经常性扶残助残活动;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完成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选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端正,得到村(社区)组织和多数残疾人认可。

2、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岗、失业、无业残疾人或热爱残疾人工作、有为残疾人服务的积极愿望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的残疾人亲属。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可作为助理员兼职人选。

3、年龄一般在18-50周岁之间,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选配程序

由户籍所在村(社区)推荐人选。经乡镇残联考核后确定名单,上报到县残联审批存档备查。

六、管理方式

1、动态管理。残疾人工作助理员由所在乡镇、村(社区)负责日常管理,业务上接受县残联指导。县残联指导乡镇(园区)、村(社区)年终对残疾人工作助理员进行考评,由乡镇研究决定是否续用,考评结果存档备查。

2、各乡镇(园区)、村(社区)要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和经费。

3、业务培训。残疾人工作助理员,由县残联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残疾人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残疾人工作的基本知识、残联工作职责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流程等。

七、待遇及经费来源

1、残疾人工作助理员的待遇实行误工补贴,乡镇(园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每人每月200元,城镇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每人每月200元,行政村和农村社区每人每月100元。

2、各乡镇为被选配人员办理银行工资卡,由县残联提供名单,县财政部门将残疾人工作助理员的误工补贴每年分两次通过一卡通发放。

3、残疾人工作助理员的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