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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维护稳定工作机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正确处理卫生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担负起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努力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服务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现就有效整合卫生系统维护稳定工作力量,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定期分析研判维护稳定工作形势制度
县区卫生局、各单位领导班子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维护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本地、本单位情况设立维稳工作机构或明确负责维稳工作的部门,安排专(兼)职维稳工作人员,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各科(处)室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专职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督查,及时发现和现场处理各种矛盾与问题,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和工作要求,全面加强维护稳定工作。
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全方位建立健全定期分析研判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健全领导班子维护稳定会议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讨论本单位维护稳定工作情况及总体形势、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其成因,研究解决措施,安排部署工作。二是坚持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倾听群众呼声。领导班子成员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每人每月接待群众来访应不少于一次。三是坚持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制度,了解群众心声。领导干部阅批信访事项比例应占到本单位信访总量的40%以上。四是坚持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动态掌握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情况。五是坚持信访维护稳定工作汇报制度,及时将本地、本单位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情况向市卫生局报送。尤其是本单位无法解决的,应向市卫生局反映情况,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
在维护稳定工作中,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
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维护稳定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健全本地、本单位维护稳定的领导和工作机制,负责本地、本单位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和重点工作对象的教育稳控,负责落实有关政策,从源头上化解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市卫生局及有关部门通报重大不稳定信息;健全应对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案,负责或协助处置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群体性事件。
县区卫生局、各单位在出台或实施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评估,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制定稳定风险化解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三、进一步实行不稳定事项交办、领导包案和督办制度
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定期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对梳理出来的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重点稳控对象、公共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主体,进行交办,依法处理化解。
对可能引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及其他异常事件的重大隐患、信访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由本地、本单位有关领导领衔,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落实化解责任和措施。
县区卫生局、各单位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督查督办,对逾期未能化解的重大不稳定隐患要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明确化解时限和要求。责任单位应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
四、强化卫生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措施
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强化全员医疗安全意识。认真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程,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要健全和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排查的范围包括各种信访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苗头。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要逐一进行归类梳理,逐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充分运用调解等手段,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单位,切实做到问题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要深入基层和科室,主动积极协调缓解矛盾,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人为本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特事特办解决疑难问题,落实重点信访问题稳控措施,坚决防止因信访问题久拖不决而导致突发事件的发生。
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与突发事件,抓紧完善应对各类事端、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市紧急救援中心要做好医疗救援准备工作,市中心血站要做好血制品采集和供应,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应急小分队,随时准备参与各项医疗应急和救援工作;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要分别成立疾病控制应急小分队及卫生执法应急小分队,随时准备参与各项卫生防疫应急和处置工作;其他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医疗卫生应急预备队,随时做好参与各项医疗卫生应急工作的准备;市中心医院要配合做好上访人员中确诊为精神病患者的收治工作。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考核奖惩机制
市卫生局已把维护稳定工作纳入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将维护稳定工作的能力与实绩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考察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全市卫生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卫生局将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