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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监督检查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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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监督检查工作意见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级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财监函[2012]5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工作要点的通知》(财监函[2012]131号)和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2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预算收入管理,扎实开展财政收入监督检查

2012年要加大财政收入监督检查力度,要以票据检查为切入点,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是重点监督检查6-8所完中级学校非税收入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存在套取、冒领财政资金等行为;二是对县直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的单位进行全部检查,重点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及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三是结合“乡财县管”管理体制,重点对6个乡镇土地出让金征管与县、乡分成入库情况、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情况、乡镇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努力提高乡镇财政运行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跟踪监督财政政策执行情况

2012年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是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督工作。2012年度选择5个扩大内需项目和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按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管理的规定,着重监督检查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现象;项目施工是否按进度;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等要求;是否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确保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取得实效。二是继续实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2012年我县将继续实施“小金库”重点检查,确保完成省、市要求重点检查面达到35%的目标。要深入检查,揭露问题,查深查透,不留死角,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加强民生工程资金监督检查。2012年度将选择6项民生工程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民生工程资金的有关单位重点检查是否符合资金申请条件;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资金管理、支出、核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资金分配是否有利于完善机制的建立,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2012年选择4-5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检查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是否真实,财务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是否依法按章纳税;同时要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违法违纪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维护会计诚信,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准确、完整,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

四、完善财政内部管理,稳步开展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

2012年将积极稳妥地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根据财政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监督:一是在继续规范完善财政局内部“财政监督岗”制度的基础上,依托“金财工程”,充分利用非税收入网络系统,对财政资金安排使用和财政管理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和跟踪分析;二是开展县财政内部部分业务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着重检查各业务机构是否健全有效,财政资金管理和分配是否合理规范;三是开展对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县卫生系统预算执行情况、人员编制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按照县政府确定的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审查其部门综合预算编制的依据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预算执行结果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虚报、套取、冒领财政资金情况,进一步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四是抓好财政内部业务机构(含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明确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并作出评价。通过对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综合预算的监督检查和财政内部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财政内部理财行为,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以达到“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防微杜渐”的财政管理目标。

五、推进财政绩效管理,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检查

2012年将选择1-2个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复垦项目进行绩效监督检查。着重从项目的实施程序、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等情况进行审查、分析、评估,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严肃查处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转移隐匿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通过绩效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各单位支出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密切配合省、市财政部门统一开展的专项检查与互查

工作,积极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2年,根据《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开展一到二次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报告县政府。

七、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2012年,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和处理处罚力度,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对各被查单位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予以揭示,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察、公安经侦部门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予以支持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接受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