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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区规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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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区规划意见

新型农村社区作为现代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新型城镇化战略的主要基点,建设好新型农村社区对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我市“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际,就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

(一)各县区要按照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等紧密结合,与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有机衔接,科学高标准编制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以乡镇为单位,未编制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或者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二)各县区政府要把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规划经费筹集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乡规划组织体系和规划执法无缝隙、全覆盖的运行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引导和综合调控水平。2012年月底前,各县区优先完成开展试点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及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费用由县区财政负担。

二、规划编制的原则

高标准、科学编制新型农村社区规划,要按照《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立足当前,适度超前。以各行政村的人口与经济社会现状为立足点,综合考虑各行政村在引导发展、聚集发展、整体搬迁和限制发展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划定社区应兼顾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2.坚持人口规模和地域范围适度。按照有利于农村居民就近就便得到服务,合理设置新型农村社区。

3.坚持公共服务资源有效配置。统筹民政、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及现有的村级办公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中心。

4.坚持以产业为基、就业为本。新型农村社区规划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相结合,使新型农村社区成为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的有效载体。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选择各自的发展模式,尊重和保护地域特色和文化传统。

三、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包括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三个部分。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指在新型城镇化引领下进行的新型农村社区选址布点规划,主要包括新型农村社区的位置、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建设引导等,也包括支撑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以县区管辖的行政范围为规划的地域范围,乡镇也可以在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但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同时编制。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是指在新型农村社区规划范围内,对产业发展、产业布局及土地利用空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作出的安排。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应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若是多个行政村合并的,应以规划合并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兼有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对规划范围内除生产用地外的住宅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等四类进行详细安排布置。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标准按照《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试行)》执行。

四、规划编制的实施

(一)编制主体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编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

(二)审批主体

县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新型农村社区的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规划审批前,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技术评审,县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评审。

(三)编制单位

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单位,应取得城乡规划乙级以上资质;编制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单位,必须取得城乡规划丙级以上资质。

(四)成果要求

严格按照《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进行编制。

(五)保障措施

1.成立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的督促、指导、协调及考核奖惩工作。

2.提供优质规划服务。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一是加大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调研工作力度,认真了解农民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摸清农民实际需要,切实解决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二是制定新型农村社区住宅图集,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三是加大技术对口帮扶力度,开展“送规划下乡”活动,组织城乡规划管理和技术人员与一些村庄对口联系“结对子”,免费为农民提供农村住宅建筑设计方案。四是努力推进规划服务从城市向农村延伸,积极组织规划设计单位深入村镇和农民当中,为农民提供规划知识普及和咨询服务,增强农民的城乡规划意识,让农民关心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当主人、唱主角,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3.加强规划控制与引导。坚持把土地集中、集约使用放在首要位置,区别不同情况,突出规划的用地控制与空间引导,构建“功能互补、城乡互动、协调生产”的城乡统筹用地分类体系,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促进城乡空间有序、高品质发展。城镇建成区内现有城中村,全部纳入城镇发展框架,加快改造步伐,尽快转变为城镇社区,全面实现城镇化;率先推进城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农民自建房一律不予审批;一般新型农村社区的农民自建房也要严格控制,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4.加强监督管理。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县区、管委会、乡镇政府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等违法建设,严厉查处乱搭建、乱占地和少批多建等违规违章行为,保证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建设与发展健康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