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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持文化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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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持文化建设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特色文化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发〔2012〕5号),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市文化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特色文化市建设步伐,增强文化“软实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意义

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实施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省委、省政府也把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手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是古丝绸之路重镇,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旅游标志铜奔马的出土地,是五凉古都和西夏陪都,保留了大量汉文化、五凉文化、西夏文化、儒学文化、佛教藏学文化和民间民俗文化,历史文化底蕴非常深厚。推动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具备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但长期以来,全市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投入总量较少,支持服务质量不高,没有形成有效投融资机制,制约了文化资源的综合开发。加大金融对全市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有效对接,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要措施,也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文化大省建设的意见》(发〔〕16号)和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发〔〕94号)精神,坚持执行金融政策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创新金融管理服务方式,积极构建与文化产业发展进程相适应的全方位、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支持辅助体系、融资保障体系和产业运营体系,着力强化金融支持服务,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文化产业融资总量显著高于“”期间,文化产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三、积极把握政策机遇,加大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支持服务力度

(一)认真调查研究,努力扩大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放。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出台的实施一系列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意见措施,紧紧抓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一历史机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金融支持措施,全面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支撑效应。要围绕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加大项目储备和筛选,努力扩大信贷投放,加强金融与文化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和良性互动。

(二)优化信贷结构,重点支持产业壮大升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要求,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壮大文化产业规模,提升文化发展层次。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运营,优先扶持一批基础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的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快文化产业聚集地建设。大力扶持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发展潜力大的雷台汉文化博物馆、西夏博物馆、小三峡等建设项目。立足独特的历史民俗文化、标志性景点建筑、特色饮食、土特产品、传统工艺,支持文化艺术品、文物复仿制品、民间民俗工艺品等旅游产品开发及文化旅游市场建设。大力扶持文化研究培训机构建设和交通物流、广告影视、住宿餐饮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产业配套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开发创新信贷产品,推动金融与产业之间的对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优势,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满足不同文化企业的需求,灵活把握贷款期限,提高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效性。不断探索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业务运作模式,探索发展文化企业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贷款、权利质押贷款、银团贷款等多种形式的信贷产品,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探索采用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四)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文化资源开发建设。加强培训指导,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债券等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各类经济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旅游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奖励补贴。引导和吸纳民间资金合理有效参与文化产业运行发展。

(五)完善融资体制机制,畅通文化产业融资通道。采取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探索组建文化产业贷款担保公司,支持地方政府设立扩大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探索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保障体系和贷款风险分担体系建设。继续深化金融改革,鼓励和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机构以各种有效方式参与文化产业建设运行,形成多机构参与的金融市场体系。

(六)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培育文化产业消费信贷市场,创新运用消费信贷产品,不断满足文化产业多层次的消费信贷需求。扩大对演艺娱乐、会展旅游、艺术品和工艺品、动漫游戏、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数字出版等产品以及服务、旅游、印刷、复制、发行,高清电视、付费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电影等产品的综合消费信贷投放。同时,要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和征信系统的作用,加强支付环境建设,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

(七)着力强化金融服务,推动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前瞻性的思维,主动增强服务意识,探索设立专业的服务部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对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和项目,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强合作,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票据、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价格,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建立健全金融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四、强化配套措施,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提供保障

(八)积极搭建协调对接平台。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更新文化产业发展项目信息,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会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通过组织论坛、研讨会、洽谈会等形式,加强文化项目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促进银、政、企合作,增强信息沟通协调,提高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九)着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指导辖区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和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强财务管理能力,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十)做好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和知识产权保障工作。积极培养一批专业研究人才,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提升创新能力,深入挖掘整理文化资源,并将研究成果融入文化资源开发和宣传推广,不断丰富特色文化市内涵,提升历史文化名城品位。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辖区文化企业参与无形资产二级交易市场,切实保障投资者、债权人和消费者的权益。

(十一)积极推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扩大文化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使用范围,建立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的信用档案和评价体系,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的可持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