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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国债下乡活动”的深入开展,提升农村国债宣传及发行的金融服务水平,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农民国债知识匮乏、购债难、兑付难等问题,充分发挥国债惠农支农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健全农村地区国债惠民服务网络为抓手,以优化农村地区国债金融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和责任落实,努力拓展国债服务的外延与内涵,着力为农民投资者搭建金融服务与理财投资的桥梁,最大限度的保证农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筹资渠道的畅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农村国债惠民服务网络,在全县农村地区形成“层层有组织,村村有人管,宣传到村、咨询到位、信息畅通、反馈及时”的国债惠民服务机制,真正使广大农民及时了解到有关国债发行与兑付的最新信息,知晓国债的购买渠道和程序,便利农村居民购买或兑付国债,并建立起相应的信息反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国债惠民服务点
由人民银行县支行牵头,会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信社乡镇分支机构共同组建国债惠民服务点,服务点在业务上由人民银行指导,负责本乡镇国债知识的宣传、国债销售信息的、国债销售情况的统计等工作,每个乡镇指定一家金融机构具体操作实施。国债惠民服务点建立可依托先前设立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服务站,并在明显位置悬挂国债惠民服务点牌匾,室内要张贴有关国债知识的宣传资料、图片等,并公布国债咨询电话,为农民在国债发行、兑付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二)充实国债惠民服务队伍
将人民币反假义务宣传员、农村支付环境义务宣传员全部聘为国债惠民义务宣传员,并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人员为基础,充分发挥农村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作用,按照每个行政村至少一名国债惠民义务宣传员组建国债惠民服务队伍,同时立足国债惠民服务点,定期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打造三条服务基线
一是畅通政策线。县级人民银行与服务点之间建立国债政策直连线,人民银行以与金融机构连接的同城邮件为依托,及时向服务点更新国债发行、销售政策,畅通政策信息传导渠道。
二是打造国债宣传线。服务点与宣传员之间建立宣传联络线,服务点与宣传员之间以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进行沟通,并以点带面,向周围区域辐射扩展,逐步形成国债宣传网络。
三是建设国债服务无障碍监督线。人民银行公布国债惠民服务举报电话,进一步加强对国债承销机构、国债惠民服务点的日常监督管理,畅通国债信息双向交流反馈机制,进一步提升国债金融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人民银行行长、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金融机构“一把手”为副组长的国债惠民网络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县人行,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人民银行: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债惠民服务网络建设有关制度;负责乡镇国债惠民服务点的考核,并监督国债惠民服务点对国债义务宣传员的考核;对乡镇国债惠民服务点进行国债知识培训,提供国债知识咨询;督促承办县级金融机构对服务点进行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向服务点国债政策信息,及时接受国债信息反馈向上级部门反映。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制定国债惠民服务网络建设有关制度,与人民银行、县级金融机构一起选定和管理乡镇国债惠民服务点;指导乡镇国债惠民服务点选聘行政村义务宣传员;将行政村义务宣传员工作情况纳入行政村考核。
国债承销机构:开展国债知识宣传,重点做好国债销售前集中宣传工作,在分配销售发行额度向乡镇网点倾斜,逐步实现农村乡镇网点国债销售全覆盖。
国债惠民服务点:做好国债发行兑付工作;负责义务宣传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培训;提供国债知识咨询;及时向人民银行反映农村地区国债发行和兑付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国债惠民义务宣传员:宣传国债知识,按要求张贴国债发行公告、宣传图片;向广大村民提供国债咨询,传授识别真假凭证式国债的技能;及时向村民国债发行和兑付信息;关注农村地区国债需求和投资变化情况,并向管理机构报告;对宣传培训情况认真做好记录。
(三)加强考核监督
人民银行每季度通过现场检查乡镇国债惠民服务点、走访或电话询访义务宣传员、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乡镇国债惠民服务点工作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对能认真组织义务宣传员的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国债知识宣传,及时国债发行和兑付信息,为农民购买和兑付国债提供优质服务,国债销售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对不积极组织宣传和培训,国债信息滞后,农民不了解国债信息,国债销售成绩差,国债销售中出现预约销售、捆绑销售等违规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对乡镇国债惠民服务点的考核纳入对县级管辖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的范围。同时督促国债惠民服务点加大对义务宣传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定期向乡镇政府和县人民银行通报考核情况。对积极宣传国债知识,及时向农民国债信息,帮助农民解决国债发行和兑付中出现的问题的人员,乡镇政府应给予通报表扬,并纳入对行政村的年度考核,在支付工具的布放、支农贷款的发放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倾斜。对不履行国债宣传、咨询义务,群众反映较差的,取消其义务宣传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