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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齐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县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增强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县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步伐加快,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环境承受力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居高不下;未批先建现象时有发生,环境安全隐患特别是化工企业隐患仍不容忽视;一些部门、乡镇和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仍然存在;环境监管能力有待加强,尤其在监测、监察、应急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求,等等。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任务,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到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生态立县、环境强县”的观念,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全面提高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能力,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加强以水、气、固体废物为重点的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一)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和结构减排,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一是把污染减排工作作为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加快实施减排工程,坚决控制增量、削减存量,严格执法、综合施策,努力实现污染减排目标。二是大力推进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新老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加强和完善监控中心建设,提升监督性监测能力和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转率;所有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
(二)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确保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安全。一是重点保护好饮用水水源。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要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和应急预案,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城镇饮用水源地选址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和功能区并严格管理,坚决取缔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不允许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有污染或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在水源地周边已经建设的水污染或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应限期搬迁消除隐患。原则上,县城以南乡镇不得上有水污染的项目,确保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二是环保部门要对重点水体污染单位进行严格监管,督促其不断完善治理设施,提高治污技术水平;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排污总量,有效实现污染物减排和达标排放。三是开发区、华店乡和建设部门要抓好城区西部、开发区、华店工业园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实现雨污分流,确保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四是环保、水务、林业、旅游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要加快实施徒骇河湿地生态保护和河流综合整治工程,抓好人工湿地建设,并利用人工湿地净化水质,逐步使境内的主要河流恢复水体功能,全面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三)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有效改善城区居住环境。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蓝天工程,重点防治煤烟型污染,减少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二是强化燃煤锅炉等大气污染源治理,以“控制总量、改善质量”为目标,积极推行城区和开发区集中供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凡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不准新上或使用燃煤锅炉,坚决取缔1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保证全年空气环境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300天以上。三是加大燃煤电厂烟尘污染治理力度,所有燃煤电厂要按要求和时限配套建设脱硫除尘设施,同步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实现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要坚决停产治理。四是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工地要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公安、交警、城管、交通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大运输车辆管理力度,落实密闭遮盖措施,严防运输溢撒带来扬尘污染。五是环保和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的检测与治理,凡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年审。
(四)抓好安全隐患整治,确保环境安全。对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等,要进行规范管理,对产生和使用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的单位要建立动态管理档案,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设立明显标志,加强隐患排查。环保、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擅自转移和偷弃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三、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
(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二)建立重大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发改、环保、经济、国土资源、工商、安监、服务业发展、电力、金融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联审,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同时,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严格落实分级审批制度。
(三)注重规划环评工作。切实加强规划环评工作,对开发区、华店工业园、黄河北展国际生态城等重点规划进行环评,使全县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等更加合理。
(四)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凡增加SO2和COD排放指标的建设项目,必须经污染物总量确认后受理其环评文件,对无总量指标或影响减排任务完成的项目一律拒批。
(五)建立完善项目审批公众参与机制。建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和处于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抓好农村环保工作
(一)全面落实农村环保工作规划。开发区、各乡镇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将环保规划一并列入,特别是在合村并居建设中,有条件的社区要建设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条件的要规划预留,待条件成熟后建设。
(二)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一是以建设绿色为目标,以《生态县建设规划》为抓手,创新工作思路,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努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生态规划体系,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分工作,明确县域范围内的鼓励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范围。三是大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四是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合理延伸产业链,提高对各种资源、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率,努力形成企业层面小循环、产业层面中循环、社会层面大循环的经济发展模式,走出一条新型工业化的发展路子。五是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抓手,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六是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生态资源,建设好黄河北展生态旅游区,不断丰富旅游内涵,延伸生态旅游的产业链条。七是建立落实生态补偿金制度,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围绕生态经济、生态环境和生态支撑体系等重点建设领域和主要任务,启动一批生态示范点和项目,以点带面,落实好生态县建设各项任务。
(三)大力推进农村污染源治理。一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的无害化治理,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二是加强农村工业污染源的防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严重的企业或项目向农村转移,坚决取缔“十五(土)小”企业。三是加强对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生态养殖模式,推广农作物废弃物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技术,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四)理顺和加强农村环保机构。认真落实国务院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机构,解决好农村环保工作有人管的问题。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不断提升农村环保人员的业务水平,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五、严格环保执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一)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一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二是环保部门要重点围绕水体、大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测、监察力度,增加监测项目,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治污设施不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阻挠环境执法等违法行为,坚决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停取缔等措施;对影响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实施挂牌督办。三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监察、环保部门要依据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的违法案件及有关责任人;对大案、要案,相关部门要联合挂牌督办;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二)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程序,依法足额征收,坚决打击拒缴、拖缴、欠缴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部门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缴分离制度,确保排污费专款专用。
(三)切实解决好环境信访问题。从关注民生、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高度出发,实行环境信访问题督办,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把环境信访问题纳入全县大信访通报范围,定期通报,年底进行综合考核。对环境信访问题突出或越级上访量大的乡镇,取消评先树优资格,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水、气、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辐射等环境安全应急预案,逐步建立环境应急综合指挥系统,做到事先预警,努力防止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建设,配备监测、防护应急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环保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对因环保工作任务落实不力,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充分发挥县环委会职能作用。一是逐步建立协商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二是环保部门要积极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改、国土资源、建设、水务等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加大环保资金投入。一是按照政府公共财政向环保倾斜的原则,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二是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宣教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环境监察、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三是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2座空气自动监测站、1座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
(四)加强环保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环保部门要适应环境保护新形势,通过不同途径加强环保人才培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环保队伍。人事部门要积极引进环保、法律、钢铁、化工、造纸等相关专业的人才,为环保系统注入新鲜血液,为全县环保事业增添活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积极抓好宣传载体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增强全民的环境忧患意识、环境道德意识、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参与意识。各有关单位要把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教育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把环境保护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及时宣传报道环境保护工作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全力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