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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增强环保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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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增强环保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及贯彻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力推进总量减排,确保实现控制目标

(一)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属地责任,严格控制新增总量,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到年,实现全县“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总量分别较2010年净削减2.00%(其中工业+生活净削减0.43%)、8.04%(其中工业+生活净削减5.4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050吨、2386吨”的目标。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和不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后仍不执行的,一律不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乡镇、部门和企业,实行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

(二)突出重点领域减排。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化工和食品饮料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对火力发电企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强化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到年,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加大工程减排力度。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加快推进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2013年底启动建设。严格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全县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十二五”末控制在年的排放水平。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大淘汰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产能力度。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二、坚持实施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污染防治

(一)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培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园区。坚持在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行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与非重点企业自愿审核,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尽量就近、就地处置和综合利用。以电力、建材、燃煤锅炉为重点,加强工艺过程除尘设施建设,推进燃煤电厂除尘设施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控制,推进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加强有机废气回收利用。

(二)加强城市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城市餐饮油烟、恶臭、噪声污染治理,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及道路扬尘控制,对问题集中区域进行专项整治。推进城市(乡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泥综合处理设施建设试点,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到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二级标准以上。

(三)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控制。重点抓好长宁河流域段水环境整治,做好长江水域水质维护。优化流域产业布局,在生态环境敏感的支流源头、水源涵养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开发或限制开发区域,严格控制布局新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和环境隐患突出的产业。依法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区域,对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关闭。到年,全县长江国控、省控断面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100%。

(四)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指导和督促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按照生态模式全面完成乡镇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完成5个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生活垃圾逐步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对5家畜禽养殖场实施限期治理;对10家农家乐实施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村适宜农户沼气池建设。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切实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农村饮用水源监测与保护,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五)切实加强生态保护。认真实施《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确定的重大生态建设项目,以创建省级生态县,生态乡镇为载体推进生态县建设。全县18个乡镇全部通过省级生态乡镇的验收或技术核查,创建生态小区10个。编制并实施《阳春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力争阳春工业园区在年达到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加强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加强夕佳山民居4A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三、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全面落实环评制度

(一)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县级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县人民政府编制的综合性规划需进行环评。

(二)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凡依法应当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评,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凡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区域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并纳入每年度减排计划。风险应急体系不完备、无环境容量、超过总量指标、高排放、高污染等项目一律从严审批。

(三)强化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和环保验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建设中擅自对工艺等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对“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特别是未解决饮用水源问题、未设置隔声屏、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未拆迁的,不得批准试生产和通过验收。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一)强化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县级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和处理机制,配备指挥装备、应急车辆、取证和防护等设备,强化环境应急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流域、区域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区域联防联控水平。

(二)加强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调查评估。对化工企业、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等重大环境风险源进行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信息数据库和应急专家库。将环境风险纳入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体系。

(三)切实加强重金属环境监管和治理。将涉重金属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加强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等的风险排查,强化涉汞、镉、铬、铅、砷等重金属风险源的控制和监管,对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对重金属超标排放企业加大处罚力度,采取限期整治措施或关停取缔,积极妥善处理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测和监管。

(四)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认真执行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制度。提高化学品生产的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落实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对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环境隐患排查,对江河湖泊沿岸化工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认真执行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加强化工园区环境管理,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项目。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落实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追究终身制和全过程问责制。

(五)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严惩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行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转移、处置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审批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建设废旧物品回收体系。

(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进一步优化、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设置规范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警示标牌和隔离设施。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恢复和建设工程,推进水功能区、水库、水利工程渠系水资源保护工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体系,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预警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五、加强环境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继续实施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

(二)推进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以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应急三大体系为重点,提升全县环境监管及环境应急能力。加强环境监察、监测、信息等队伍建设,县环境监察大队在2013年完成二级达标验收工作,县环境监测站在年底前完成县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县环境应急管理与信息统计中心在年内完成达标验收。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

(三)完善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负责、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探索实行环境保护派出机构监管模式,完善乡镇和工业园区等基层环境管理体制。建立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动环境保护的部门协同联管。

(四)认真落实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将环境保护经费列入县、乡财政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切实保障环保部门的工作经费,大力支持公共环境监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加大对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县级征收的排污费重点用于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对重污染行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我县环保产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同时加大县级财政对环保产业重点项目的支持。推行绿色信贷管理,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

(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提高全民环保素质。加强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环保教育培训,开展全民环境教育行动,推动环保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鼓励和引导公众及环保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开展环保活动。落实环保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环保监督员制度。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弘扬环境文化,监督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县环境保护局要会同县督查室、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