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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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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科学、有序、长效的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坚持近期治理和长期巩固相结合,全面提升水资源质量,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打造“生态城市、美丽”提供水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系统开展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工作,使沿河及水源地区域环境进一步优化,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监管、保护补偿、考核监督等管理机制系统完备。经过综合整治,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生态环境得以恢复,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整洁有序、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基本原则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对本辖区内河道及水源地环境和水质安全负总责;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的相关工作。

——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积极推行“河长”制管理,推动河道及水源地环境管理从“行政单元”向“全流域单元”转变;加强横向协调,形成齐抓共管、互促共赢的水环境治理格局。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主要河道水源地为重点,综合运用治理、保护、利用等多种手段,统筹兼顾上游与下游、地上与地下、近期与长远、治理与开发等情况,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有利有责、奖惩并举。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赔偿”,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和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充分发挥水环境治理监督考核的导向作用,严格兑现奖惩,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的自觉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导考核

1.健全考核机制。市水利局“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制定出台考核标准,统一组织,坚持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相结合,生态环境治理与水质、水情保护相结合,每月督查、每季通报、年终考核评比,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2.突出考核重点。重点围绕“河长”制管理实施情况,队伍建设情况,“一河一策”综合治理尤其是环境整治情况,年度内各河流段断面和水源地水质情况,水体感观状况和生态修复、河容岸貌情况进行考核。

3.严格奖惩兑现。将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污染事件和饮用水危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多方筹措资金

结合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城镇化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工作,争取更多的河道及水源地治理项目纳入上级“大盘子”。争取财政部门安排足够资金,用于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水源地区域要根据治理需要积极筹措项目资金,探索多渠道筹资方式,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

结合“世界水日”等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河道环境治理和水源地保护的重大意义,推广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治理工作,营造人人珍爱水资源、重视饮水安全的浓厚氛围。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曝光严重破坏河道和饮用水源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社会各界保护水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