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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发改委发改调字号《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保障市场供应,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安定群众生活,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落实扶助生产保障供应的各项措施
按照市人民政府府字号《关于促进我市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高度重视粮油和生猪生产,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能繁母猪生产的扶植政策,努力建立和发展大中型养猪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组织好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保证春耕备耕的需要。同时要抓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当前主要是做好春节期间市场物资供应,增加市场供给,确保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
二、严格控制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的决定,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和供水、供暖、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价格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得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也不得提高;继续稳定医疗服务价格,近期不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三、加强对重点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实施好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的临时干预措施
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决定,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具有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调价备案工作。我县需列入调价备案的商品目录及需要履行调价备案的企业名单(附后),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公布。
四、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
近期由县政府牵头,组织价格、经贸、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的专项检查,涉及纳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和服务,以及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的商品要重点监管,对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确保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
五、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提高价格监测能力,扩大价格监测范围,健全市场价格变化快速反应机制,提高价格分析预警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成本调查工作,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制度,密切关注省指定的我县早、晚稻及生猪调查点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及重要成本指标变化情况,增强价格工作的预见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巩固并加强基层价格监测网点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价格监督站的作用,指定专人及时监测上报当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
六、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保障供应、稳定价格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宏观调控“双防”任务的实现,事关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监管、稳定物价各项决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各种破坏市场秩序案件的曝光力度,督促经营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可信的定价原则。要及时将当前市场供应充裕,政府有条件、有能力保障市场基本稳定的信息传递给群众,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安定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