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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强全区文化市场管理,规范全区文化经营秩序,为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文化环境。现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搞好全区文化市场的调查摸底,统一造册审核登记。
区文化稽查大队要在四月份对全区19个乡镇(办事处)的文化市场经营户进行一次调查摸底,逐个造册登记。对现有的文化经营户证照重新审核年检,审核达标的,予以年检;审核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取缔。针对目前部分乡镇文化经营户仍存在无照无证经营的现象,要按文化市场管理有关条例,本着先关闭后申报的原则,重新进行审核登记,统一换发新证。各文化经营户须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加盖区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经营证照专用章,证照方为有效。
二、整顿和规范全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按照省、市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娱乐市场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一是要对电子游戏机赌博现象进行严厉打击,逐步萎缩电子游戏市场;二是要加强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配合省市文化管理部门安装电子监控系统,最大限度地阻止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三是要坚决打击非法、盗版、暴力、淫秽、反动音像制品进入市场,确保文化市场安全稳定。
三、理顺乡镇文化市场税费征收管理关系。
收回原区文化局委托部分乡镇文化站代征税费的权限,由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委托区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大队统一征收管理,今后各乡镇文化站不再向所处乡镇文化经营户征收文化经营税费。
四、培植文化市场,扩大经营规模。
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经营户到区范围内兴办文化产业。同时,鼓励现有的经营户扩大经营规模,做强经营项目,带动各乡镇文化产业的发展,让乡镇市场活起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