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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对孔目江、湖、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市关于加强孔目江两岸管理的通告》(府通字号)及《市环保局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环字号)等一系列水环境综合整治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进一步加强孔目江、湖、渠、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园林城市目标,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买单”的原则,坚持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教育疏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块块”落实与“条条”联动相结合,做到加大投入,科学安排,务求实效。使孔目江通过三年整治水质达到Ⅱ类水标准以上,力争达Ⅰ类水标准;湖通过整治湖内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标准,二级保护区内达到Ⅲ类水标准;渠水质长期稳定达Ⅲ类水标准;通过三年整治,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以上标准。
二、工作任务
(一)孔目江整治工作任务
1.镇在巩固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年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完成医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区卫生局。参与单位:镇、区环保局。
(2)村委8队、9队管网收集规划建设工程,由镇结合新农村建设、集镇改造完成。牵头单位:镇。参与单位:区建设局、区农工部、区环保局。
(3)完成村庄污水处理池建设工程2个,工程建设所在地:洋潭村委五队、共青村委桥下江村。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参与单位:镇、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4)严把项目准入关,全面退出棉花种植,严禁水库投饵养殖,每一水库确定一名镇干部和一名村委干部负责监管。
2.欧里镇在巩固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年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完成欧里医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区卫生局。参与单位:欧里镇、区环保局。
(2)完成欧里村8队9队管网规划建设工程,由欧里镇结合新农村建设、集镇改造完成,牵头单位:欧里镇。参与单位:区建设局、区农工部、区环保局。
(3)完成村庄污水处理池建设工程3个,工程建设所在地:昌坊村、火砖桥村、皇华江背村。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参与单位:欧里镇、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4)做好辖区内欧里兴南煤矿等21家煤炭企业(具体名单见附表1)综合整治工作,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促使井下废水达标排放。牵头单位:欧里镇。参与单位: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及相关成员单位。
(5)严把项目准入关,全面退出棉花种植,严禁水库投饵养殖,每一水库要确定一名镇干部和一名村委干部负责监管。
3.下村镇在巩固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年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依法关闭东门矿业分公司等9家洗渣、洗矿、洗煤企业(具体名单见附表1)。牵头单位:下村镇。参与单位:综合整治成员单位。
(2)对风江桥选矿厂等34家(具体名单见附表1)企业进行综合整治,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确保生产废水循环利用,达标排放。牵头单位:下村镇。参与单位:区环保局及相关成员单位。
(3)严把项目准入关,有计划地退出棉花生产种植,对小(二)型以上水库做好人放天养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在年前退出投饵养殖,实行人放天养。
(二)、湖整治工作任务
界水乡在巩固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年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对辖区内汉岭水库等9座小(二)型水库做好人放天养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在年前退出投饵养殖,实行人放天养。牵头单位:界水乡。参与单位:区水利局、区环保局。
(2)对万鑫煤矿等13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表2)进行综合整治,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界水乡。参与单位:区环保局及相关成员单位。
(3)对龙兴铸造厂等2家(具体名单见附表2)企业进行依法关闭。牵头单位:界水乡。参与单位:综合整治成员单位。
(三)渠整治工作任务
1.良山镇在巩固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年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对市鑫良矿业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表3)进行依法关闭。牵头单位:良山镇。参与单位:综合整治成员单位。
(2)对市瑞新工贸有限公司等9家工业企业(具体名单见附表3)和刘金生养猪场等6家养殖企业(具体名单见附表3)进行综合整治,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促使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确保达标排放。牵头单位:良山镇。参与单位:区环保局及相关成员单位。
(3)搞好集镇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及污水处理厂建设。牵头单位:良山镇。参与单位:区建设局、区环保局。
(4)整治和规范洗矿洗渣企业生产,确保达标排放,严防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2.珠珊镇在巩固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年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对胡小平养猪厂等6家(具体名单见附表3)企业进行依法关闭。牵头单位:珠珊镇。参与单位:综合整治成员单位。
(2)整顿和规范洗渣、洗矿企业生产,确保达标排放,严防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3)抓好板桥工业园的节能减排工作,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四)整治工作任务
1.办工作任务。(1)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扩建“高能耗、高污染”工业企业(工业园区除外)和规模养殖企业。(2)对送桥洗渣厂等4家等企业(具体名单见附表)进行依法关闭。(3)对送桥洗渣厂等14家企业进行综合整治,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促使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确保达标排放。
2.珠珊镇负责对沙笼村廖红永洗渣厂等9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表)进行依法关闭。
3.工业平台必须规范污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建设集中工业污水处理厂,设置一个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的排污口,做到废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4.界水乡不得在湖流域范围内新建冶金、化工、焦化、印染、造纸、电镀、制药(原药)和农药等严重污染企业。
5.仙来办负责做好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配合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对市水区华丰特种铸造厂、市仙驰工贸有限公司2家企业进行整改,依法关闭市天一工贸公司。
6.城南办负责对潘阳湖鱼府、陈春华洗铁渣厂、邓小平洗渣厂、罗财根洗渣厂等4家企业进行依法关闭。
(五)区直有关部门工作任务
1.区委宣传部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全过程跟踪报道整治活动,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加大负面典型曝光力度。
2.区委农工部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开展流域内及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有计划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区发改局把好项目准入、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不符合本整治方案的新、扩项目不予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
4.水公安分局负责严肃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5.区财政局负责对区政府投资的污水处理工程等项目建设经费及时拨付,并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6.区审计局对区政府投资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预、决算把关审核,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7.区监察局要充分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严肃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并牵头组织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督导。
8.水国土分局负责严格审批流域一公里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开发,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
9.区建设局负责流域内集镇、村庄污水收集管网、雨污分流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
10.区农业局负责制定流域内切实可行的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意见,提倡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督,农村沼气池建设,对流域内养殖业实行规范化养殖。
11.区林业局负责沿岸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加大对乱砍滥伐的处罚力度,确保沿岸绿化在年达62%以上。
12.区水利局负责流域内小(二)型以上水库退出承包工作,不准投料养殖,实行人放天养;加大流域内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查处力度。
13.区安监局负责吊销关闭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区工商局负责吊销关闭企业营业执照,配合全区相关部门取缔无照经营的工矿、餐饮等企业,把好企业登记准入关。
15.水供电公司负责配合整治活动,对违法排污企业停电、断电工作。
16.区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监管。一是负责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起草;二是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三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四是加密水环境监测频次;五是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六是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严惩。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有关乡镇(办)、工业基地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和企业身上。
2.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此次建设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和社会的多个方面,工作任务重,内容纷繁复杂,需要齐抓共管,联动协作。各有关乡镇(办)、工业基地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相互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交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工作。
3.加强宣传,大造声势。各有关乡镇(办)、工业基地管委会要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整治环境污染、保护孔目江、、渠、湖水质的重要意义,使其深入人心,切实做到以引导群众来推进工作。各有关单位也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进行深入宣传,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专项整治活动的始终,使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发挥应有的教育作用。
4.强化监督,抓好落实。区里将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整治活动进行督查和调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暴光和通通批评,并追究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