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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发展党员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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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发展党员实施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基础工程。发展党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工作大局。为进一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我街办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推动雄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主要原则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保证新党员质量。

2、源头充足、分布合理。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重点在返乡农民工和‘‘两新’’组织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党的力量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

3、发扬民主、公开透明。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拓宽群众参与发展党员工作的途径,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三、工作目标

年全街办计划发展新党员7名左右(见附表1),其中发展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党员5名以上,占发展总数的62%以上;发展45岁以下党员6名以上,占发展总数的75%以上;发展35岁以下青年党员5名以上,占发展总数的62%以上;发展女党员1名,占发展总数12.5%。力争到2016年底,5年内全街办发展农村党员总数中,35岁以下和高中以上学历的分别占80%,女党员占15%,努力实现农村党员队伍结构明显改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四、工作重点

1、建立农村(社区)优秀青年信息库。各村(居)要重点从回乡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乡土人才、致富能手、行业协会会员、理事会成员、村(居)组后备干部中挖掘发现优秀青年,尤其是要摸清外出务工经商的青年情况,掌握他们的去向,并建立市、乡、村(居)三级农村(社区)优秀青年信息库(见附表2),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等,并将《农村(社区)优秀青年信息统计表》于年3月25日前书面盖章报送街道工委,以保证发展党员的源头充足。

2、加大对优秀青年的培养力度。对发展农村(社区)青年入党工作,不能坐等他们找上门,要积极主动去做引导工作。对外出务工经商的优秀分子,村(居)党支部要实行双向培养,一是利用春节、清明节、农忙等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集中返乡的机会,主动联系他们,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培养、激发他们的入党愿望;二是可以协调委托务工经商人员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帮助培养,对条件成熟的及时吸收入党;三是在外出流动党员集中地建立党组织,推动发展党员工作,建立联系制度,落实相应的跟踪教育和考察培养措施。

3、努力在新经济、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积极推荐党员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推荐优秀员工入党、推荐优秀党员员工进入管理层,切实增强“两新”组织中党的力量。通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办法,帮助工作力量薄弱的“两新”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党员联络服务站的作用,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以民营企业的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文化素质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先进分子为发展重点,积极稳妥地开展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

五、工作措施

1、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各党支部要认真分析党员队伍的现状,严格把握新党员的结构,明确发展党员的重点和数量,结合本意见,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制定本单位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使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半年报告制度,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要向街道工委报告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2、全面推行农村(社区)“2+5”发展党员模式。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2+5’’发展党员模式的通知》(贵组发[2010]3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农村“2+5,发展党员模式发展党员,即:双重推荐(群众推荐、党员推荐),两级预审、集中培训、支部票决、全程公示、责任追究。切实把那些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优秀村(居)民事务理事会理事长及成员、学历高和年纪轻的农村(社区)能人发展入党,推进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

3、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多层次、多途径、多渠道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把各条战线、各个领域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好经常性考察工作,把优秀人才及时吸收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全街办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党员的比例要达到3:1。各党支部保证每年至少培养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激活发展党员工作源头。

4、严格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重点把好审查关、培训关、政审关、考察关、公示关、审批关。坚持做到培养时间不够的不发展、没有参加培训的不发展、考察有问题的不发展,材料不齐全的不发展,政审不过关的不发展,未经公示的不发展。尤其对国家干部、科级以上干部配偶和子女、私营企业主、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入党,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各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街道工委审查,并由街道工委派人对其进行谈话。

5、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基层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六、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各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是发展党员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是具体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街道工委将把发展农村(社区)优秀青年入党工作列入村(居)书记抓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

2、建立联系机制。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副书记以及其他村(居)干部党员要和农村(社区)优秀青年建立一对一的联系机制,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要联系一名35岁以下的农村优秀青年,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

3、强化督查考评。街道工委将采取随机抽查或交叉检查的

方式进行督查,掌握各地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对一些地方好的措施和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情况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街道工委将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村(居)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