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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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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深层次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10部委《关于印发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国计生协号以市委宣传部等10部委《关于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意见》精神,现就我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聚焦生育行为,造福广大计生困难家庭为目标,立足公平公正、维护权益、解决困难的原则,围绕育龄群众在生产、生活、生育、节育、不育等实际困难,广泛开展救助活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推动人口计生工作上新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贯彻执行赣市府发号文件规定的对农村计生户家庭的优惠政策。

(二)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把农村独女户、已扎二女户和因独生子死亡导致终生无子女的夫妇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障范围。

(三)建立计划生育家庭风险防范机制。全面落实农村领证独生子女户已扎二户的保险。

(四)建立计生优质服务体系。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广泛开展优质服务进农家活动。

(五)建立倡导新型生育文化体系。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婚育观,广泛开展婚育新风万家活动,引导人们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合理间隔、男女平等的新婚育观念,促进农村形成新型生育文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以政府为主导,把“生育关怀行动”工作纳入公区服务和公共财政投入体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坚持“部门配合”。计划生育是社会的工作,各相关部门有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并向计生户倾斜。

(三)坚持“实事求是”。重点解决育龄群众生育、节育和不育中,最关心、最迫切、最需要、通过努力可以收到效果的实际问题。

(四)坚持“以人为本”。密切关注计生家庭的“生育、节育、生产、生活”需求,尤其是在生育和节育方面的民生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发展环境。

四、关怀方式

(一)实施优惠。制定对农村计生家庭,特别是已扎二女户和领证独生子女户家庭成员在就医、就学、就业、经商、建房、发展生产、社会保障、扶贫救济等方面给予优惠,并不断制定新的优惠政策。

(二)紧急救助。主要是针对丧失生育能力的独生子女和已扎二女户子女夭折、伤残计生家庭遭到意外事故实施紧急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优先给予五保供养,

(三)开办保险。对农村0—6周岁领证独生子女每年办理一份爱心保险;对农村7—14周岁领证的独生子女户且办理了农村优惠政策“一卡通”并办理农村合医疗保险,对农村已扎二女户办理养老保险或奖励。

(四)优质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领证独生子女和已扎二女户家庭成员开展义诊、咨询,并建立健康档案;对不孕症夫妇进行诊治。

(五)走访慰问。每年春节期间对已扎二女户、领证独生子家庭进行走访慰问。

(六)文化宣传。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开展街头宣传咨询,发放宣传单、倡议书。

五、部门职责

(一)中小学。积极组织师生开展“生育送还行动”,鼓励教师,为领证独生子和已扎二户中因为父母或子女死亡或伤残后丧失劳动力的家庭、计生家庭“留守孩”提供关心和服务;要积极落实农村“两户”学生中考加分政策;认真落实赣市府发[2005]105号文件要求为已扎二女户、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优先纳入“一免一补”等优惠。

(二)卫生院。做好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普查和妇科疾病查治工作;全面推行住院分娩,做好持“一卡通”家庭成员在县、乡两级医院就诊实行“三免四减半”(三免“;免普通门挂号费、注射费、换药手术费;”四减半“;即信院病人”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各减免50%)的落实,督促各医疗单位在收室醒目处悬挂告示牌,做好落实优惠登记。

(三)人口计生部门、计划生育协会。人口计生部门、计生协会是“生育关怀行动“的协调机构,一要全面掌握和了解全县领证名符其实独生子、已扎二户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否摸清领证独生子和农村已扎二女户中因为父母或子女死亡或伤残后丧失劳动力的家庭情况;二要抓好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赣市府发[2005]105号文件所制定的计生优惠政策到位情况;三要积极做好农村领证独生子女爱心保险和已扎二女哀悼的保险工作;四要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五要积极协助卫生部门对不孕证夫妇开展检查治疗优惠服务,解除不孕夫妇的后顾之忧;六要关心人口计生干部和村(居)计生专干、村(居)协会常务副会长、组中心户长,村专干实行县聘、乡管、村用;中心户长实行乡聘、村管、组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努力提高他们的工作报酬,村居计生专干不少于300元/月或享受村主任待遇,村常务副会长50元/月以上,中心户长不低于10元/月,由乡镇统筹解决其报酬。

(四)妇联。要把“生育关怀行动”与“春雷计划”有机地结合起来,在项目、资金上优先向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倾斜。

(五)团委。把“生育关怀行动”与“希望工程“有机互补,将困难的领证独生子女和已扎二女户女孩纳入希望工程,适时予以救助的扶持。

(六)其他相关部门职责;民政所要将农村已扎二女户家庭成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家庭,优先安排低保,优先安排农村独生子和已扎二户女孩死亡而又丧失生育能力的计生户到乡镇敬老字集中供养,每年春节安排的走访慰问应主要为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和已扎二女户家庭。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加强对“生育关怀行动”的领导,镇里成立“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目的、意义、方式、方法和先进典型的宣传。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村积极开展紧急救助、经济帮扶、走访慰问、舆论支持等不同形式帮助计生户家庭解决生育、节育、生产、知活方面的难题,使受助者真正得到温暖和关爱以及实惠。

(四)广开渠道,筹集资金,一是各级建立“生育关怀行动”基金,动员各单位、各部门捐赠,建立“生育关怀行动”基金;二是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

(五)搞好协调,齐抓共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六)大力开展,不断提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探索和研究“生育关怀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做好工作中好的方法、经验的收集并加以推广和表彰,促进“生育关怀行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