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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造林绿化行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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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造林绿化行动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深入贯彻落实森林建设推进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力度,加快全县造林绿化进程,不断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按照“森林”建设的总体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森林—造林绿化行动计划,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全县林业现状反映,全县共有林地面积130.67万亩,森林覆盖率仅为28.14%。东半县覆盖率在40%左右;特别中西半县的阿舍、平远、稼依、维摩等乡镇森林植被较差,森林覆盖率仅为20%左右,生态气候环境恶劣,是我县森林植被最少、生态破坏最为严重、生态最为脆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最差的地区,迫切需要采取保护性措施对这些区域进行恢复,通过3至5年,5至10年的努力,切实有效改善全县生态环境。实施森林—造林绿化行动计划,是我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森林”建设的战略需要,是有效改善全县生态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对促进全县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保障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等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为根本,以规模造林、综合治理为手段,以政府主导,公司、集体、个体及全社会参与造林为主要形式,以多渠道筹资、强化管理为保证,以“造、管、封”并举为主要抓手,通过实施“十大重点工程”(平远地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工程、水源林建设工程、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工程、农村能源建设工程、生态村镇建设工程、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护路林建设工程),实现“三大提高”(植被盖度提高,城、乡、村绿化率提高,森林覆盖率提高),促进“两大改善”(改善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生产生活环境),最终实现全县生态平衡和生态气候环境明显好转,为顺利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原则。森林—造林绿化行动由政府负总责,科学制订规划,强化部门职责,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二)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原则。重点加强城镇所在地、村庄、农田及规划建设中的高速公路和铁路、国省道、县乡村公路等交通沿线的绿化,以及工业园区和矿山的造林绿化,不断提高全县整体绿化水平。

(三)坚持产权明晰,维护权益原则。实行“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植树造林,努力维护造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加林农收入。

(四)坚持多方筹资,市场运作原则。建立和完善多元化造林绿化投融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制度,积极整合支农资金和部门资金,实施项目带动,增加公共投入。

(五)坚持全民植树,专业造林原则。组织适龄公民认真履行植树义务,提高尽责率。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林场和专业造林公司,提高造林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化程度。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森林—造林绿化行动,到“十三五”期末全县森林覆盖率达43.14%;县内道路绿化率达90%;生态村庄达90%;平远地区等生态脆弱地区植被明显增加、局部区域明显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更趋合理。全县范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全面遏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森林植被得以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较大提高,森林的“三大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全县呈现出“山川秀美、青山绿水”,“城在山中、房在林中”,“村村搞绿化、户户有花园”的美好景象。

(二)具体目标。1.新增森林面积90万亩,森林覆盖率增加15个百分点,达到43.14%(2011年为28.14%),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得到全面改善。2.全面完成城镇周边和高速公路、省道、州道、县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荒坡绿化,城镇绿化率达到35%以上。3.完成生态脆弱的平远地区等坝区农田林网化建设1000公里。4.完成烟区道路、通达、通畅、村村通工程等道路绿化1000公里。5.完成25度以上的坡耕地还林10万亩。6.新增农村沼气池10000口,农村太阳能热水器40000套(20管/套),使沼气池建设和太阳能推广普及率达到60%以上。7.加快生态村建设步伐,生态村达90%以上。8.完成全县库塘周边及上游水源林建设10万亩。

(三)时段划分。森林—造林绿化行动分为2个目标时段,每个时段5年:即2012—2015年和2016—2020年。

(四)主要指标分解。1.森林覆盖率:2011年达28.14%,从2012—2015年每年增加1.5个百分点;2016—2020年每年增加1.8个百分点,共15个百分点,2020年达到43.14%以上。2.城市绿化率:到2020年达35%以上。3.农田林网化建设:2012—2015年每年实施100公里,2016—2020年每年实施120公里,累计实施1000公里。4.烟区及乡村道路绿化:2012—2015年每年实施100公里,2016—2020年每年实施120公里,累计实施1000公里。5.生态村庄建设:每个乡(镇)每年推进生态村庄建设不低于全乡自然村总数的10%,2020年达到90%以上。6.环境优美小城镇建设:2012—2015年完成4个,2016—2020年完成7个,共11个。7.石漠化综合治理:2012—2015年每年实施4万亩,2016—2020年每年实施4.8万亩,累计实施40万亩。8.坡耕地退耕还林:2012—2015年每年实施1万亩,2016—2020年每年实施1.2万亩,累计实施10万亩。9.防护林建设:2012—2015年每年实施1万亩,2016—2020年每年实施1.2万亩,累计实施10万亩。10.水源林建设:2012—2015年每年实施1万亩,2016—2020年每年实施1.2万亩,累计实施10万亩。11.木本油料基地建设:2012—2015年每年实施2万亩,2016—2020年每年实施2.4万亩,累计实施20万亩(核桃、油茶各10万亩)。12.农村能源建设:每年实施沼气池1000口、太阳能4000套,到2020年普及率达到60%以上。

五、工作任务

(一)实施平远地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一是加大管护力度。对平远地区(包括平远镇、稼依镇、阿舍乡、维摩乡)采取封山及管护手段等抢救性措施,逐步恢复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主要把天然林或人工林区域纳入封山育林范围,采取制定村规民约、设置封山育林牌、聘请护林员管护、禁止砍柴、禁止过度放牧等办法来加强封育力度,到2020年累计封育5万亩;对毁林开荒、乱砍滥伐、过度放牧等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并采取推进农村能源建设、森林防火、生态公益林建设、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措施加以管护。二是实施“四旁植树”。平远地区坝子地多、少林,环境、气候恶劣,烟区路网发达,在村旁、沟旁、地旁、路旁大力实施“四旁植树”。三是实施林地植被恢复。针对平远地区荒漠化、石漠化严重,但实施封山育林又无法恢复森林植被和生态功能的实际,结合石漠化综合治理、坡耕地还林工程、防护林工程等林业重点项目实施,采取强有力的植被恢复措施,加大人工造林力度,尽快恢复森林植被,缓解生态压力,使这些重点区域的林草覆盖明显增多,水土流失面积大幅下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按照“山顶戴帽子、山腰系带子、山脚搭台子、平地铺毯子、入户建池子、村庄移位子”的“六子登科”治理模式,认真组织实施2011—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完成封山育林11.17万亩、人工造林3.75万亩(生态林2.68万亩、经济林0.89万亩、人工种草0.2万亩)。同时,积极组织完2014—2020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的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国家建设计划,全面完成全县石漠化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逐步改善石漠化地区的生态环境。

(三)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第二轮坡耕地还林工程10万亩,采取重点实施、逐年铺开的做法,在“十二五”期间实施4万亩,“十三五”期间实施6万亩,重点布局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城镇面山、湖库周围以及生态较为脆弱的平远地区。

(四)防护林工程。防护林工程布局于全县11个乡镇,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各5万亩,以小流域为单元,逐年治理,“十二五”期间实施4万亩,“十三五”期间实施6万亩,累计实施防护林10万亩。

(五)水源林建设工程。从2012—2020年,计划营造以旱冬瓜为主要树种的水源林10万亩,项目布局在各乡镇、管理区。

(六)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工程。从2012—2020年,计划续建20万亩木本油料基地,核桃、油茶各10万亩,项目布局在各乡镇、管理区。

(七)农村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沼气池、太阳能和节柴改灶建设力度,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提高农村能源利用率,有效保护山体植被,逐步恢复森林植被的生态功能。新建8立方米沼气池1万口,安装太阳能热水器4万套,节柴改灶1万户。

(八)生态村镇建设行动工程。一是生态村庄建设。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建设要求,对村村通道路、村中主干道、集体活动场所、农户庭院等进行绿化,每年推进不少于10%的村寨,到2020年农村生态村庄建设完成率达到90%以上,届时,基本达到“村村搞绿化”,“户户有花园”的美好景象,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二是环境优美小城镇建设。加强分类指导,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优化城镇产业发展结构与布局,把江那、平远作为中心城镇重点实施,辐射带动、逐年铺开到各个乡镇,到2020年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地率达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将全县11个乡镇建成环境优美的集镇。

(九)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在平远、稼依、维摩、江那等4个乡镇,实施农田林网建设,以500亩为一个实施单元,每年实施25000亩,选择柏树、黑荆等适生树种在每个单元周围种植防护林带,以美化绿化田间地头,减少风沙对农作物的危害,缓解坝区生态压力,到“十三五”期末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十)护路林建设工程。以公路为主线,辐射通达、通畅、村村通工程,结合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防护林、农田防护林建设等,在建设期内将公路沿线两侧及城镇、村庄、农田、山地、面山统一规划布局,乔、灌、花、草结合,绿化、美化、靓化结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结合,形成以防护林带为主,林网林带成片,山林和绿化景点相结合的绿色长廊和“大绿色通道,小绿色长廊”的交通网络。计划实施1000公里的绿色通道工程,“十二五”期间实施400公里,“十三五”期间实施600公里。

六、年度计划

工作计划的实施采取“年年有重点,各个项目齐上阵”的做法。“十二五”期间:2012年重点实施新烟区道路绿化,2013年重点实施重要湖库水源林建设,2014年重点实施平远地区农田防护林建设,2015年重点实施生态村庄绿化;“十三五”期间参照“十二五”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长,县人大、县政协联系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为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长、管理区管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建日常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管理区和部门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职责。

(二)明确职责任务。县林业局:负责组建森林—造林绿化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分解“绿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负责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农村能源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木本油料基地建设、森林保护体系建设、林产品加工业建设,配合县财政局合理安排“绿化行动”实施方案的县级资金。县财政局:负责“绿化行动计划”中1500万元专项经费的落实,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并监督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绿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工作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对执行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全县生态保护、恢复和建设的计划工作,将“绿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推进相关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推进全县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牵头组织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防护林工程建设。团县委:负责“绿化行动计划”中每年一度实施的“共青树”的组织实施。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绿化行动计划”中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的规划布局与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绿化行动计划”中护路林建设工程的规划布局与组织实施。县水务局:负责“绿化行动计划”中水源林建设工程的规划布局与组织实施。县城乡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绿化行动计划”中环境优美乡(镇)建设的规划与组织实施。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绿化行动计划”中全县生态村庄建设的规划布局与组织实施。县教育局:负责“绿化行动计划”中全县校园绿化及每年一度实施的“红领巾树”的组织实施。县文化广播体育旅游局:负责“绿化行动计划”的宣传报道,使全民、全社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绿化行动计划”中,带薪发展造林绿化事业在职干部职工的审批、把关和考核。乡(镇)、管理区: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绿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负责辖区生态村的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政策支持。一是鼓励在职干部职工带薪离岗发展造林绿化事业,每轮3年,每年按不超过全县在职干部职工2%的比例审批。二是县级财政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作为实施森林—造林绿化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苗木款、护路林、农田防护林、生态村四旁植树等工程实施以及对单位、个人、造林户的考核奖励、扶持等。三是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省、州对石漠化治理、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木本油料基地建设的支持。四是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奖惩;对生态村建设进行考核奖励;对在森林—造林绿化行动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会人士、“造林大户”进行扶持奖励。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造林大户可优先享受林业贴息扶持贷款。六是出台优惠政策、广泛融资,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绿化行动”中来。

(四)加强森林资源的管护。一是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木材,滥伐松脂、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创建“和谐、平安林区”;二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三是搞好林业有害生物工作。

实施意见出台后,各乡(镇)、管理区,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细化具体的方案,上报森林—造林绿化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