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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庄、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党的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现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更加畅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人民调解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调解能力、技巧和水平明显增强;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调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大幅提升,数量大幅增加,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
二、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主要任务
(一)要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村庄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村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企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
1、普遍排查。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组、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继续实施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半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制度、镇每月召开一次调解主任例会制度。
2、重点排查。村庄、企业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专项排查。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二)要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司法所、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将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1、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
2、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
3、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要借助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方力量,共同做好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化解热点难点纠纷。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务。
5、防止纠纷激化。要积极开展预防激化工作,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组织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三)要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
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镇村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村庄调解主任每月例会制度,坚持村每半月排查一次、镇街每月排查一次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挂牌销号、一调四联(一次调度会,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信访办、综治办、将联合排查、联合接访、联合调处、联合回访),严防矛盾纠纷扩大激化。严格落实社会舆情汇集、信息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联动联调、考核奖惩、责任查究等制度。丰富“大调解”内涵,深化所庭联动、所所联动经验,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增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合力和实效。
(四)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调解组织名称、印章、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六统一”。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基本信息库和专家信息库。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表彰奖励、困难救助、优待抚恤政策,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水平。
三、正确把握“大排查、大调解”的方法步骤
“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于年月开始,至年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司法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层层动员,增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树立全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广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实施阶段。调解组织工作人员、村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类梳理,力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排查调处情况要及时登录“市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切实落实民间纠纷评估研判机制和“红黄绿”三级预警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总体情况掌控。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司法所汇报,司法所将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协助解决纠纷。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巩固提高阶段。各村庄、企业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全力保障“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扎实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庄、企业要把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按照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积极组织实施。镇把“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与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结合起来,与平安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结合起来,在全镇人民调解员中掀起比、学、敢、帮、超热潮,不断提高他们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化解复杂矛盾纠纷的实战技能。与开展“人民调解质量万里行”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协议书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开展评比“十个优秀人民调解案例”等活动,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会议等方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创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民调解能手”、先进调解组织、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村庄、企业调委会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司法所,各阶段结束2日内,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送书面阶段总结。活动开展期间,要及时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认真汇总分析,每月日,日前报送《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