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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人权益保障法活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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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人权益保障法活动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新《老年法》与推进区街老年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二、方法步骤

(一)八月份为《老年法》集中宣传月,结合区街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1.印制宣传单,广泛宣传修订后的《老年法》。将新《老年法》中在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重点方面的内容印制在宣传单上并发出倡议书,发放到每家每户,在全社会倡导人人关心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2.结合文化演出活动深入宣传《老年法》。各村(居)充分利用文化活动广场或老年人活动室开展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活动,深化对新《老年法》的宣传,倡导大家尊老、敬老、爱老,身体力行,自觉执行《老年法》,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确保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养老服务取得实效。

3.在机关干部中开展学习演讲活动。为巩固宣传效果,8月底,在全区街组织《老年法》知识答卷,使区街机关干部、老龄工作人员及党员、代表通过答题巩固学习成果,熟知新《老年法》的全部内容,推动我区街老龄工作持续快速发展。在机关支部组织学习中安排新的《老年法》的学习,在学习的基础上安排主题为《常回家看看》、《承欢膝下是我们共有福利》谈体会谈感想等演讲比赛。通过演讲比赛激发我们爱父母孝长辈,在社会中成为敬老爱老的楷模,为老年事业的发展尽我们的力量。

(二)开展孝亲敬老评选表彰工作。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八月下旬在区街组织一次“孝亲敬老之星”、“孝亲敬老楷模”和“敬老模范单位”推荐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对孝亲敬老模范人物和单位的评选表彰活动,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增进家庭和睦与代际和谐,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1.评选标准及评选办法

孝亲敬老之星

(1)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2)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生身父母;(3)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4)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5)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先由各单位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在群众中推选,召开党员和代表会议研究确定作为本单位的“孝亲敬老之星”,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10-30名,在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单位进行表彰或奖励。

孝亲敬老楷模

各单位在评选确定的“孝亲敬老之星”的基础上,向区街党工委推荐孝亲敬老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有典型和示范作用的“孝亲敬老之星”,作为区街的“孝亲敬老楷模”候选人,经区街党工委研究后,确定50名“孝亲敬老楷模”。

敬老模范单位

(1)领导重视,老龄政策落实好,为老服务工作优;(2)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传统美德,树立敬老典型,敬老、爱老氛围浓厚;(3)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敬老爱老助老主题实践活动,成效显著;(4)杜绝损害老年人权益和不敬老行为;(5)敬老先进事迹受到广大群众赞赏,社会影响良好。

各村(居)、企业和双管单位可对照评选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向党工委自行申报,区街党工委根据申报情况研究确定10-20个“敬老模范单位”。

2.表彰办法

以上评选的“孝亲敬老楷模”和“敬老模范单位”将于2013九九老人节进行表彰奖励。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报送学习宣传和贯彻新《老年法》活动的相关信息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学习交流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展示学习活动成果和文明风采。

三、组织领导

新《老年法》以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核心,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学习新的《老年法》和贯彻落实老年人各项事业是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落实责任,各村(居)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制定方案,因地制宜做好宣传和先进推选工作,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和推优工作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