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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年度,我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以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贯彻《决定》意见为重点,以“四四五四”工作思路为抓手,加大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力度,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努力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途径,促进全镇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资中,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贡献我们的力量。
*年度,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目标任务是: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5‰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7%以上,综合节育率90%以上,人口统计误差不超过5%,完成安环270例以上。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镇党委、政府今年的总体工作思路,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我镇*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如下:
一、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解能力,参与能力。一是: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一法四规”特别是中发[*]22号文件的宣传;二是: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宣传,由镇计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广播会议、电视、公开栏、宣传单、宣传车等现有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增强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群众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现行生育政策,做到依法治育,一是要求镇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政,特别是在处理违法生育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再生育的调查,呈报过程中不能违反执法程序执法和弄虚作假。二是对违法生育对象要做到处理及时,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现有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对象第一次缴款比例、不低于70%,即违法生育第一孩为12000元,其余孩次依此类推,若因上级政策调整,则按上级政策执行。三是严格按照“十禁止”的规定,妥善处理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严禁因工作方法,造成恶性事件。四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少数具有缴款能力又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或态度极其恶劣的对象进行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
三、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1、继续坚持统计打假制度,定时送统计报表,力求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做到统计误差率不超过5%,村报镇的报表必须由驻村干部、村支书、主任、专干签字,镇报县的报表按要求由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签字后方可上报。
2、全面清理、规范人口计生基础数据,努力做到人口计生基础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并达到县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各村要在去年规范基础业务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总人口、出生、女初婚、死亡、现孕、落实措施、流动人口等人口计生基础数据进行再次清理、核对,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反映到相关的表册中,若经群众举报或镇组织检查核实漏统2人(包括2人)以上,年终对该村实行“一票否决”。按月调整育龄妇女卡,做到镇村一致、卡机一致。
3、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帮助计划生育户勤劳致富本小康。搞好规划和示范村建设,注意发展优势产业,做到发展一户带动一片,力争形成规模,各帮扶部门及帮扶人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和优惠政策,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尽可能的让帮扶户增收得实惠。
4、抓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规划建设,今年,全镇要抓好二个以上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建设。按照“六公开十上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有关制度,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真正自觉参与,实行计划生育,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四、认真搞好避孕节育工作,搞好孕前型管理与服务,一是对生育子女不满3个月的对象或长期用药具的对象及时送药送套上门,二是督促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确保全年270例安环任务的完成,三是坚持每季度的“三查”制度不变保证在家“三查”对象检查率达95%。
五、加大创新力度,努力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
今年,我镇将全面实行人口计生基础数据社起报制度、统计信息反馈制度,并进一步完善新生婴儿入户查验婴母安环手续制度。根据县人口计生会议精神和镇党委政府年初工作思路,我镇今年将努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自治、优质服务先进县、生育文化建设、利益导向、信息反馈化建设等“五大工程”建设,加快工作机制和经费投入及用人机制、考核监督机制改革。
*年起,在全镇实行领导干部联系后进村制度,*年,镇党委书记郑建波同志联系新店子村,镇长黄平才同志联系玉皇观村,分管领导钟敏同志联系仁和庄村。各村支书、主任及副主任照按要求,抓好落后社的转化工作,做到全村计生工作平衡发展。
六、考核办法
1、*年,镇党委、政府将对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纳入对村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年终根据各村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指标情况进行评分,与村目标考核一并进行。
2、镇党委政府对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经费,仍按任务内5%和超任务8%的标准补助。
3、对镇计划生育干部的考核,由镇计生办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报镇党委、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