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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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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意见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局以上单位,驻黟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发〔2**〕18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字〔2**8〕3号,以下简称市《实施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预期目标,切实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时期以来,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低生育水平得到持续稳定,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现行的生育政策依然有一定差距,政策外生育控制形势仍较严峻,特别是流动人口中的早育现象比较严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加,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难度;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逐年上升,人口老龄化呈现加重趋势,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构成挑战;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较为薄弱,投入相对不足,服务网络建设仍需加快;计生干部队伍难以稳定,素质参差不齐,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因此,全县上下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国策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对党和国家、对群众利益、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确保到2*1*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稳定在95%以上,低生育水平进一步稳定,人口素质明显提高,达到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标准,并争创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县,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

二、把握总体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一)坚持现行政策,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实现人口控制目标的重要保证,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强化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宣传现行生育政策,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尚,积极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坚持依法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类企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二)加快改善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深入开展创建示范服务所和优质服务乡(镇)活动,进一步加强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建设,着力构建和完善“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镇)服务所为主体、村服务室为基础”的计划生育服务新机制。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做好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工作,普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切实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医疗卫生、妇幼保健等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倡导科学婚检,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实施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三大工程”,综合避孕率达到9*%以上。

(三)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实施宣传教育、规范管理、依法打击、技术服务、利益导向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要突出基层宣传阵地建设,加强进村入户的面对面宣传,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加强社会宣传,传播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先进婚育文化,倡导关心女孩健康成长的良好风尚。严格落实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期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公安、卫生、民政、人口计生部门要完善并落实新婚、孕期、婴儿出生等信息通报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药品监督和卫生部门对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的严格监管。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大力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着力构建和完善“党政负责、部门配合、区域协作、群众参与”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机制。教育、民政以及有关涉农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计生协会和妇联、共青团等要进一步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爱心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坚持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以流入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机制。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对流出人口,要摸清底数,做到生育、节育情况清,外出流向明,掌握有效的联系方式。要加强与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的合作,努力探索跨区域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在流出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尝试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对流入人口,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服务。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工作职责,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强化流动人口登记制度,通过国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和省内工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按照不低于常住人口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标准加大对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的投入,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配齐社区计划生育专职人员,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等计划生育合格单位管理制度,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合格单位创建活动。

三、加快工作创新,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继续落实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按照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项职责分设原则,确保奖励扶助金发放到位率1**%。认真贯彻法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好独生子女保健费、主动放弃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提高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等政策。国有企业改制时要将独生子女保健费等纳入改制成本,民营等各类所有制企业要认真兑现落实职工依法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涉农部门要在扶贫济困、贴息贷款、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家庭予以倾斜;要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筹措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费用,逐步落实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三免四减半”优惠政策;劳动保障、卫生、农业、科技等部门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技术推广等方面,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民政部门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要把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子女病残死亡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优先纳入救助范围,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建立健全基层工作指导运行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工作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强化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坚持重心下移,突出“村为主”经常性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底数清理、孕情监控、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不断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规范完善“村为主”工作实施意见,健全组织网络、责任机制、考核奖惩,建立“村为主”工作机制长效激励机制,扎实开展“村为主”工作机制建设先进村评选表彰活动。

三是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严格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科学简便的考核体系,改进考评方式,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分类考核,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各类评先评优标准,提拔任用干部,提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时,要审查其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要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信用评级,对其经营、贷款等行为加以制约。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县每年开展专项督查不少于2次。

四、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大保障力度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要定期专题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每年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县直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系帮扶制度,加强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落实同奖同罚制度。充分发挥好班子的主体功能,落实班子每个成员的责任,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直接负责,其他成员支持配合、共同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要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按照中央和省规定的各级财政投入比例,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为2*%、市级财政投入为1*%、县级财政投入为7*%,到2*1*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要达到年人均3*元,县本级财政要确保落实到位。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严肃查处在计划生育项目管理、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要健全机构和队伍建设机制。在农村综合改革中,要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要充实加强县人口计生部门编制和人员,重视和加强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实绩突出、德才兼备的人口计生干部。对连续2年目标责任制考核位于全县前2名的乡镇,经县委组织部门考核,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计生办主任可享受副科待遇。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齐配强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适当提高村专干工资待遇,村计生专干和社区聘用制计生人员的工资一律由财政供给。在各级党代会、人代会、县政协会议和评先评优中,要适当安排人口计生部门代表或委员名额。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专职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并按省有关文件规定审批。加强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继续教育制度,严格执业人员准入制度。人事和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技术服务人员的职称评聘和上岗工作。

四要强化计生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全社会的普法宣传,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利益和阻碍执行计划生育公务的行为,创造良好的计划生育法制环境。切实执行和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和群众工作纪律,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全面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推进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要强化宣传教育机制。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中央《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精神的学习和宣传,重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列为学习内容,县委党校要将人口理论列入干部培训课程,全县初中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县广电部门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纳入经常性和公益性宣传范围,设立人口计生专题栏目,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宣传、教育、文化、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阵地,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性宣传活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