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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计生委加强计划生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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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计生委加强计划生育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宁党发[*]89号)文件精神,做好新时期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来抓,紧紧围绕“巩固城市、提高农村、主攻移民地区和流动人口”的工作思路,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为全县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当前,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农村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移民吊庄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部门配合和依法行政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的生育政策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重点人群存在超生问题。基础好的乡镇盲目乐观,基础差的乡镇主动性不够,乡镇部门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跟不上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来认识和解决人口问题,坚定不移地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区、市要求上来,不可有丝毫松懈和麻痹情绪,不可掉以轻心。要做到“四个不动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路子,实现工作思路由单纯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方法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整治转变,努力提高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和中央《决定》精神,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既定人口发展目标的完成,为我县顺利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根据《宁夏人口发展规划(*-2020)》提出的人口发展目标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和经济等手段夯实基础,推进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对接,全面落实“一本通”帮扶政策,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在稳定和严格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无”、“一无”乡镇(街)创建活动,确保到*年底,全县计划生育率达到96%以上,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以内,7个乡镇(街)全部达到“三无”或“一无”。到2010年底,全县人口总量控制在24万以内,计划生育率达到98%以上,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

三、主要措施

(一)依法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1、依法加强对出生人口的控制和管理。强化对再生育审批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二、三胎生育政策规定。

2、依法打击违反计划生育的违法行为。民政部门牵头,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族宗教、妇联、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坚决制止早婚早育等违法现象。

3、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牵头,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联合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并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4、依法依纪追究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公务人员的责任。纪检检察机关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二)建立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1、继续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党政领导进行责任考核,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对完成目标责任制的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选拔使用,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领导干部不得提拔和调动。一年实行“黄牌”警告,二年完不成任务的予以撤职。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给予政纪处分。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工作失职的要跟踪追究责任。单位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对本人处罚外,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单位一律不准评优评先。

2、建立经常性工作督察考核机制。经常性工作督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一致,既突出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又强调经常性工作成效,县计生局采取“背靠背”和“三个不确定”对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督察,针对督察出来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各乡(镇、街)进行反馈,并限期处理,县计生局将处理情况作为经常性工作督察考核的重要依据。

3、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落实实施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保险和涉农扶贫政策措施时,都要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同时深入实施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全面落实“少生快富”政策规定,加大各种项目捆绑力度。建立健全“少生快富”工程户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档案,认真落实“一本通”管理制度,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户到人。

4、建立以人为本,立足服务的工作新机制。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要进一步围绕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在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方面的需求,继续深化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巩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成果,加强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到2010年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5、完善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有效利用社会管理资源,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是:

计划生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断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督查的职能作用,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考核办法,把主要精力用在深入基层指导工作上,不断完善、培养、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分析研究存在的薄弱环节,指导协调基层解决好具体问题,积极争取区、市业务部门的支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完成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

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绩考核以及晋升工资、录用调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聘干、表彰奖励等方面,把计划生育作为重要条件,严格审查把关,认真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加强对计划生育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确保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稳定,人员编制适应工作需要,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及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到机构、人员、报酬三落实。在县党校举办的各种培训班上开设人口理论课程。

财政部门: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总额预算、专项列支、逐年增长”。要切实加强对乡、村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要确保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期足额拨付到位。

公安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暂住人口管理档案及台帐,抓好出租房主和用人单位两个环节,突出治安管理和计生管理两个重点,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配合计生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严把入户关(没有计生部门出据的计划内、外生育婴儿证明,一律不准入户),严格户籍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严厉惩处。

法院:对计划生育部门起诉的违法案件,在办结过程中给于大力支持,早办理、早结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采取现场立案、现场执行、现场结案的方式对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要给于严厉打击,在全县营造强有力的声势,以点带面,形成震慑,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走上依法管理轨道。

发改局:积极争取区、市计划生育方面的资金,抓好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

城建、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企业、建筑工地、房屋出租户、渔场、农场、砖厂和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的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整顿,查验流动人口婚

育证明,实行“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管理办法,形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卫生部门: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积极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等科学知识的宣传,加强对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加强对流引产药物流通、使用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

民政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对贫困的计划生育家庭进行救助和慰问,对未婚青年、新婚夫妇积极开展婚姻法律知识的宣传,并积极配合计生部门搞好晚婚晚育教育,提倡婚前检查。民政部门牵头,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族宗教、妇联、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坚决制止早婚早育等违法现象。

涉农、扶贫开发部门:涉农部门要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农户调整种植结构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经济地位。扶贫开发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予以优先扶持,优先安排扶贫项目,优先提供扶贫资源,提高其生产自救和发展能力,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宣传部门:统筹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报刊、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电视台要免费开办计划生育专题栏目,每月一期,每期30分钟。

宗教部门:发挥穆斯林宗教人士的宣传导向作用,鼓励宗教人士将国策教育与宗教教规相结合,宣传党的计生政策和早婚早育的危害,教育穆斯林群众依法生育子女和落实有效的避孕方法,推动民族地区计划生育工作深入进行。

统计部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提出分析报告,对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建议。

教育、科技文化部门:利用各种传媒,采用多种方式,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预防艾滋病、性病、青春期性健康教育的公益性宣传,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计划生育的良好氛围。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是协助县委、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党和群众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特别是计生协要更好的组织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职能。

(三)加强移民地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加大对移民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改进管理和服务,采取县督导、乡服务、村管理、户落实的办法,组织人员深入移民地区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实施节育措施,指导基层完善统计台帐,举办科技、养殖、种植和计划生育业务知识培训班,做到政策宣传到人,宣传品发放到人,生殖健康服务到人。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策并举,政策惠及、利益导向的措施,齐抓共管,综合政治,继续规范移民地区户籍、土地、宅基地,巩固“三清理一规范”成果。解决好移民地区婚姻登记、人户分离、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和超计划生育等突出问题,使移民地区计划生育工作一年见实效,三年大见效,逐步提高全县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进一步深化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行“政府宏管、部门微管,属地主管、单位协管、齐抓共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工商、公安、建设房管、卫生、劳动等责任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好“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租房谁负责”的法定代表人和房主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强化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等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管理、培训、办证等相关工作,计生部门要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从各方面向暂住人口提供高效、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以赢得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使流动人口计生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不懈地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1、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综合协调、综合治理。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坚持抓战略研究、抓工作部署、抓督促落实。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改革政策措施要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凡是涉及计划生育的,应主动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做到各负其责、优势互补、齐抓共管。同时,建立领导干部和党员联系点制度,对计划生育难点乡、村和重点户实行“三级承包”责任制,即: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抓一个难点乡(镇);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分管领导各包一个难点村;村委会成员和所有党员各包一个重点户。在全县形成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2、加强计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待遇。切实加强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特别要选好配强一把手,配齐、配强县、乡、村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切实关心爱护基层干部,落实责任、报酬和待遇。对连续在计划生育岗位上工作满15年的,发给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连续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满20年,现仍在计划生育岗位工作的给予上调一级职级工资;对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计生工作人员,每月享受100元的岗位津贴;对在村级任职的计生专干,按照县委、政府关于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确保各级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的稳定。

3、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县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区、市专项资金,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与改造。按照自治区党委(宁党发[*]89号)文件精神,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按总人口的1:10000配备;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按乡人口总量予以配备,2万人以下的配3名,2万人以上的配5名。乡(镇、街)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由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双重管理。要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方便群众、服务上门”的工作方针,提高计划生育技术队伍整体素质,改善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优质服务能力,确保广大育龄群众及时、便捷地获得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

4、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力度。县财政要制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规划,保证用于人口计生事业的投入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解决好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报酬、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及“少生快富”奖励资金和正常性事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经费,真正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给予保证,到*年末,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国家规定的30元标准,力争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8元以上。

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