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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人口与计划生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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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人口与计划生育意见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进全镇人口计生工作,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明确镇村干部计生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完善计生工作激励机制,开创我镇计划生育新局面,现就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领导,严格责任,切实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坚持一级抓一级,党政一把手、行政村书记、主任亲自抓,负总责,村两委干部齐抓共管,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追究。

(二)全镇广大党员、干部、教师、职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要发挥带头表率作用,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对政策外生育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到位,对其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的,要督促其处理到位。

(三)镇直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为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

(四)镇分工干部对所分工村(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五)*、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中,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和各自职能,支持计划生育工作。

二、强化考核,切实落实经常性工作机制。

1、以统计年度为期限,以新婚率,四轮孕检平均参检率,期内出生早孕发现率,政策内出生率,上环到位率,结扎到位率、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七个方面的工作为指标,实行经常性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

2、"七个率"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新婚上报率占10分,四轮孕检平均参检率占20分,期内出生早孕发现率占20分,政策内出生率占10分,上环到位率占10分,结扎到位率占20分、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占10%。每个季度计生办排名通报、年终统计一汇总,纳入总评。

3、继续实行“月分析、月调度、季考核、季排位”经常性工作机制,对村级进行动态管理,促进经常性工作落实,具体要求见《*镇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镇村干部岗位责任制奖惩办法》(石政字[2009]号)执行。

4、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以及从我镇实际需要出发安排的阶段性主要工作,实行考核奖惩机制。

三、严格奖惩,确保计划生育各项任务完成。

(一)、实行计划生育年终综合考评制度。镇全年综合考评总分100分,其中阶段性考核占20%,“七个率”占30%、季考评占50%,即四轮分别占5%、10%、15%、20%。

(二)省、市、县考评

1、县级考评、平时围点调查及单项考评抽中的村,使我镇位居全县1-8位的,奖样本点村500元;位居后7位的,罚样本点村500元,位居全县9-16位的不奖不罚。进入全县前三位、成绩突出的主样本点村,另给予1000元的奖励,后三位的加罚样本点村1000元。

2、市考评,使我镇位居全县1-8位的,奖样本点村1000元;退居后7位的,罚样本点村1000元,位居9-16位的不奖不罚。市围点(不记入成绩)和专项考评参照县季考评和单项考评进行。

3、省考评,对照县考评方案,为全镇争得荣誉,并给予加分的样本点村,奖励1000元;成绩一般,不加分也不扣分的样本点村,不奖不罚,成绩差,且扣分的样本点村,罚1000元。

3、镇分干部参照抽中村在县获得的位次兑现奖惩。进入前8位的奖300元/人,位居后7位的罚200元/人,位居9-16位的不奖不罚。

4、积极推行工作创新,实行奖优罚劣,在上级考核中,除依据镇考评方案给予分值上奖惩外,对出现重大问题或导致我镇“进笼子”的,直接列为“重点管理村”,实行“一票否决”。

(三)镇考评

1、在镇全年综合考评中,位居全镇前3名的村给予表彰和奖励,奖金分别为1500元(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连续二年位居全镇前三名的村,增发奖金1000元;位于全镇最后三位的村,列为“重点管理村”,实行“一票否决”。

2、设立计划生育单项奖(此奖共三项)。凡全年无计划外出生(包括计生办备案但未上报或在工作中发现的政策外生育),手术及时到位(上环、结扎、人流、引产)率达到100%(各项手术证明均经查实的),孕(环)检参检率达到95%以上的村且全镇最高,镇党委、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单项奖,在全镇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奖金1000元。

(五)、实行“一票否决”

1、出现下列情况的之一的村,列为“重点管理村”,实行“一票否决”:

⑴镇全年综合考评得分最后一名的村;

⑵县考评中,出现严重问题的、造成全镇计生工作严重退类或“进笼子”的样本点村;

⑶在市考评中,得分在全县最后三名的样本点村;

⑷在省考评中,成绩差且扣分的样本点村;

⑸县“村为主”评估最后一名的村;

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恶性事件,导致我镇直接在全县“进笼子”的村。

2、被实行“一票否决”的村,承担一切经济和行政责任;镇分工干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上报县委、县政府备案处理;罚该村1000元;对导致我镇在县“进笼子”的样本点村,书记、主任降职使用,计生专干就地解聘,村两委干部停发奖金并罚该村1000元。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村,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就地免职。

3、对照标准,出现多个“重点管理村”的,按考核单位级别最高的上报县委县政府。

四、夯实基础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依法清理处罚力度,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违约金全部作为全镇计划生育专项经费,实行以奖代补用于计划生育工作,今年继续加大资金调控、投入力度.

(二)突出重点,狠抓节育工作,特别是二女扎,杜绝二女户外逃现象;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对隐瞒不报,查出的往年出生漏报视作当年出生,纳入年终考评。

(三)建立计生工作双轨制,一方面由计生办、服务所常抓基础性工作;另一方面,实行强村固本战略,加速推进“村为主”工作机制。

(四)对于因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而出镇发生的费用,按镇村各半承担。

(五)加强计生硬件建设,新建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要确保省级达标验收,村级“三室一校”建设要按“村为主”阵地建设要求到位。

(六)开展专项清理,组织春、秋两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月和六、七月份的打击“两非”活动,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夯实村级工作基础。

(七)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流出人员要严格按程序操作,签订外出合同,办理婚育证明,定期寄回规范的妇检单,半年见一次面;流入人口要签订管理协议并组织经常性督查,无婚育证明的坚决清理出境。

(八)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全面合同化管理,进一步做好“三查一治”工作,确保参检质量,开展好随访服务、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保健服务,对计划生育落后的村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力争做到重点突破。

(九)严格计划生育管理和优惠政策兑现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未作处理以前,不得为其办理入户、迁移、补登等手续,不得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不得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因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积极按国家规定,兑现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独生子女保险、独女户保险、二女户结扎保险和节育手术保险等优惠政策;同时政府在民政、扶贫、希望工程和春蕾工程等民生项目中要优先考虑计划生育户。

以上意见,请各行政村、社区和镇直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广泛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