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实施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实施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市人口计生委《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甬人口计生委[*]37号文件),切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结合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标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一些干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政策的矛盾依然突出,违法生育行为时有发生,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仍须加强;对违法生育的处理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任务依然艰难;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还不够规范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的建设。

我区人口计生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落实。

二、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是宣传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更加深入。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婚育文明工程建设,作为婚育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依法规范生育行为。

二是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更加全面。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一法三规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形成综合治理机制。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

三是行政执法制度更加规范。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相统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决策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便民、高效。

四是监督检查更加有效。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建立完善各级监督机制,提高行政监督效能,逐步拓宽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渠道。

五是重点难点工作更加扎实。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机制更加完善,两项工作走上正常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六是依法行政成效更加显著。全区无行政侵权行为和恶性事件发生,信访工作无越级上访,违法生育的立案率达100%,社会抚养费征收结案率达8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稳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达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要深入开展人口计生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懂法、知法、守法。制定法制教育计划,运用多种宣传阵地,深入持久地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法治氛围。

重视和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和专题学法活动之中,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法制意识和责任。认真落实人口计生干部学法用法和培训制度,通过培训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区人口计生局每年举办1期以上法律知识讲座,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守法意识和执法能力。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完善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依法确定行政职权,明确执法岗位,合理分解内部业务机构的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各类执法文书格式;严格执行收费与监管、作出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罚没收入与经费支出相分离制度。

二是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建立行政案件调查、审核和决定三分离的制度。

三是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体制:执法人员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必须经考试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做到亮证执法,定期考核。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未经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

四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区人口计生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30日内应当报送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区人口计生局每年对本局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对于不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要求或者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制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或者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决策,以及因决策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内部决策规则,加强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

(四)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考核监督

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原则,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建立重大行政案件的备案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并加大指导力度。二是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等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细化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有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予以“一票否决”。四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全面贯彻《信访条例》,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综合解决、归口办理、依法规范、民主监督、信息推动的信访要作机制,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依法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利。

(五)转变执法理念,落实便民维权措施

要对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系统的自查、梳理、强化和落实。重点突出: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在奖励优惠、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权利;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正确行使;方便群众,为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通过各种载体,完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投诉机制。建立网上再生育审批信息管理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对育龄夫妻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等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强化部门协调,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治理

区人口计生局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法院、工商、财税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更加紧密的调查、取证、执行等联系制度,努力提高对违法生育案件的立案率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兑现率。强化对流动人口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加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完善定期通报和协调会议制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完善举报制度,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实行再生育对象的全程跟踪服务管理,健全婴儿出生地统计和死亡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基层全过程管理服务的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平等参与的经济社会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强化对B超、染色体检测、终止妊娠药品和手术的管理。

四、加强对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摆到议事日程,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具体职责明确到各职能科室、落实到人,领导亲自抓、负总责。

(二)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构,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队伍能力建设,稳定和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机构,到2010年,区人口计生局力争配备1名法律专业的干部,充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队伍。

(三)完善政务公开,抓好检查落实。为进一步促进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稳步开展,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生育(服务)证发放、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及其他与行政相对人相关事项的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和服务承诺等,保障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区人口计生局至少每年一次要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成效。